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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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县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县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 实实 施施 方方 案案分级诊疗是据疾依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疾病种类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和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适宜治疗的医疗服务模式,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依据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X 政办发201618 号)文件精神,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全科医师契约式服务,加快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2、、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深化医改总体部署,立足我县实际,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宣传引导、统筹兼顾、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二)工作目标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就医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县镇一体化和对口帮扶等途径,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全科医生

3、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域外转诊比例。2016 年初,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三)工作原则1、科学引导。坚持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2、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患者在县级以上医院诊疗,康复期的患者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3、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

4、和有效性。4、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互认。二、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及内容(一)基层首诊。所有参合、参保患者需就诊时,原则上可根据就近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镇(办)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基层首诊全科医生结合病情确定诊疗方式及是否需要转诊。(二)双向转诊。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需要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市级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对病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县级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

5、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对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上、下转诊事宜,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急危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情况的患者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定点收住的患者就医时,不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限制。对因某一种疾病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对需要转诊患者由全科医生出具双向转诊上转单 ,到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主诊医生开具双向转诊上(下)转单 ,

6、由全科医学科负责联系转诊事宜。(三)急慢分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县级医疗机构接受市级医院下转和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病例,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转诊病例诊疗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等服务,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具备条件的手术的诊疗,对疑难疾病和超出服务能力的患者向上转诊。其他不受逐级转诊限制的特殊情况为:65 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5 岁以下儿童、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医疗机

7、构所在社区居民以及长期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人员等,以上人群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四)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医疗联合体、县镇一体化、对口支援等形式,形成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合理分流患者。已经实施医疗联合体、县镇一体化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完善专家坐诊等机制,带头做好双向转诊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满足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需求。三、完善保障措施(一)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巩固各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成果,按规定配足配齐医疗设施、设备,提升各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级医疗机构要抽调主治以上医生到基层工作,做到医疗

8、服务同质化、均等化。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组织医生到基层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大力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保证每个镇(办)卫生院拥有 2 名以上全科医生。要做好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学本科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工作,逐步充实全科医生队伍。二是探索建立县、镇(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向流通的人才管理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镇(办)卫生院新录用人员实行县招镇用。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三是推进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全科医生团队建

9、立契约服务关系。由全科医生负责签约居民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保障和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在镇(办)卫生院试行全科医生工作室和首席健康咨询师制度。(二)明确功能定位。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双向转诊的连续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县卫生计生局要根据市卫生计生局制定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制定我县的分级诊疗指南;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据全县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和公示本单位的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转诊。在双向转诊过程中,应明确转诊路径,根据患者病情实际进行科学转诊,结合各级医疗机构的特色和优势,让患者得到及时、有针对性的治疗。县级

10、医疗机构要成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制度与规范,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诊疗管理工工作。各级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形成相对稳定、衔接紧密、畅通便捷的双向转诊渠道。并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诊疗服务。(三)加强医疗技术与医疗服务的协同配合。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管理,落实县镇人员、业务、财务三统一管理,鼓励县级医院选派人员到镇(办)卫生院任职。规范县镇双向转诊程序,促进病人合理就诊。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每所县级医疗机构至少要与 2 所镇

11、(办)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关系,采取托管、联合等多种形式,深化帮扶关系,提升帮扶效果。积极推动由市级医疗机构牵头,县级医疗机构、镇(办)医疗机构参与的紧密型城市纵向医疗联合体。加快建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四)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差别化支付和新农合双向技术转诊的双重撬动作用,科学确定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合理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未按规定转诊的患者,按照有关规定下调报销比例,具体下调比

12、例依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政策分别确定。探索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按定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患者在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注重向基层倾斜,实行总额预付分类控制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从宽;对县级医疗机构适度控制;对上级医疗机构严格控制;确保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占合理比重,促使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动控制病人流量,积极实施向下转诊。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实行临床路径指导下的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实行定额预算,在单病种路径设定的时限内超支自付、结余归己。同时,要增加医保延伸支付的范围和额度,鼓励患者尽早下转康复治疗,缩短平均住院日,有效缓解患

13、者长期压床和医务人员超负荷等一系列问题。(五)保证基层转诊患者用药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基本药物外品种,以满足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六)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要全面加快卫生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探索“基层检查、县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七)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监管,督促完善分级诊疗程序,建立转诊考核制度,科学引导上转和

14、下转工作,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2016 年 1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31 日)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第二阶段(2016 年 2 月2016 年 5 月)印发分级诊疗配套政策文件,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积极实施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第三阶段(2016 年 6 月2016 年 12 月)结合工作推进情况,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五、加强组织实施(一)夯实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稳妥推进,将分级诊疗纳入医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县经

15、发局要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争取和申报;县财政局要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保障各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上级医师派驻等分级诊疗工作所需资金;县编办要科学核定和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县人社局要制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畅通进人渠道;县卫生计生局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制定转诊程序和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县物价局要出台支持全科医生服务的相关价格政策;县信息办要支持配合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履职尽责,限期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分级

16、诊疗工作有序推进。(二)规范程序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认真登记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生和审批人,对转出病人逐一登记以备核查;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在接受患者住院时,除特殊、急危重症等患者外,均应告知患者出具下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双向技术转诊上转单 ;要严格按照分级诊疗病种指导目录开展转诊服务,对特殊、急危重症等参保参合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患者及时安全就医;建立报销结算审核制度,定期审核转诊转院病人的双向技术转诊上转单 ,对无双向技术转诊上转单的患者,按规定降低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要落实违规处罚制度,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患者转诊院义务,致使患者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违反转诊程序,造成患者未按规定享受报销政策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为了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技术指导和争议仲裁,县卫生计生局要相应成立县级分级诊疗指导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病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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