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民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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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微信微信 jx-offcn-comjx-offcn-com江西中公教育总部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 8楼楼2013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民法(3)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主体:一、民事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凡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监护(1)监护人的职责(2)监护的设立(3)监护的终止引起监护终止的法

2、定事由主要是: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病人恢复正常。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委托监护因委托关系消灭而终止。5.自然八的住所(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法人的条件2.法八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的法定代表(江西中公)人以法

3、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被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法人的代理人是受法人委托.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3)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即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后果的能力,所以,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侵权责任能力。一般认为,民事责任能力应当包括于民事行为能力之中。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其表现为: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其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微信微信 jx-offcn-comjx-offcn-com江西中公教育总部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 8楼楼行为即为法人自

4、身的侵权行为,对此,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法人的工作人员经法人授权而进行的经营活动,如造成他人的损害,法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是各种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依据。 (江西中公)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指民事主体将其想要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

5、一定的民事后果为要素。这里的民事后果是指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2)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应否采用法定形式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5)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

6、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四)法律行为的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 (江西中公)(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微信微信 jx-offcn-comjx-offcn-com江西中公教育总部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 8楼楼(3)视听资料形式(4)默示形式。默示形式分为以下两种:作为的默示形式。作为的默示形式又叫“推定行为” ,指以语言、文字以外的某种积极行为所进行的意思表示。不作为的默示形式。不作为的默示形式又叫“沉默” 。指当事人的沉默本身,在一定条件下被推定为进行了意思表示。“更多详情请进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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