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_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_卷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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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卷 宗年度 字第 号案 由当 事 人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日期承办单位本卷共 本 页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卷 内 文 书 目 录序 号文 号题 名页号备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行 政 执 法 委 托 书委字 第 号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给(被委托的单位名称) 办理。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 委托期间,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

2、权限的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委托机关(印章) 被委托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案 件 登 记 表案登字 第 号姓 名性别年龄职业报 案方 式报案人单位或住 址报 案时 间年 月 日 时 公 民姓 名性别年龄工 作单 位法 人单 位法 定代表人职务被举报人地 址发 案 地 点发 案 时 间年 月

3、日 时报 案 内 容承 办 建 议签名: 年 月 日承 办 部 门 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立 案 审 批 表案立字 第 号立案登记人立案时间违法当事人案 由初步了解违法事实承办人 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执法机关领导批示签名: 年 月 日备 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案 件 移 送 单案移字 第 号送往单位案 由公 民 姓 名性别年龄工 作 单 位 单 位 名 称负责人职务当事人地 址电话移 送 原 因名称页数份数移 送 内 容移送 单

4、位移送人接受人 签 名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移送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送往单位,一份作存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询 问 笔 录(首页)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询问地点: 被询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被询问自然人姓名: 性别: 电话: 所在单位: 住址: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问: 答: (可续页)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拒绝签名的理由: 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2.笔录完毕后,交

5、被询问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被询问人写上“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 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被询问人按指印。共 页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勘 验 笔 录(首页)勘验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勘验地点勘 验 人记录人勘验对象应邀参加人在场当事人或 其成年家属勘验情况 和结论(可另附纸) 附 图 (可另附纸) 勘验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其成 年家属签名注:1应邀参加人应写姓名、单位和职务。 2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应将情况记入笔录。共 页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6、行政执法文书现 场(检查)笔 录(首页)被调(检)查人员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被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调(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 记录人: 调(检)查记录: (可续页) 被调(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调查人拒签理由: 调(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其身份: 年 月 日 共 页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罚先告字 第 号: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从你(单位)违法行

7、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 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 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 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 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地点)进行陈 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先告字 第 号: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 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 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 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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