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唐高速承德段公路征地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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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拆迁管理征地拆迁管理 一一、组织实施单位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自 2006 年 4 月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工作,2006 年 3 月 9 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长春深圳高速公路承德至唐山界段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批复 , 批复中规定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有由沿途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承唐高速公路沿途涉及到三个县区,分别是双滦区、承德县和兴隆县。三个县区分别成立了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二二、政策依据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

2、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河北省公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政策依据进行此项工作。三三、补偿标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市长(春)深(圳)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承市政办字200627 号的通知,规定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除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征地管理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为;(一) 、土地补偿1、耕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

3、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冀政200437号)的要求:“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城市建设规模外用地的,实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的 10 倍,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的 6 倍”的规定;各县区要根据路线经过的本县区内各乡镇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按平均亩产值的 16 倍确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林地:按河北省关于收取、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规定,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当地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二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冀政200437 号)规定的 6 倍

4、,平均每人占 3 亩林地计算。3、未利用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考虑项目所占的非利用地均在山区,表面大都为裸露岩石,因此补偿标准按坡耕地的 3 倍计算。4、临时占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各县要根据路线经过各县的沿线各乡镇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作为临时占地当年的补偿标准。(二) 、树木补偿1、果树(不含栗子树)(1) 、幼树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3 元,每亩补偿不超过 110 颗;(2) 、初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10 元;(3) 、盛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40 元;(4) 、衰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20 元;(5) 、野生果树不予补偿2、栗子树(1

5、) 、幼树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3 元;(2) 、产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100 元;3、用材林每亩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500 元;林下幼树及萌生幼树不予补偿;(三) 、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1、房屋(1) 、砖瓦房、砖混房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380 元;(2) 、其他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380 元;(3)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600 元;2、其他附属物(1) 、院墙砖墙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80 元;石墙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40 元;(2) 、移坟每个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180 元;(3) 、日光大棚(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每

6、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15 元;(4) 、养鱼池(按养殖水面面积进行补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20 元;(5)、沼气池每座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 2000 元;(三)、电力和通讯设施补偿1、迁移 2 孔以内电力线路按基补偿(1)、10KV 线路杆基,每基 2 万元;(2)、10KV 线路塔基,每基 6 万元;(3)、35KV 线路杆基,每基 3 万元;(4)、35KV 线路塔基,每基 8 万元;(5)、110KV 线路杆基,每基 8 万元;(6)、110KV 线路塔基,每基 15 万元;2连续迁移两孔以上线路按距离补偿(1)、10KV 线路,每公里 8 万元;(2)、35KV 线路,每

7、公里 15 万元;(3)、110KV 线路,每公里 30.5 万元;3、基埋线路(1) 、10KV 线路,每公里 20 万元;(2) 、35KV 线路,每公里 30 万元;4、低压线路一律按距离补偿(1) 、两线低压每公里 2 万元;(2) 、四线低压每公里 3.3 万元;5、变压器(1) 、30KV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 1.2 万元;(2) 、50KV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 1.5 万元;(3) 、100KV 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 2 万元;6、架空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 3 万元;7、加挂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 1 万元;8、基埋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 4 元;9、各项

8、线路补偿费用不包括改移新址后征地和拆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四) 、加油站补偿房屋部分按本办法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油罐、加油机等可利用设备只补偿迁移补偿费。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补偿标准分别制定了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细化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别为:双滦区双滦区地类补偿:地类补偿:1、水浇地、水田及菜地(包括大棚、鱼塘等)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 13280 元;2、旱平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 10240 元;3、坡耕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 7200 元;4、林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 2000 元;5、未利用地:每亩

9、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 1000 元;6、临时占地:水浇地、水田和菜地每亩每年补偿 830元,旱平地每亩每年补偿 640 元,坡耕地每亩每年补偿 420元。临时占用耕地的,补偿实行占一年补二年,占二年补三年,并依此类推,做为对耕地恢复地貌后第一年不能达到正常产量的补偿。7、征用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补偿。8、征用果园平地按旱平地标准补偿,征用果园坡地按坡耕地标准补偿。9、因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改路和改河道及取弃土场用地,按其占有的相当地类标准予以补偿。10、青苗补偿、补产:(1) 、水田、菜地每亩青苗补偿为 500 元,补产补偿为 830 元;(2) 、旱平地每亩青苗补偿为 400 元

10、,补产补偿为 640元;(3)坡耕地每亩青苗补偿为 300 元,补产补偿为 420元;(4) 、从出苗到锄三遍地前为青苗补偿,趟地到秋收前半个月为补产。树木补偿:树木补偿:1、果树:(1) 、幼龄果树(包括花椒树、梨树、家杏树、桃树、苹果树、山楂树、枣树、核桃树、葡萄等)每棵补偿 5-10元。山杏树、樱桃树每棵补偿 3-5 元。(2) 、初果期和衰果期果树樱桃每棵补偿 10-30 元;葡萄、山杏树每棵补偿 30-50 元;山楂树、花椒树、枣树、香椿树每棵补偿 40-80 元;梨树、家杏树、桃树、家枣树、苹果树等每棵补偿 50-100 元;栗子树每棵补偿 100-200 元;(3) 、盛果期果树

