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献征引格式================== 三書名、篇名的標法1.書名一般用全稱,也可用通行的簡稱,但不可以隨意簡稱如《春秋左氏傳》——簡稱《左傳》《說文解字》——簡稱《說文》《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簡稱《方言》《呂氏春秋》——不作《呂覽》《世說新語》——不作《世說》《三國演義》——不作《三國》2.書名古今不同的用今稱,書同異名的用通稱如:《淮南子》——不作《淮南鴻烈》《老子》——不作《道德經》《莊子》——不作《南華經》3.引用叢書本、合印本的文字,書名不加叢書名或合名俞樾《群經平議》——不作《春在堂叢書〃群經平議》平步青《釋諺》——不作《言等五種〃釋諺》《全相平話五種》應分標《武王伐紂平話》、 《七國春秋平話》等4.原書名與作者名相連,夾有作者室名別號、官爵、地名等,應改為通稱作者集子作官爵、地名等書名已屬通稱者,一般不改如:《昭明太子文選》——改作《文選》《河南邵氏聞見錄》——改作《聞見錄》或邵博《邵氏聞見錄》《昭德先生郡齋讀書志》——改作晁公武《郡齋讀書志》《濟北晁先生雞肋集》——改作晁補之《雞肋集》《佩文齋群芳譜》——改《廣群芳譜》《佩文齋畫譜》——不省?佩文齋?《王右丞集》、 《高常侍集》、 《昌谷集》、 《柳河東集》等加作者本名,書名不改。
《曲江張先生集》——可改為張九齡《曲江集》, 《後屯先生大全集》——可改為劉克莊《後屯集》5.書名前有?重刊?、 ?新刊??增注? 、 ?補圖 ?等字樣僅表明版本不同而正文與原書無異者,宜刪去如:《新刊黃帝內經素問》 、 《增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 《新刊補注黃帝內經素問》——改作《皇帝內經素問》《新刊五百家注音辨唐柳先升集》——改為《唐柳先生集》或者《柳宗元集》明朱廷焕《增補武林舊事》,與周密《武林舊事》不同,不能省?增補 ?二字6.原書名後所標卷次應刪去如《古文苑》——不作《古文苑二十一卷》《齊民要術》——不作《齊民要術十卷》7.引校注本中的正文,標原書名而不用校注者所標的書名若引其中的校注材料,標明版本和注家姓名如《論語〃為政》 : ?⋯⋯ ?——不作《論語正義〃為政》或《論語譯注〃為政》《論語〃為政》 : ?⋯⋯ ?——劉寶楠正義:?⋯⋯ ?引校勘材料作: ?劉寶楠正義本作‘⋯⋯’ ?《夢溪筆談〃器用》 : ?⋯⋯ ?——不作《新校正夢溪筆〃器用》8.原書中有?大唐?、 ?大宋? 、 ?皇朝? 、 ?皇清? 、 ?國朝? 、 ?御纂? 、 ?欽定? 、 ?敕撰 ?等字樣者,刪去。
如:《大唐六典》——改作《唐六典》《大宋宣和遺事》——改作《宋宣和遺事》或者《宣和遺事》《欽定大清會典》——改作《清會典》《嘉慶重修大清一統志》——改作《清嘉慶一統志》《國朝文錄》——改作《清文錄》《皇清經解》——改作《清經解》9.原書有篇名、卷數者,一般在書名後標篇名,不標卷數,書名與篇名之間用間隔號,篇名後不可再加?篇 ?字有卷數而無篇名者標卷數,卷數標在書名號之外篇又分上中下或計數者,上中下及數字不省,標書名號內外均可篇名後表全書篇目次第的數字不省如:《書〃盤庚上》或《書〃盤庚》上——不省?上 ?字《韓非子〃難三》——不省?三 ?字《國語〃晉語八》——不省?八 ?字《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不省?右上 ?字《論語〃里仁》——不作《論語〃里仁第四》10. 雜記考訂之書往往於卷數下分條論述,徵引時應標出條目標題如: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二?詩文以集名?: ?⋯⋯ ?(條目加引號或書名號均可)11. 書中分題層次較多者,有些題應分標,有些可省去如:《詩〃秦風〃黃鳥》——不作《詩〃黃鳥》因《小雅》中亦有《黃鳥》, 《秦風》不省引此書,某風、某雅、某頌一律不省《通典〃食貨〃田制上》 : ?⋯⋯。
