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员工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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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员工手册员工手册 前前 言言 欢迎你成为都江堰市保安服务公司的一员。从现在开始,你的成长将与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 公司将为你提供发展的机会与成长的空间,而你在这个空间里,应尽可能地展示你的学识、才能及 优秀的品质,以便能更快、更好地融入于这个大家庭中。 本员工手册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一位员工都应对员工手册中所述内容 熟记于心,并自觉遵照执行。 本员工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公司始终认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是公司取得成功的关键。每位员工都应清楚自己的权利、义 务

2、、责任和行为准则。公司竭诚希望全体员工热爱公司、敬业爱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务实,将公司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公司 定会兴旺发达、长盛不衰。 由于经营环境在不断的变化,所以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政策也需随之相应改变。因此,员工手 册中的政策规定可以由公司根据情况随时修订。不过任何政策规定的变动都将及时通知您。 本员工手册归都江堰市保安服务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 终止雇用关系,都必须将此手册归还给公司。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都江堰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是都江堰市公安局和成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的全民所有制

3、企业。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奋斗,使这个企业和这支保安队伍已成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治安社会力量和辅警力量。公司把社会效益作为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和目的。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保安生力军。十多年来,我们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都江堰”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成都市公安局、都江堰市公安局、成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和相关部门的表彰,先后获得“成都市公安局集体嘉奖”一次,“成都市优秀保安服务公司”、“成都市先进保安服务公司”、“成都市群防群治工作先进集体”、

4、“都江堰市平安单位”、“都江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先进单位”、“都江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英雄人物,保安员刘仕彬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保安员刘盛高荣获全省“先进保安员”称号,保安员钟家云、刘照友荣获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2009 年 8 月 26 日,公司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 司 理 念: 诚信 创新 忠诚 敬业 奉献公司服务宗旨:安全第一 优质服务 遵守合同 信誉至上 公司工作目标:保护客户单位安全 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公司质量方针:安全第一 信守合同 优质服务 与时俱进公司质量目标:顾

5、客满意度95% 顾客投诉处理率 100% 员工守则员工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自觉执行员工守则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 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2、员工应自觉服从指挥,做到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不得各行其事。 3、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对所分配的工作或调动有意见,可向上级提出,但在上级未 作出书面的决定前仍须服从。 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公司着想的思想,做到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坚持实事求 是,主动协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25、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庇护、 不支持违纪违法行为。 6、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公司财务部的一切规定。 7、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8、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对处罚如有意见,可向上级提出申诉,在未得到回 复前应服从处罚。 9、员工凡事应实事求是,不准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不准起哄、闹事或停工和消极怠工、罢工。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 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

7、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第二章 招聘招聘 第三条: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公司总经理室提出申请,经总经 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安排进行面谈或实际操作测试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面试(或总经 理面试)录用 第四条:第四条: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特殊情况处理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三、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纹身者。 四、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五、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六条:

8、第六条: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 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第七条: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 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第八条:第八条:员工入职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与原件校完 后退还给当事人。每位员工均有一份档案存于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 动态均有记录,是员工晋升、调资之重要依据。 第九条:第九条:新进

9、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员 工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 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为三到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对考核未 能达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试用期转正由人力资源部 或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评估成绩审批。 第十条: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

10、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第三章 工作工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3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 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 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负责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

11、、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闲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 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负责人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 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12、) 一、公司行政人员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 09 至下午 17:00; 三、外出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四、保安员:根据客户单位工作需要实行倒班工作制。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1)迟到 5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 10 元; (2)迟到 5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 30 元; (3)每月累计迟到 3 次以上的,超出次数加倍处罚; (4)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

13、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1)早退 5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罚 10 元; (2)早退 5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 30 元; (3)早退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4)月累计三次早退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1)擅离职守者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2)擅离职守月累计超过三次者,予以立即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

14、处理私人事务等的; (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 (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6)迟到 60 分钟、早退超过 60 分钟。 5、旷工处理:旷工即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五天或一年累计 旷工达十天者,予以辞退,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4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员工考勤 1、行政员工以签到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及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上班都必须签到; (2)员工忘记签到的,每次罚款 5 元,并在超过正常上班时间的 30 分钟内到办公室说明原因, 由

15、办公室核实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3)不参加签到的以旷工论处。 2、员工以交接班记录或客户单位排定的班次作为个人出勤情况。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任 何经济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连续旷工 3 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6

16、日以上者;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1、保安服务操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进行,并遵守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管 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交 有关部门处理。 2、保安服务公司应依照约定合同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或减 少客户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员责任造成客户损失,以满 足客户的安全需求。 3、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公司的类别、资质、保安员的等级和 素质状况、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费用等。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本着诚 实信用的原则给予明确的答复。 4、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务种类中的一种或数种服务,如客户有特殊需 求,在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另行约定。 5、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或保安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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