11、葡萄、山杏树、樱桃树每棵补偿 40-80 元;山楂树、花椒树、枣树等每棵补偿 100-150 元;李子、家杏树、桃树等每棵补偿 120-200 元;苹果、梨树每棵补偿 200-300 元;栗子树每棵补偿 1000-1500元。(4) 、果树苗圃每亩补偿 2000-3000 元。2、用材林(包括松树、杨树、柳树、榆树等按胸径计算):(1) 、乔木、灌木苗圃每亩补偿 1000-2000 元;(2) 、胸径在 5 厘米以下每棵补偿 3-5 元;(3) 、针叶树胸径在 5-20 厘米(含 20 厘米) 、阔叶树胸径在 5-25 厘米(含 25 厘米)的林木每棵补偿 10-20 元。房屋建筑物补偿房屋建

12、筑物补偿(1) 、砖瓦房、砖混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450-520 元;(2) 、砖石瓦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 400-470元;(3) 、石瓦房、砖草房(主房,包括 20 平方米以下钢筋水泥盖板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 300-370 元;(4) 、石草房、土坯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220-270 元;(5) 、砖瓦、砖混偏房月台下建砖混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 150-260 元;(6) 、砖钢筋石棉瓦结构厂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100-200 元;其他附着物补偿其他附着物补偿(1) 、混凝土月台每平方米补偿 15-20 元;(2) 、砖月台每平方米补偿 10-15 元;(3)

13、、土砌砖墙每立方米 100-130 元(4) 、土砌石墙每立方米 40-60 元(5) 、浆砌砖墙每立方米 100-150 元(6) 、浆砌石墙每立方米 60-80 元(7) 、土坯墙每立方米 20-30 元(8) 、坝界每立方米 30 元(9) 、未设顶盖门楼每个 100-150 元;(10) 、设有顶盖门楼每个 200-280 元;(11) 、设有顶盖门楼并进行装修的每个 300-400 元;(12) 、棚子(包括简易仓房)每个 50-100 元;(13) 、猪圈子每个补偿 250-300 元;(14) 、鸡舍每个补偿 50-100 元;(15) 、厕所根据建筑质量每个补偿 250-300

14、 元;(16) 、菜窖每个补偿 200-500 元;(17) 、移坟每个补偿 200 元;(18) 、日光大棚(按建设筑面积进行补偿) ;砖墙每平方米补偿 20-25 元;土石墙每平方米补偿 15-20 元;大棚配房每平方米补偿 100-200 元;冷棚每平方米补偿 6 元,未扣膜每平方米补偿2 元;养鱼池每平方米补偿 25 元;场院每平方米补偿 5 元;沼气池每座补偿 2000-2500 元;井及水利设施补偿井及水利设施补偿(1) 、压水井每眼补偿 800-1000 元,人工挖水泥管井每米补偿 130-210 元;(2) 、人工挖石砌井每米井深补偿 100-160 元;(3) 、占用石砌大眼

15、井及其配套设施平均每处 6000-10000 元;无配套设施每处补偿 3000-5000 元;(4) 、自来水、引流每户补偿 500-1000 元,补偿后生产、生活用水自行解决。(5) 、占用干砌河坝每立方米补偿 60 元,占用浆砌河坝每立方米补偿 80 元,由建设单位恢复的不予补偿;电力和通讯设施补偿电力和通讯设施补偿1、迁移 2 孔以内电力线路按基补偿、10KV 线路杆基,每基补偿 2 万元;、10KV 线路塔基,每基补偿 6 万元;、35KV 线路塔基,每基补偿 8 万元;、35KV 线路杆基,每基补偿 3 万元;、110KV 线路杆基,每基补偿 8 万元;、110KV 线路塔基,每基补

16、偿 15 万元;2、连续迁移两孔以上线路按距离补偿、10KV 线路,每公里补偿 8 万元;、35KV 线路,每公里补偿 15 万元;、110KV 线路,每公里补偿 30.5 万元;3、基埋线路、10KV 线路,每公里补偿 20 万元;、35KV 线路,每公里补偿 30 万元;4、低压线路一律按距离补偿、两线低压每公里补偿 2 万元;、四线低压每公里补偿 3.3 万元;承德县承德县土地土地补偿补偿1、一类水浇地、水田、菜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 13,808 元;二类水浇地 12,208 元。2、旱平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 10,768元。3、坡耕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 7,536 元。4、林地及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费为 1,346 元。5、临时占地:一类水浇地、水田、菜地每亩每年补偿863 元,二类水浇地每亩每年补偿 763 元,旱平地每亩每年补偿 673 元,坡耕地每亩每年补偿 471 元。临时占用耕地的,实行占一年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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