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 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 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条 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对 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称为农户联保贷款第三条第三条 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第四条第四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生产资金;(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联保协议;(四)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五)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 5%的活期存款第五条第五条 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借款需求的 5-10 户借款人 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成员责任包括:(一)负责小组各成员贷款申请、使用、管理和归还;(二)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成员不得随意转让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三)联保小组成员对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 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代为还款;(四)在小组全体成员还清所欠款项的前提下,成员可以自愿退出小组;经 小组成员一致决定,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小组应责令被开除者在退 出前还清一切欠款。
第六条第六条 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工商户贷款;(三)其他贷款第三章 贷款的发放及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署联保协议后,借款时应分别填写借款申请 表(样本见附表 1),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样本见 附表 2)第八条第八条 信用社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者本人第九条第九条 贷款时,按借款额的 1%设立小组互助金小组成员的活期存款和 小组互助金存入信用社专户,归小组成员所有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小组 成员可自主决定处理存款和小组互助金第十条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民主选举产生的联保小组组长应协助信用社信贷人 员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分次偿还本息的方式信用社要按照联保小 组成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期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 同规定的时间,分期、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生产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借款 额度单次借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户的年平均收入此后,可根据借 款人还款情况是否良好,逐次增加借款额度。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农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 上不得超过一年第四章 利 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农户联保贷款利率和方式及结息的办法由信用社在适当优惠的 前提下,根据小组成员的存款利率、费用成本和贷款风险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 确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信用社对小组成员的存款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在最低为同期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法定活期存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法定活期存款利率加一个 百分点的范围内,由信用社自行决定小组成员的各种存款利率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地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农村信用社地 (市)联社,没有设立地(市)联社的由县级联社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人民银 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附表 1: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表(样本)附表 2: 联保协议(样本)附表附表 1:1: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表(样本)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表(样本)1.借款人姓名2.小组编号3.成员编号4. 乡 村 5.身份证编号6.家庭总人口7.家庭住址8.家庭年收入元 9.当前生产活动10.借款用途11.借款期限月 12.申请借款金额元 13.备注14.在信用社帐户号活期存款元 定期存款元 15.帐户大概金额 贷款元 我了解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办法的所有规定。
我愿加入 联保小组,遵守办法规定及联保协议;按规定参加有关活动;参 加存款,正确使用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不做违反法律、信用社 和联保小组规定的事情如因某种原因我需要退出联保小组,我 将一次性全部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并继续承担联保责任否则, 我同意接受信用社和联保小组对我违约的一切制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附表 2:2: 联保协议(样本)联保协议(样本)1.以下借款人保证遵守《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各项 规定2.下列借款期限为个月,执行利率为月息,借款手续生效后,借款人按贷 款人的要求,保证将所借贷款用于所申请项目3.以下借款保证人自愿与其他借款人进行互相联保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债权所需各项费用6.贷款偿还方式:贷款到期,贷款人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扣收,或由借 款人、保证人主动偿还逾期贷款利息按月息‰结息结息日以约定日为准 超约定日部分,按信用社罚息规定计算序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联保人签字日期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