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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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安市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安市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顺利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教财201046号)及 8 月 4 日市校安工程和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题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1、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指用于校安工程的各类资金,包括中央校安工程资金(含中央专项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省级新增和整合的校安工程资金;泉州市及我市人民政府用于校安工程的资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自筹资金(以下简称“自筹资金”);上述各项资金在银行所得利息

2、等。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2、确保专款专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由市政府编制,并报省备案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中小学校舍重建和加固项目。专项资金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3、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学校每幢单体建筑从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2招标制度,实行项目监理制、合同制,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切实提高资金效益。4、实行按工程进度直接支付工程款

3、。校安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进度情况提出申请,经监理机构确认和项目业主审核,由校安办审查后报市政府校安工程领导组组长批准,送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支付工程款,拨入施工单位账户。5、加强自筹资金管理。自筹资金包括: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按重建单价每平方米 1100 元计算的 25%配套资金(东田、翔云、眉山、蓬华、九都、向阳、乐峰、洪梅等 8 个乡镇 15%配套资金)、工程实际单价超过每平方米 1100 元部分的资金、项目变更增加部分的资金。自筹资金统一汇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筹资金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在办理基建项目审批时作出书面承诺,

4、建设项目基础完工后 5 日内自筹资金到位 40%,并汇入财政专户;建设项目封顶后 5 日内再筹集 60%,并汇入财政专户。6、防止学校出现新增债务。学校不得因校安工程建设出现新的债务。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渠道筹措校安工程资金。7、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3门,不定期对校安工程资金的到位和使用进行督查和审计。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报送财政预算审核,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聘请符合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复核。8、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校安项目、改变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严禁“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资金,对套取上级专项资金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9、本办法由南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10、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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