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岛联销经营合同书【终修】(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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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联销经营合同联销经营合同甲方:中山市大信信和百货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乙方:佛山市顺德区爱婴岛儿童百货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管理的商铺物业与甲方从事联销经营活动事宜,订立本合同。1、联销经营场地和期限及经营范围联销经营场地和期限及经营范围1.1 甲方同意在佳盛国际广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县)桂城街道华翠南路 6 号南海颐景园商业广场)与乙方联销经营,联销经营物业 2061 方米(建筑面积) ,附平面图。1.2 联销经营期限为 14 年零叁个月,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2、 12 月 31 日止(联销经营期限) 。甲乙双方将以书面形式交接联销经营物业,乙方必须于甲方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接联销经营物业,联销经营期自交付日当日起计算(详见物业交接标准验收合格证明及时点确认书 ) 。若乙方在甲方确定的交付日起 7 天内仍不与甲方办理联销经营物业交接手续,则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被扣除开业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内的一切责任。1.3 联销经营期满乙方如继续经营,应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继续联销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联销期满双方未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联销经营物业。联销

3、经营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三个月时,乙方未就继续经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该联销经营物业出租给未来的联销经营人,对联销经营物业进行必要、合理的修理(以不妨碍乙方经营为前提)等,乙方应予以配合。1.4 乙方经营品牌为爱婴岛儿童百货,经营范围儿童百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经营品牌、类别、模式和联销经营的经营范围。2、物业交付标准及装修期约定物业交付标准及装修期约定2.1 物业交付标准:2.1.1 甲方完成乙方联销经营区域内的主体一级消防验收合格,并提供给乙方相关消防合格证复印件。2.1.2 甲方无偿提供现有天花和地砖给乙方使用。2.2 装

4、修期约定:2.2 .1 自交付日起,乙方可享有 60 天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联销经营租金,- 2 -但应按约定支付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2.2.2 若乙方在联销经营物业交接之日起 7 天内不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收回联销经营物业,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被扣除开业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内的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交付期延迟的,则装修期以及联销经营期限顺延,逾期超过 7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所收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三倍的违约金。2.3 装修期内若乙方提前开始营业,甲方须收取此期间的乙方联销经营租金,其余费用如管理费、电费等

5、乙方仍须按约定交付。3、联销经营租金、相关费用及结算方式联销经营租金、相关费用及结算方式3.1 联销经营租金以乙方在联销物业内每月的营业额提成计算(营业额的组成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乙方分租、转租、合营的租金和分成收入;团购、场外促销和与乙方经营本合同业务相关向任何第三方获得的销售及任何收入):第一年至第二年的联销经营租金按乙方月销售额的 5 %提取支付给甲方;第三年至第四年的联销经营租金按乙方月销售额的 6 %提取支付给甲方;第五年至第十年的联销经营租金按乙方月销售额的 7 %提取支付给甲方;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联销经营租金按乙方月销售额的 8%提取支付给甲方。3.2 商品销售收入由乙方自行负责收

6、银。乙方对甲方开放电脑系统后台销售查询功能,并提供销售数据给甲方。3.3 乙方于每月 5 日之前,提供上月乙方的营业额报表,与甲方核对上月销售营业额。乙方应每月 10 日之前,必须向甲方支付根据营业额的相应扣点计算的实际联销经营租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联销经营租金后应在 3 天内开具相应的租赁发票。3.4 甲乙方双方之间的所有往来账务、报表、凭证,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凡无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的账务、报表、凭证均视为无效。但任何一方无故拖延或不及时确认的,应按逾期时间每日支付 1000 元违约金。3.5 乙方因经营使用所需消耗水、电等费用,由甲方单独安装表计量。上述经营所消耗水

7、、电等单位计价费及支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支付方式以及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与 12.1 相同。3.6 双方约定:自乙方开业之日起三年后,如乙方每月营业额未达到 175 万元以上,双方可以就合作模式重新进行协商,如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按重新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的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3.7 在乙方卖场内的所有商品销售(包含专柜、外租商户、场外促销、团购等)须统一收银。如有事实违背的,甲方享有追究权利。- 3 -4、保证金保证金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下同)壹拾捌万伍仟肆佰玖拾元整履约

8、保证金,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物业另行安排。 4.2 乙方如在联销经营期限内没有发生应当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甲方应在联销经营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4.3 在联销经营期间内,如乙方拖欠应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抵作乙方应支付的费用。4.4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7 天内补足,逾期补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12.1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税费承担税费承担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缴纳各自所需承担的税费。6、管理费管理费6.1 该物业由甲方管理,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保安等工作

