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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质量评价考核处方质量评价考核各位处方医生:接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每月要对门急诊处方进行抽样质量评价考核,数量每月不少于 100 张,现将处方一般缺陷与严重缺陷的判定标准发给你们,希望各位处方医生完整了解规范、合格处方的要求,确保处方质量。一、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一般缺陷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一般缺陷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
2、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第 1 页 共 2 页14、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
3、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严重缺陷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严重缺陷处方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结果判定由护理部门负责)的;2、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有潜在配伍禁忌或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3、重复给药的。包括为同一患者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缺正当理由的;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未按说明书用药缺正当理由的;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的;5、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药品服用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规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6、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7、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2011 年 5 月 11 日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