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钢绩效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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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AY20090301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合钢绩效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 委托方(甲方):委托方(甲方): 马钢合肥公司 受托方(乙方):受托方(乙方):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2009 年 03 月 26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0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0 年 3 月 2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开发(委托)协议技术开发(委托)协议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安冶管理信息工程研究所 2委托

2、方(甲方):马钢合肥公司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合肥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住 所 地: 马鞍山市湖东中路 555 号综合楼 1 楼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赵自强 通讯地址: 电 话:0555-2881826 13013118098 传 真: 0555-2883206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甲方绩效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甲方绩效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设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

3、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 技术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精确划分, 实现个人考核同企业总体效益的统一,把个人绩效考核落实到量 化的精确数字上,通过考核中多元化、多角度的评分机制,从而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安冶管理信息工程研究所 3达到对企业员工考核的公开、公平、合理、透明化,本项目通过技 术手段来实现数据库编程,辅助系统实现。 详见附一。 2. 技术内容:管理体系咨询、业务流程辅助、信息平台建设及整 合。 3. 技术方法和路线: J2EE 架构。

4、 第二条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第三条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按双方协商的具体时间进度表进行研发 第四条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培训资料、岗位说明书等模版、频量表、考核评价数据、数据库连结参数等。 2.提供时间和方式:在项目过程内,按进度逐步以文档方式提交给乙方。 第五条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RMB 二十五万八千元整(二十五万八千元整(¥25.8万元整)万元整) 。2.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5、如下: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额的 40% ;甲方在乙方系统安装完毕后,付合同额的 50%;甲方在系统运行一年后,付清余额(合同额的 10%) 。 第六条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双方商定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安冶管理信息工程研究所 4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三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八条第八条 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

6、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担风险损失:双方约定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双方约定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三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

7、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准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 ,一方应在 壹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条第十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 信息保密性(2) 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3) 不可否认性(4) 不可修改性。 2. 涉密人员范围: 两单位项目成员。 3. 保密期限: 两年 4. 泄密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安冶管理信息工程研究所 5乙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同上 2.

8、涉密人员范围:同上 3. 保密期限:同上 4. 泄密责任:同上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按双方约定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双方共同拥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乙方负责培训一名甲方日常维护人员,并负责一年内由于本

9、系统技术原因造成的系统不稳定及相关错误的修正和维护。 2. 地点和方式:在乙方或在现场以面授方式进行培训。 3. 费用及支付方式 含在开发费用之内。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应当 每日按合同额0. 5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五 条约定,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安冶管理信息工程研究所 6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

10、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甲 (甲、乙、双)方享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赵自强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二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 提交 马鞍山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绩效管理与管理协同项目推进安冶管理信息工程研究所 72009 年月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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