9、,管理费用已包含在联销经营租金内,甲方及第三方不得另行收取。6.2 中央空调费,乙方固定每月 10 前支付当月中央空调费人民币贰万零陆佰壹拾元整。该空调使用费是基于目前的用电价格计收,若遇政府调整用电价格,则从调整之日起同比例上调空调使用费。甲方于每月 5 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空调使用账单,乙方须在每月的 10 日前向甲方付清,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中央空调费后 7 日内出具全额的 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6.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室温设定为 26C1C,供应时间为上午 10:00 至晚上 22:00,如空调室温连续 7 天不符合约定,在乙方书

10、面通知后,仍未能在三天内达到约定标准,甲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提供安装空调主机的专用位置给乙方自行安装空调设备,相关设备的购买费用、安装工程费,日后产生的额外电费由甲方承担。七、其他费用七、其他费用7.1 电费。乙方按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付电费(以下简称“电费” ) 。甲方按电力部门的收费标准于当月 5 日向乙方收取上月电费。电费按月在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电费 7 日内应向乙方出具全额的 17%增值税专用发票。7.2 水费。乙方应按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缴付水费(以下简称“水费” ) ,甲方按水力部门的收费标准于当月 5 日向乙方收取上月水费。水费按月在甲方发出付款通知

11、书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水费 7 日内应向乙方出具全额的 17%增值税专用发票。 7.4 电话费、宽带费。该物业交付后,乙方自行办理直线电话和宽带网络手续,电话及宽带网络开通后每月产生的电话和宽带网络费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须协助- 4 -乙方办理。八、支付方式八、支付方式8.1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 10 日为上一月(指上一月 1 日至最后一日)商铺销售的结算付款日。8.2 结算前甲乙双方应当对上一月商铺商品的销售数量、营业金额及费用承担等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提出对帐单) ,由乙方按照约定的比例依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联销经营租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依时足额支付的

12、,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8.3 若统一收银中的乙方当期销售款不足支付甲方的当期应收款项时,乙方应于当期结算付款日内支付差额,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或丙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8.4 刷卡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标准计算后,由乙方承担。8.5 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款项,以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支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中山市大信信和百货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东支行账号:392020100100200548九、甲方权利和义务九、甲方权利和义务9.1 检查9.1.1 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人员有权在装修期间随时

13、进入该物业检查乙方的装修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本合同及附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9.1.2 在本合同的联销经营期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进入该物业查看内部装置,若该物业维护不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理。在联销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甲方及有意联销经营人有权考察该物业,乙方应提供必要配合。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营业。9.2 物业配置甲方为该物业配置电力 100 w/M2供乙方使用,并由甲方安装独立计量表具,相应的基本电力价格按此配置核定。如因乙方超负荷用电给甲方及其他经营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9.3 公共设施营运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电梯、空调设

14、备、供电供水设施等公共设施(详见甲方管理公共设施目录 )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修,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生故障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予以维修并排除故障。- 5 -9.4 在联销经营期间,甲方应对联销经营物业的主体结构质量负责。9.5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适时作出补充、修订或废除决定。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乙方同意后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9.6 甲方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组织营销活动和推出宣传推广计划,诚邀乙方参加,乙方应积极参加并提供有关资料。9.7 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物业红线范围

15、内首层室外或停车场符合停车条件的免费停车位给乙方或其供货商作卸货用途,为乙方搬运货物的通道不受阻拦提供便利。9.8 甲方保证其对联销经营场地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权按照本合同条款将经营场地提供给乙方联销经营;并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有效的房产权属证明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协助乙方办理执照和许可证,其费用由乙方负担。9.9 甲方保证在联销经营场地所在的物业内,不得有除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与本合同第 1.4 条款所约定的经营模式、业态、范围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9.10 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乙方对联销经营场地享有充分及独立的使用权,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和妨碍,乙方门店的出入

16、口通道及乙方的招牌不受堵塞、阻拦或遮挡,所有出入口位置及收银台到商场正门及侧门的通道应保持畅通;甲方并保证不在联销经营场地所在的公共范围内堆放杂物从而影响乙方门店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在 24 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排除妨碍。十、乙方权利及义务十、乙方权利及义务10.1 商品及供货10.1.1 乙方在开业前,必须取得在该联销经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所需的所有合法证照。签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书、代理文件、商品注册商标证及授权书等能够证明乙方可合法经营的有效文件或复印件,并确保前述证照文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10.1.2 乙方不得在联销经营的物业内陈列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走私商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允许陈列和销售的物品。乙方承诺其陈列和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并且证照俱全。10.1.3 乙方在联销经营期限内,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在其营业执照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10.1.4 乙方对其提供给的联销商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销售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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