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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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 罗欢平 调整对象:什么是民法 一、概念 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 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刑法 公安机关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法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民事赔偿民法 公法:个人与国家、不平等 私法:个人与个人、平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什么是民法 二、财产关系 财产 具有经济价值、人力能够支配、不属于自然人的人格 有体物、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财产关系的分类:按内容 财产归属关系:静态、所有、人支配物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移转(买卖、借贷、赠与) 本质特征:平等自愿 主体地位平等 自愿开展进行调整对象:什么

2、是民法 三、人身关系 概念 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 利益的社会关系 分类 人格关系:基于人格利益发生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身份而发生 特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主体地位平等 与人身不可分离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可转化、可作为前提存在、可作为取得经济赔偿的依据 调整对象:什么是民法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 A某市工商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 合同 B张某因与刘某谈恋爱向刘某赠送 mp3 C王某从楼上往下扔垃圾,砸伤过路行人 D税务机关向李某征收个人所得税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一、概念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

3、系。 由民法规范调整(根据)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形成(原因) 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二、要素 构成 主体、客体和内容 意义 判断设立、变更和终止 认定性质和效力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主体 含义:参与、享有、承担 种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称谓:当事人(权利人、义务人) 具体称谓不同 主体多寡不同 客体 含义:内容的载体和指向的对象 种类: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内容 权利:主体为获得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 为的可能性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义务 法定或约定 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必要性 三、民事法律事实(原因) 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消

4、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分类 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 作为与不作为:动与静 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自己行为与代理 表见代理 自然事实 事件、状态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例: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 2 万元。乙 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 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物物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 某些权利某些权利物权物权债权债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人身权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明确规定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主体之自然人 一、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5、 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区别于法人 私法上的人:区别于公民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参与的可能(前提)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出生时间 胎儿利益的保护 继承、侵权 甲有怀着丙的妻子乙和父亲丁,一天甲出车祸死亡。 主体之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生理死亡 死亡时间 互有继承权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适用死亡时间推 定 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各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亡,同辈同时死亡 张三和张小三在一次车祸中遇难,张三之妻李四、父亲 张大三对遗产分配有争议。试问:李四可继承的遗产份 额为多少?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利害关系人申请

6、 人民法院受理、公告与宣告 效力:同于自然死亡,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的,以自然 事实状态为准 主体之自然人 甲于 2002 年 3 月 1 日被宣告死亡,3 月 15 日遗产被妻 子乙和 4 个子女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 2002 年 8 月 1 日死亡的。甲曾于 2002 年 7 月 20 日订立遗嘱,规 定遗产留给其子丙。 1、甲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是否自然解除? 2、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3、若没有遗嘱,但甲在 2002 年 3 月 1 日到 8 月 1 日之 间又赚了 10 万元,则谁为这 10 万元遗产的继承人? 死后某些利益的保护 名誉权不可侵犯、知识产权受保护 主体之自然人 三、

7、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能够独立有效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周岁以上,不考虑经济状况 16-18 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范围: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 能力限制范围: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主体之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从事的民事活 动类型 日常生活所需且标的数额不大的行为 纯获利行为 经代理人同意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范围实施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四、监护 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

8、监护 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协议监护 指定监护:都争当或都不愿意担任 主体之自然人 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 照顾被监护人生活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 保护、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为被监护人利益方可处分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被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怠于履行职责或积极侵害 对他人的赔偿责任:被监护人侵害他人利益时 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一般为无过错责任,如能证明尽 到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主体之自然人 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 9 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 亲弟董强

9、,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 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 3000 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 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 的?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 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 红的利益 主体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法人 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是社会组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的组织:组成之某一自然人退出或死亡不影响法人 存续 独立的财产:一经出资,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10、就发生转移 独立的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 种类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主体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非法人组织 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 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特征 是人合组织体:区别于自然人,亦即团体性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相应的” 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 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区别于法人 主要种类 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 客体之物 一、概念与特征 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一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 实际控制和支配的自然物和创造物 存在于人身之外:非人格性 不以生理上的人体为限 视其是否与人

11、身发生分离 尸体也可属于物 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物质、精神 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 排除不能支配和不必要支配的物 一般人依一般能力对物的控制 以有体物为限 占有一定空间且具有某种形体 变化:不拘泥于“有形” ;特定空间 客体之物 二、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标准:能否移动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 动产:排除法 不动产: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能移动,土地及地上 定着物 准不动产:能移动、价值高、转让程序慎重 意义主要在于变动要件不同:交付/登记 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有: 水井、人才招聘会中临时搭建的展棚、天安门广场上的 人民英雄纪念碑、北京市在公路上搭建的过街天桥 客体之物 主物与从物标准:物理上相互

12、独立的相关两物的相互关系 主物:起主要效用 从物:辅助和配合作用,处于附属地位 从物的条件 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 同属一人 具有独立性:区别于物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 交易习惯视为从物 原则上处分主物效力及于从物,除非有相反法律规定或 相反约定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 _不属于主物 与从物的关系。A.锁和钥匙 B.上衣和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自行车和车筐 债权之一般原理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的发生原因 意定之债:合同、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是合同还是单方行为? 法定之债 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损, 应负返还义务

13、 无因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因此 支出之费用或所受损害可请求被管理人偿还 侵权行为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 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您洗了车, 请付洗车费 5 元。 ”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 ,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必须返还 5 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必须返还 5 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必须返还 5 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返还 5 元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 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

14、不应赔偿乙失落手 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 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 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 机的损失 债权之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 一、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范围:一般侵权 内涵: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立法例:第 39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特殊形式:过错推定 立法例:第 38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

15、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侵权责任法 无过错责任原则 内涵: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立法例:第 41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 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公平补偿责任 内涵:双方均无过错,又不适用无过错责任,但不补偿 损失又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立法例:第 24 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 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第 23 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 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 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 偿。 ” 侵权责任法 二

16、、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导致 必须有损害 因果关系 因处理事故耽误约会而与女友争吵分手,要求精神损害 赔偿 加害人有过错 仅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客观判断标准 三、免责事由 受害人过错(过失相抵) 、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 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侵权责任法 四、责任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 五、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故意行为 共同过失行为 故意与过失混合行为 教唆、帮助 被教唆、帮助者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教唆者、 帮助者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 原因竞合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原因竞合:任何一个单独行为都足以独立造成该损害后果,负连带责任 两辆汽车同时撞上一个人 原因结合:任何一个单独行为都不足以独立导致该损害 后果,必须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方导致该后果,或 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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