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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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国家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三、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六

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七、将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所需资金纳入安全费用使用专项计划1。八、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九、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检员、安全员、绞车司机、井下电钳工、电机车车司机、瓦斯泵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工、防突工、扒装机司机、放炮员、皮带机司机。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每一特种作业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三、培训

3、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七、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八、建立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执行。九、建立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如通防科、安全科等设置部门管理者,发挥其主管作用,并与特种作业人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十、定期组织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比武,提高其操作水平。十一、特种人员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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