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毕业论文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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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 编号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烟台大学函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申请学位:法学学士学位院 系:法 学 院 专 业:法 学 学生姓名:戴 艳 学 号:20020501715 指导老师: 范李瑛(副教授)仲 相(助 教) 二五年六月十日烟台大学烟台大学毕业论文2烟台大学函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申请人:戴艳导 师: 范李瑛仲相二五年六月十日烟台大学摘要后,在对其含义的分析中,划分了此制度和民事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等之间的区分,证明其在民事责任中有其生存的空间。文章的重点放在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及其类型的法律适用方面,使其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充分而广泛得应用。最后一部分是对不真正

2、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则的探索及一点看法。关键字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债务;补充责任;法律规则目 录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况.)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存在的意义及合理性1一一一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合理价值1一一一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真正连带债务中的权利义务表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比较分析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比较分析3一一一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按份之债比较分析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比较分析4四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规定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及法律适用问题分析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分析真正连带债务的法

3、律适用分析7参考文献8烟台大学毕业论文1不真正连带债务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自身特点要求具备特殊的成立条件,这是认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重要依据;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项独特的债务形态,与连带债务、按份债务都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区别;只有深入把握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内、对外效力,才能在此基础上确立起解决不真正连带债务问题的基本原则,并从制度体系上完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也有助于推动立法、司法实践和相关现实纠纷与问题的解决。下面就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况(一

4、)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时,其他债务即因债权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的债的关系。属于广义的请求权并存之一种。惟一般请求权之并存,乃于特定之一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就单一法益发生数个之请求权,而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则就单一法益发生数个不同债务人请求权。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概念,德日两国学说及判例皆承认之。 、1(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债务人只是由于偶然的原因发生对债权人为同一给付的义务,他们的债务不具有同一目的,他们各自仅

5、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各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债务数额分担问题。二 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存在的意义及合理性(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合理价值在多数人之债中,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个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相区分的独立类型,有其合理价值。在处理债的主体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主体的多数人之债时,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据债的发生原因的不同,分别以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如我国民法通则第 86 条规定:“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即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所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在多数人之债成立时或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其各自

6、的份额即已明确确定。债权人依照各自的份额且只能就自己所享有的份额,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人也就仅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各债权人各债务人之间和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代为接受债权承担债务及随后而来得求偿问题。烟台大学毕业论文2(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 87 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之债或基于法定原因产生,或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

7、产生。但无论是基于法定原因或意定原因产生,其数个债的标的为同一;数个债具有相同的目的;连带之债的债权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对于数个债权人或上数个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的非关于个人利益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发生同样的效力。同时,这种连带关系在债的成立时即已确定。由于债务人之间或具有共同的利益关系,或具有共同的过错、或出于自愿,那么,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或尊重当事人得意愿而赋予各债务人之间负连带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了。但是在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同一给付标的,是由于事他们对各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是由于他们各自与债权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所造成的自己债务,其给付的标的虽然同一

8、,但他们之间并无法律关系,所负的债务也不具有同一目的。只是由于法律规范关于此债务的规定发生竞合,只是由于债权人或然的选择不同的债权实现方式,他们之间才偶然的形成“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向数个债务人中的部分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并获得实现,债权人不能超过其损失范围获得利益补偿,他与其他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应随着债权的实现而消失,造成了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替代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结果,具有“连带”债务之实。但这些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的产生有着法定的原因,该债务是他们独立的债务,与其他债务人没有任何关系,且各债务人的债务不具有同一目的,这与前述的连带之债有本质

9、的区别,故称其为“不真正连带债务”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的权利义务表现不真正连带的债权人与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相互独立,不具有同一目的,从实质上看,是数个单一主体之债而非多数人之债,但因债权实现的结果使其在事实上发生牵连关系,本着纠纷处理的合目的性原则和一次解决原则,将他们合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型进行处理是合理而且恰当的选择。基于上述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赋予其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过全体,得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的债务履行;债权人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自己的债权满足时,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归于消灭。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所涵摄的案件类型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有着本质的区务不同于按

10、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效果,将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多数人之债的一个独立类型,有其合法的法律价值。三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比较分析烟台大学毕业论文3要想对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个透彻的了解,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看看它的不同之处在什么地方,以便在实践中更能灵活的运用。下面就来分别进行比较:(一)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的比较分析不真正连带债务之个债务,必异其发生原因,而在连带债务虽以其发生原因为常如共同契约、共同侵权行为,然亦有异其发生原因者,例如第三人加入既存之连带责任。 2第一,在连带债务,有目的之共同,而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偶然标的之同一。故前者依一债务人之完全履行而受清偿,他债务因而消灭。后者因一债务人之完全

11、履行而达到目的,他债务因而消灭。第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间必有负担部分,而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原则上各债务人之间无担部分,惟例外的债务人一人有全部之负担部分(例如民法第 190 条 2 项、191条 2 项) ,然亦不妨债务人间为负担部分之特约。此时如未得债权人之同意,其特约效力,不及于外部关系。(二)不真正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比较分析对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异同比较分析,学者们的相关论述较多,意见基本一致,在此不欲赘述。在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请求和债务履行过程中,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着与按份债务(to 雷同和相似性,即便是在司法判决中,往往也会出现误将两者混淆使用的情形。以下将试对不真正连带债务

12、与按份债务进行比较分析。不真正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承担给付义务,债务人之一履行债务,则所有的债务人之对债权人的债务都随之消灭;按份债务之债务人只对自己承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债权人亦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第二,在按份债务中,任一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之后,与债权人及其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如有终极责任人存在,在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虽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但是,履行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可向终极责任人请求追偿,即存在债务人的内部对终局责任的承担问题。第三,不真正连带债务之债务履行

13、人向终极责任人的追偿请求,表面上是各债务人内部对同一给付义务的分担,如同按份债务的按比例份额承担债务,虽然都有协调利益平衡之意味,然实际并非如此,而是基于对终局责任的承担。因为终局责任人应对债权人与各债务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负最终责任,履行债务之债务人向终局责任人进行追偿,事实上是终局责任人对终局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与其他债务人的按份分配。在没有终极责任人的情况下,履行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并不能够对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请求补偿和分担。烟台大学毕业论文4第四,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内部实际上是按份债务,这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明显不同。第五,按份债务之债权人对某一债务人之债务予以免除,并不及效力于债人;

14、而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的免除,对其他债务人都有同等效力。(三)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比较分析1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相同点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相对应的,事实上,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权利人有选择权的不真正连带责任,而补充责任是两个重合的请求权,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的不真正连带责任。这就是,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有请求权行使的先后顺序的侵权责任形态。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中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就是这样的侵权责任形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对受害人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在出现了侵权行为人的加害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以后,受害人也产生了两个请求权,一个是直接向侵害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一个是向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这一点上,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一样的2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差别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两个请求权是选择关系,而补充责任两个请求权的关系是有顺序要求的,对直接加害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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