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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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一、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2二、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4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意义和目的.13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14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求.15六、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16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17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考核.181一、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一、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本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公司、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集团、属地省(区)煤管局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矿长对矿

2、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矿长对公司、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3、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4、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级:难度较大,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级:由施工单位区(队) 、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5、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

3、。公司、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2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类事故隐患矿公司,类事故隐患公司报、属地省(区)煤管局,省(区)煤管局汇总后于每月日以前报煤炭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措项目。6、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7、事故隐患的管理。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

4、纳入计算机管理。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9、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3二、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二、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国有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一、重大事故隐患

5、排查整改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单位、各业务部门。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以下类型隐患:(一)通用部分1、可能造成死亡的事故隐患。2、可能发生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3、可能发生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二)采煤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设计或上级明令禁止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的设计;2、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尚未批准或已批准尚未贯彻而开工生产的;43、采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放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公司(矿) 、部门(区) 、队领导及安检人员未到现场的;4、采掘工作面空顶

6、作业或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5、锚杆支护巷道不进行拉拔试验的;6、非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的;掘进机前有人工作停机不停电的;铲板前方、机器上面和截割臂附近有人而启动掘进机的;7、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巷道失修严重,威胁行人和运输安全的;8、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可能造成大面积冒顶(三棵柱以上)或支架倾斜(两组以上) ,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9、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 3 个(含 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 个(含 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10、回采工作面顶板坚硬,老塘悬顶面积经常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1、掘进锚杆巷道,锚杆托盘出现脱落或锚杆失效连续达到三根以上,

7、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2、巷道过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未及时修改支护参数或采取加固措施的;13、掘进工作面斜巷施工,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14、巷道贯通时,没有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或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定组织贯通的;515、煤矿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地面单位在预算中没有或不足量列支安全投入资金的;16、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三)一通三防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采煤工作面、硐室风量达不到要求的;2、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采用不合理的扩散风、角联通风

8、的;未经批准的不合理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5、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临时停风、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无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6、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或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经常处于临界状态,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末按规定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造成发火的;8、火区封闭后,未经批准,随意启封的;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10、高瓦斯矿井(或采区)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6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11、开采

9、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1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13、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4、采区内关键通风设施无专人看管或不闭锁的;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16、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

10、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人为删除监控计算机数据的;17、瓦斯传感器失去作用,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数据不准或擅自放限的;18、掘进工作面无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或采掘工作面瓦电、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1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的;20、用动力线或矿灯放炮的;放明炮和糊炮的;停风仍继续放炮作业的;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时,不制定安全措施而放炮的;721、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超限频繁,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22、井下作业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 0.5 立方米,浓度达到 2%以上,未采取可靠处理措施的;23、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

11、范围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或局部瓦斯积聚而放炮作业的;24、矿井通风巷道严重失修,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 1/2 以上,影响通风安全的;25、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不落实、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供电没有分开或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专用供电线路的;26、排放瓦斯无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27、采掘工作面、运输巷、煤仓、转载点防尘系统不完善,煤尘经常超限的;28、井下烧焊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的措施没在现场完全落实、烧焊现场没有瓦检员或救护队员监护、没有持烧焊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29、没有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库手续、现场爆破材料乱扔乱放或爆炸材料不按时退库,造成爆破材料丢失的

12、。(四)机电运输1、矿井、采区供电线路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或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主要通风机、主水泵、主提升设8备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的;2、主提升设备各种保护装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提升设备各部间隙、过放距离、过卷高度、防坠器等不符合规程规定且无可靠措施及整改计划的;3、钢丝绳没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断丝、磨损和锈蚀超限的;4、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采区内电气设备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5、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出现两处以上失爆的; 6、斜井人车轨道扣件不齐全,质量低劣,

13、达不要优良品的;7、斜井(巷)提升系统,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信号系统不完善、无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8、皮带输送机的打滑、跑偏、满仓、撕裂、急停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安全保护装置但动作不可靠、失效,未及时解决的;9、供电系统整定与计算无资料,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动作不可靠,开关操作机构动作不灵活的;10、乳化液泵站距离和压力不符合规定的;11、主提升绞车单人操作没有监护司机的;12、甩掉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拆掉过流或无压释放器不用、短接电机综合保护器的;913、调度绞车、溜子机头机尾没有打设可靠戗压杠的;1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

14、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矿井防治水1、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煤或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在距贯通点 30 米(煤巷)或 20 米(岩巷)前,未停止施工,进行排干积水、清理淤泥或探清水文地质情况的;2、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采空区内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盲目进行采掘施工的;3、未经批准,擅自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施工的。4、未按照已批准的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有关规定进行探放水设计的;5、在采掘施工过程中,防、排水措施不落实或管理不到位的;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6、 “带水压开采”的采掘工作面,未制

15、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7、导水断层、陷落柱及其它地质构造,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探查并留设防水煤柱或煤柱尺寸不够的;8、井巷、钻孔揭露含水层、积水区、导水的地质构造,预计涌水量大于所在区域排水能力,而未提前采取措施的。(六)矿建、土建工程101、工程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盲目开工的;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3、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4、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5、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和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7、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栏、标志、消防通道及有关安全设施的;8、施工设备无保护设施、带病运转、供电线路不合格、电机外壳不接地的;9、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使用的;10、施工场地无防灭火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11、起重机械及辅助起重工具技术参数不标明,安全装置不完善仍在继续使用的。(七)安装工程1、工程无设计文件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的;2、施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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