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年农村信用社考试经典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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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考网云考网 云南省云南省 2013 年农村信用社考试经典问答年农村信用社考试经典问答16、省级联社有哪些职能?答:省级联社的职能在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 定 (银监发200314 号)有明确规定,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当地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农村信用社 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劳动用工、分配制度、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2)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 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 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3)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

2、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 工作进行培训、辅导和稽核检查。逐步扩大对外部股东、社员代表、理事、监事的 培训,提高其参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能力。(4)改进和完善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资 金清算和管理效率。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5)为当地农村信用社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及时提供资金需求信 息,鼓励法人之间开展同业拆借等同业融资活动。在平等自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为基层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6)代表农村信用社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7)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17、省级联社履行职责有哪

3、些要求?答: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对农村信 用社的管理工作,尊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省级联社调剂当地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无偿调动 农村信用社资金。省级联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应指导县联社防范和处 置风险。县联社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发生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应迅速启动既定的风 险处置预案,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 下,配合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织资金进行处置。突发性风险较小时,可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直接向人民银行分

4、支机构申请动用 存款准备金;如果风险较为严重,仅靠县联社动用存款准备金无法有效遏制风险时, 应由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在省级人民政府承诺还款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向人民银 行分行申请紧急再贷款。18、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如何改革?组织形式主要有哪几种?答: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因地制宜,分 类指导,以法人为单位,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 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 权制度。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一是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二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建农村合

5、作银行。三是以县 (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四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19、什么是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它们与农村信用社有什么区别?答: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 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 区, “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 5%以下,作为信 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 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 对这些地区

6、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在 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股份 制,而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有机结合。合作制的特点是“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 务社员”,适合于分散、弱小的个体劳动者的经济互助,是一种劳动的联合;股份 制的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适合于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 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与农村商业银行不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 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

7、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 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种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 “三农”服务功能和 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 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来说,是一次新的、大胆的尝试。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 结构和服务重点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在设立条件上,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 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具体参见第 20、24 题) 。在股权设置上,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分 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

8、定额度就相应 增加一个投票权。在法人治理上,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同时设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合作银行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 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 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社 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服务重点方面, 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 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 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

9、重于农户。20、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答: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不少于 500 人;(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 000 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4)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 10 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 15%以下;(5)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由谁批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答: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10、委员会审批。组建程序如下:第一步,筹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应首先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 建申请,经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第二步,开业。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结束,须按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开业申请。第三步,办理登记,开始营业。批准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由所在地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银监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 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2、农村商业银行在服务对象上有什么要求?答: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按照农村

11、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农村商业银 行要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 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并报当地省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23、农村商业银行在股权设置上有什么要求?答: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实行等额股 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农村商业 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 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25%。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原则和农村商业 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

12、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外,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必须以 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 质押。24、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答: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不少于 1 000 人;(3)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2 000 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 4%;(4)不良贷款比率低于 15%;(5)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6)

1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5、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由谁批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答: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组建程序如下:第一步,筹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应首先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 建申请,经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第二步,开业。筹建结束,须按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 请。第三步,办理登记,开始营业。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由所在地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银监

14、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6、农村合作银行在服务对象上有什么要求?答: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 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银行在辖区内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要重点面向入 股农民,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银行应将一定比例的 贷款用于发放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贷款,具体比例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 27、农村合作银行在股权设置上有什么要求?答:农村合作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

15、人股、法人股。其中,自然 人股和法人股又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是取得农村合作银行股 东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资格 股实行一人一票。自然人股东每增加 2 000 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股东每 增加 20 000 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农村合作银行单个自然人股 东(包括职工)持股比例(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股本总额 的 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 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 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 的

16、10%,持股比例超过 5%的,应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28、农村信用社为什么要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答:目前,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各县(市)联社各为独立法人,机构分散、 弱小,且抗御风险能力较弱。县(市)联社作为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的联合组织, 既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自身又经营业务,实际上已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基 层管理机构。但是,当前县(市)联社和基层社之间权责不清,矛盾较多。2000 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改革试点,将信用社与县 (市)联社各为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有 利于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 御风险的能力。对这种模式,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因此,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 点方案中,这种模式作为一种主要方式提出,供各地在改革中借鉴参考。29、农村信用社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答:按照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规定,在 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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