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中学校灾后重建项目投标文件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26081 上传时间:2017-02-22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2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德阳中学校灾后重建项目投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四川省德阳中学校灾后重建项目投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四川省德阳中学校灾后重建项目投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四川省德阳中学校灾后重建项目投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四川省德阳中学校灾后重建项目投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德阳中学校灾后重建项目投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德阳中学校灾后重建项目投标文件(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正 本四 川 省 德 阳 中 学 校 灾 后 重 建 ( 一 期 )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四川东和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名称)二 00 九年九月九日 四 川 省 德 阳 中 学 校 灾 后 重 建 ( 一 期 )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四川东和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二 00 九年九月九日 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书(8、投标保证金(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7、施工组织设计(997、项目管理机构(13

2、0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343、资格审查资料(1344、其他资料(1412:(1) ()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码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四 川 省 德 阳 中 学 校 ( 招 标 人 名 称 ) :1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四 川 省 德 阳 中 学 校 灾 后 重 建 ( 一 期 )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 / 标段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愿 意 以 人 民 币 ( 大 写贰 仟 陆 佰 零 捌 万 柒 仟 柒 佰 柒 拾 玖 元玖 角 ¥ )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 工 期 270日历 天 ,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承

3、 包 工 程 , 修 补 工 程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 工 程 质 量 达 到合格 。2 我 方 承 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修 改 、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3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伍 拾 伍 万 元( ¥ 。4、 如 我 方 中 标 :( 1)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 定 合 同 。( 2)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递 交 的 投 标 函 附 录 属 于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4、( 3) 我 方 承 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向 你 方 递 交 履 约 担 保 。( 4) 我 方 承 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并 移 交 全 部 合 同 工 程 。5 / (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投 标 人 : 四 川 东 和 庆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盖 单 位 章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地 址 :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金 沙 遗 址 路 8号网 址 : / 电 话 : 02816 传 真 : 02816 邮 政 编 码 : 610091 二 00九 年 九 月 九 日(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

5、声明四 川 省 德 阳 中 学 校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标人:四川东和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二 00 九年九月九日注 : ( 1) 只 要 有 被 限 制 投 标 情 形 之 一 的 , 就 不 能 参 加 投 标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的 解 释 见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注 ( 1)

6、。( 2)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9) -( 12)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 应 以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有 关 文 件 为 依 据 。( 3)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2) 的 “近 三 年 ”从 已 生 效 的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文 件 上 的 时 间 起 算 。( 4)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2) 中 投 标 人 存 在 “严 重 违 约 ”和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项 目 , 包括 投 标 人 作 为 承 包 人 (

7、 分 包 人 ) 负 有 责 任 的 所 有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包 括 招 标 的 和 不 招 标 的 项 目 )。( 5)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 “四 川 省 国 家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的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资 金 、 技 术 、 工 期等 非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的 , 在 3 年 ( 限 定 在 1 至 3 年 ) 内 不 接 受 其 投 标 ”。A、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严 格 规 范 国 家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的 意 见 ( 川 府 发 200714 号 ) :“

8、( 二 十 二 ) 招 标 人 应 依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资 金 、 技 术 、 工 期 等 非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的 , 没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能 弥 补 第 一 、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报 价 差 额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 项 目 业 主 或 招 标 代 理机 构 必 须 将 本 条 内 容 载 入 招 标 文 件 。在 1 内 , 国 家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业 主 不 得 再 接 受 放 弃 中 标 者 投 标 ”。B、 放 弃 中 标 的 国 家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的

9、时 间 界 定 为 : 申 请 人 明 确 表 示 放 弃 中 标 的 时 间 , 没 有 明 确 时 间 的 , 以 该项 目 开 标 的 时 间 作 为 放 弃 中 标 的 时 间 。( 6)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 “在 四 川 地 震 灾 后 重 建 工 程 中 违 法 违 规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被 有 关 行 政 主管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 在 5 年 ( 限 定 在 3 至 5 年 ) 内 不 接 受 其 投 标 ”。 A、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灾 后 重 建 国 家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的 通 知

10、 ( 川 府 发 200821 号 )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对 灾 后 重 建 工 程 中 违 法 违 规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依 法 从 重 处 罚 ,3 至 5 年 内 全 省 国 家 投 资 工 程建 设 项 目 业 主 不 得 再 接 受 其 投 标 的 参 加 比 选 , 也 不 得 确 定 其 为 应 急 工 程 的 承 包 人”。B、 被 行 政 处 罚 是 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依 职 权 ,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及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种 类 , 对 投标 人 作 出 的

11、 已 生 效 的 行 政 。C、 限 制 投 标 的 时 间 从 已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文 书 上 载 明 的 时 间 起 算 。( 7)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5) “近 半 年 内 在 所 有 招 投 标 和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被 监 督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A、 被 行 政 处 罚 是 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依 职 权 ,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及 第 八 条 规 定 的 种 类 , 对 投 标 人作 出 的 已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被 行 政 处 罚 包 括 , 投 标 人 在 招 投

12、标 投 诉 过 程 中 , 故 意 捏 造 事 实 、 伪 造 证 明 材 料 等 虑 假 恶 意 投 诉 , 被 行政 监 督 部 门 警 告 、 处 以 罚 款 的 。B、 限 制 投 标 人 从 已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文 书 上 载 明 的 时 间 算 起 。( 8)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6)“近 3 年 在 招 投 标 的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有 腐 败 行 为 被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为 犯 罪 的”。A、 在 招 投 标 的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有 腐 败 行 为 是 指 在 招 投 标 的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腐 败

13、行 为 , 被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为犯 罪 的 行 为 。B、 腐 败 行 为 的 主 体 包 括 投 标 人 、 对 投 标 人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C、 限 制 投 标 从 已 生 效 的 司 法 机 关 裁 判 文 书 上 载 明 的 时 间 算 起 。( 9)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7)“近 3 年 , 在 招 标 人 ( 包 括 与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有 股 权 或 隶 属 关 系 的 招 标 人 )的 既 按 项 目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被 监 督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为

14、 投 标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 项 目 以 理 或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被 招 标 人 撤 换 的 ”。被 监 督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投 标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 项 目 经 理 或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被 招 标 人 撤 换 的 相 应 文 件 上 的 时间 为 限 制 投 标 的 起 算 时 间 。( 10)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8)“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相 互 参 股 或 相 互 任 职 ”。A、 相 互 参 股 包 括 直 接 持 股 也 包 括 间 接 持 股 。B、 相 互 任 职 的 职 务 包 括 董 事 长 、 董 事 、 监 事 ,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或 可 能 产 生 利 益 冲 突 的 职 务 。( 11) “近 年 ”、 “ 年 内 ”期 间 的 计 算 。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