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闪辞: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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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安养老闪辞: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是判定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与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付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付赔偿责任。二、近因的认定方法1.从最初事件出发,按照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2.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若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就是近因。三、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近因判定的正确与否

2、,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保险实务中,近因及保险责任的确定比较复杂,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2.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a.多种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b.多种原因均属于未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c.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风险又有未保风险,要视损害的可分性而定。如果损害是可以划分的,保险人就只负责被保风险所致的损失;在保险实务中,多数情况是不可分的,保险人有时倾向于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有时倾向于按照风险对标的造成损失的比例分摊。3.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有前因后果的关系若损失是

3、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为保险责任,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反之不负责。具体分析:a.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责赔偿。b.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未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c.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既有被保风险又有未保风险。若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未保风险或除外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负责赔偿;若前因是未保风险或除外风险,后因是被保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案例 1:有一艘装载皮革和烟叶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海水侵入船舱,皮革腐烂。海水虽未直接接触包装烟叶的捆包,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

4、,使烟叶完全变质。已知货主投保了一般海上保险,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案例 2:1918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敌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情况危急,又遇大风,港务局担心该船会沉在码头泊位上堵塞港口,拒绝它靠港,于是,该船又寻求其它避难港,但在航行途中船底触礁,终于沉没。已知该船投保了一般海上保险。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如何赔付?4.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失。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反之,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案例 1: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专门组织员工省内旅游,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时,与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的一部货车相撞(交警裁定:货车负全部责任) ,其中公司员工张强和王成双双受重伤,立即送往医院急救。张强因颅脑受重伤,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王成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已知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 10 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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