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2634100 上传时间:2018-06-0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建立监控制度要求及参考提示一、格式1、以建筑企业内部下发的带有文号的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到项目部以上的各部门,文件名称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2、内容不低于 5 页 A4 纸,第四页可以是单独列出的清欠小组成员名单,第 5 页为加盖公章的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备案表二、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 号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意见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 号3、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鲁建建字200411 号4、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力分包制度建筑

2、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 号5、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对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关于对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鲁建建函鲁建建函200615 号号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 号7、省建设厅、监察厅鲁建建字、省建设厅、监察厅鲁建建字20069 号文件号文件关于关于 2006 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8、劳社部发、劳社部发200422 号文件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3、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9、济清办字20065 号文件,济清办字200610 号文件10、济建建字、济建建字200615 号文件号文件关于建立农民工维权须知牌的通知关于建立农民工维权须知牌的通知11、济劳社字200775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三、六个重点:1、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明确按月支付;明确工种;明确工种日工资2、按月支付工资制度3、工资备案制度:提供空白表格并加盖公章4、成立清欠办或清欠小组提供联系方式(至少三部手机号及办公电话) 、成员名单、职务及办公地点5、施工现场悬挂举报电话,工资表公示 10 天以上市劳动局

4、 82051970 市清欠办 86401812区清欠办(此部电话只针对区属企业要求) 内部举报电话6、农民工投诉应急预案(发生投诉后专人负责合理时间内接访、群体上访事件紧急支付措施等)以及清欠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咨询电话:86401812)企业制度建立完毕后,请上报济南市清欠办,地址:山大南路 56 号二楼 203 室联系电话:86401812企业清欠小组成员名单参考格式:清欠小组为三人以上的企业领导层组成,其中包括企业决策层人员(能当场决定付款解决投诉)、工程部门人员(熟知本公司在建和已竣工工程)和有较强协调能力的清欠专职人员。*XXXX 公司清欠小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

5、办公电话公司办公地点:XX 区(县)XX 街 XX 号 XX 号楼 XXX郑重承诺:1、我公司清欠工作人员已经过关于清欠文件的学习和培训,电话保持 24 小时开机,积极配合清欠工作,按时接访(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属企业 30 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区县企业 60 分钟到现场) 。2、公司清欠工作人员变动或联系方式变更,将在 7 日内重新递交新的清欠小组成员名单。XXXXXXXX 有限公司(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 号 2004.09.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

6、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二四年九月六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

7、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四、企业应

8、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

9、资。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

10、工资连带责任。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十七、各级

1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山 东东 省省 建建 设设 厅厅 山山 东东 省省 监监 察察 厅厅鲁建建字20069 号关于关于 2006 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12、秩序工 作作 的的 意意 见见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省直有关部门:2006 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大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快建筑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做好今年的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继续抓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

13、举报的受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要快查严办,及时化解矛盾。对国家和省转办的投诉举报,要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对发生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资质,省外进鲁施工企业要清出我省建筑市场,同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责任。2.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把建筑业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与其资质管理挂钩。督促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实行按月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要一次性发放到位,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

14、制度的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验收,检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月支付情况、工资发放备案执行情况等,验收合格的,由市清欠办出据该企业已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书面证明。上半年,省里将对各市开展检查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从今年 7 月 1 日开始,凡是没有市级清欠部门出据验收合格证明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参与评奖获优,其资质升级、增项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不对其进行资质年检。3.进一步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年内初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基本做到农民工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

15、业务被禁止。各市对这项工作要早动员、早部署,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今年 6 月底前,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得低于 60。济南、青岛两市要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在上半年实现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的工作目标。4.严格防范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对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凡不能按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有权放慢或暂停施工,并可随时向当地建设、监察部门举报;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竣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许投入使用。对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拖欠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资金不落实导致拖欠工程款

16、的,还要严肃追究项目审批部门的责任。二、强化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1.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综合治理活动。各建设企业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同时,对工程承发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易产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制定措施,建立制度,加强监管,从根本上加以治理和防范。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及时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