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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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销业务知识 业务扩充: 1. 2005 年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定:城乡居民客户受电 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 作日内送电。2. 2005 年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规定:答复供电方案期限 是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 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3.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电方案的有效期系指从供电方 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4. 供

2、电营业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的受 电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的时间,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1 个月), 低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10 天)。5.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 千瓦及以下)或 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 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 也可采用高压供电。6.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为:高压供 电(10、35(63)、110、220)千伏;低压供电单相(220)伏、三相(380)伏。7.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承装、承修、承试受电工程的单 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

3、发的(承装(修)电 力设施许可证)。8. 保安电源是在正常电源故障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客户(重要负荷)仍能 (连续供电)和不发生事故而设置的电源。9. 备用电源是在(供电设施)某一部分故障或检修时,能使客户的(一部分)或 (全部生产过程)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电源。10.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客户若更改经审核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 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11.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 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 (终止供电)。1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2279 号文件规定: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

4、源、 提高客户供电可靠性,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 供电客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适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容量为 其余供电回路容量的(总和)。13.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2279 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4 25 号文件规定: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 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14.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2279 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4 25 号文件规定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取标准:外建客户受电电 压等

5、级为 380/220 伏的为( 250-27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0 千伏的为(200- 220) 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35 千伏的为(150-17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10 千伏的为(70-90) 元/千伏安。15.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2279 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4 25 号文件规定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取标准:自建本级电压外 部供电工程客户,受电电压等级为 380/220 伏的为 (200-220)元/千伏安,电压 等级为 10 千伏的为(150-16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35 千伏的为(70-90)元/ 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

6、10 千伏的为(50 )元/千伏安。16.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对低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 进行设计审查时,客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7. 鲁电集团营200490 号文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通知规定, 架空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取标准为:自建本级电压外 部供电工程客户,受电电压等级为 380/220 伏的为( 220)元/千伏安,电压等 级为 10 千伏的为(16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35 千伏的为(90)元/千伏安,电 压等级为 110 千伏的为(50 )元/千伏安。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费用的(1.5)倍 计收。18. 鲁电集团营20

7、0490 号文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通知规定, 架空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取标准为:外建客户受电电 压等级为 380/220 伏的为(27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0 千伏的为(220) 元/ 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35 千伏的为(170)元/千伏安,电压等级为 110 千伏的为 (90) 元/千伏安。19. 电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 和(使用)活动。20.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条规定: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 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 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

8、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 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变更用电: 1.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用电时,按 (新装)用电办理。2.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 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的暂停。3.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客户依法破产时,从破产客户分离 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 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4.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 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供

9、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 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5.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 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可采 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转供 电。6.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客户迁址,原址按(终止用电) 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7.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客户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 千伏及以下的不超过(二个月),35 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8.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 、(暂换)、(迁址

10、)、(移表)、(暂拆)、(更名)、(分户)、(并户) 、(销户)、(改压)、(改类)。9.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10.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 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迁址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但新址用电 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11.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 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12.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客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 的停

11、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减容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最 长不得超过(两年),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两年)内不 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需办理,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 收。13.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 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 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14.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客户暂停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两) 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15.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对于暂停用电不足 15 天的

12、大工业电力客户,在计算其基本电费时,(不扣减 )基本电费。16. 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电力客户,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是该电力客 户的供电点,低压供电的(配电变压器)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17.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力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电力客户 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简称改压。18.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力客户申请改压,在原容量不变的 情况下,由(客户)负担工程费,超过原容量者,按(增容)办理。19.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力客户办理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使用权。20. 供电营业规

13、则第三十条规定:电力客户申请分户时,原客户的用电容 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由(分户者)承担。21. 某大工业客户原容量 315 千伏安,因扩大生产规模,需增加一台 200 千伏 安变压器,供电企业应给予该户办理( 增容 )用电手续。22. 某大工业客户设备容量为 200 千伏安 两台,现申请将其中的一台分给相 邻的新客户。供电企业给该客户办理(分户)、(改类)用电手续,同时还应 对新客户办理( 新装 )用电业务手续。电费管理: 1. 国电农1999652 号文件供电所营销管理办法规定:居民客户实 施四到户管理指(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2.

14、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临 时用电客户,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3. 变压器损耗包括(铁损)和(铜损)。4.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适用范围是按(客户用电性质)和(变压器容量大 小)划分为三种标准进行电费增、减考核,即(0.9)(0.85)和(0.80)5.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和变压 器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6.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计量或计算出现错 误时,在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客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7. 大工业电价由(基本电价)

15、、(电度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构成。8. 线损率是指(线损电量)与(供电量)的百分比。9. 一大工业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其减容后的容量为 250 千伏安,则 该客户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10.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 水电财字第 67 号)规定: 电度电价是指按客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是按(用电容量)计算客 户的电价;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客户的(力率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11.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 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 算其基本电费。12.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 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13.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客户新装、增容、 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 24 小时的, 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 (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14.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客户, 备用变压器属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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