?《太平寰宇記〃河南道〃開封府》: ?⋯⋯ ?《呂氏春秋〃本生》——不作《呂氏春秋〃孟春紀〃本生》其他各?覽?、 ?論 ?也不標《晏子春秋》篇名下的小章名有長達二十餘字者,一律不標12. 引《周易》每卦下的《彖傳》、 《象傳》、 《文言》者應分別標出13. 引《周禮》,書名後標《天官》 、 《地官》等六官和所屬的官名六官之首敘其官名、爵等、員數的文字,標?序官?如:《周禮〃天官〃序官》 : ?⋯⋯ ?14. 引注疏本中的正文,標篇名時不可誤連注疏之名如:《逸周書〃世俘》——不作《逸周書〃世俘解》《淮南子〃天文》——不作《淮南子〃天文訓》《孟子〃公孫丑上》——不作《孟子〃公孫丑章句上》15. 二十五史照中華書局標點本書名和篇名,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不同標注如:(1) ?本紀? 、 ?列傳 ?只用於《史記》,其他各史標《 XX 紀》 、 《XX 傳》(2) 《史記》中各傳傳名字數不多,標全傳名,合傳不分標如:《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不省?列 ?字,不分別作《史記〃孟子列傳》和《史記〃荀卿列傳》3) 《漢書》以下各史的合傳可分標,照中華書局標點本的目錄分示傳主之名如:《漢書〃陳勝傳》——不作《漢書〃陳勝項藉傳》《漢書〃項羽傳》——不作《漢書〃陳勝項藉傳》(4) 《漢書》以下的附傳,在主傳者後標?附XX ?。
如:《漢書〃李廣蘇建傳附蘇武傳》——不作《漢書〃蘇武傳》《三國志〃魏志〃王粲傳附阮籍》——不作《三國志〃魏志〃阮籍傳》(5)各史類傳中的各傳直標傳主,不標類傳如:《漢書〃伏生傳》——不作《漢書〃儒林傳〃伏生傳》或《漢書〃儒林伏生傳》《漢書〃河間獻王傳》——不作《漢書〃景十三王傳河間獻王》(6 )同一史書同姓名的傳,須標類傳或卷數如《後漢書》中有兩鄭眾,一標《宦者傳〃鄭眾》,一標《鄭興傳附鄭眾》 ; 《晉書》中有兩劉毅,分別標卷四十五和卷八十五,以示區別7)各史?表?、 ?志? 、 ?傳 ?的序應標明如:《史記〃三代世家序》 : ?⋯⋯ ?《漢書〃藝文志序》 : ?⋯⋯ ?《漢書〃儒林傳序》 : ?⋯⋯ ?(8)各史?紀?、 ?傳 ?之後的?論? 、 ?贊? ,應分別標明如兼有?贊 ?和 ?史臣曰? ,或僅有?史臣曰?的,引用時將?史臣曰?改為 ?論?字屬於合傳的?贊?,標合傳傳主之名,如名過長,可簡略,標前幾人和贊及之人,後加等字如:《後漢書〃光武紀論》 : ?⋯⋯ ?《後漢書〃光武紀贊》 : ?⋯⋯ ?《後漢書〃光武紀論》 : ?⋯⋯ ?又 ?贊 ?曰: ?⋯⋯ ?《隋書〃高武紀論》 : ?⋯⋯。
?——不作《隋書〃高武紀史臣曰》: ?⋯⋯ ?《後漢書〃郭杜孔張等傳贊》: ?⋯⋯ ?(按:原書作《郭杜孔張簾羊賈陸列傳》)按亦可將?論? 、 ?贊 ?置書名號外9) 《史記》中的?褚先生曰? ,改標為?褚少孫論?,也不單標?論 ?字,以便與?太史公曰?標 ?論 ?字相區別10 ) 《三國志》書名後加《魏志》、 《蜀志》、 《吳志》(或依原書標《魏書》 、 《蜀書》、 《吳書》亦可) 依原書體例,魏諸帝稱?紀?,吳、蜀諸帝稱傳如:《三國志〃魏志〃武帝紀》——不作《三國志〃魏志〃武帝傳》《三國志〃魏志〃三少帝紀》——不作《三國志〃魏志〃齊王芳紀》或《高貴鄉公髦紀》和《陳留王奐紀》《三國志〃蜀志〃先主傳》——不作《三國志〃蜀志〃先主紀》或《劉備傳》《三國志〃吳志〃吳主傳》——不作《三國志〃吳志〃吳主權(權,疑為紀)》或《孫權傳》(11 ) 《舊五代史》書後篇名前加標《梁書》、 《唐書》、 《晉書》、 《漢書》、 《周書》如:《舊五代史〃漢書〃隱帝紀》: ?⋯⋯ ?(12 )各史的?紀? 、 ?傳? 、 ?表? 、 ?志 ?分上中下或一二三者,分別標明如:《漢書〃高帝紀上》 : ?⋯⋯ ?《漢書〃五行志之中上》 : ?⋯⋯。
?《漢書〃地理志上三》 : ?⋯⋯ ?16. 編年體史書,一般標明書名和年代,不標卷數《竹書紀年》、 《三朝北盟會編》等標書名和卷數,《漢紀》和《唐鑒》等標書名和篇數17. 中華書局標點本《資治通鑒》已將《考異》分系於各部分,引用《資治通鑒考異》與《通鑒》連標如:《資治通鑒〃唐玄宗開元二年〃考異》: ?⋯⋯ ?按: ?考異 ?二字亦可置於書名號外18. 引古代詩文,一般標作者和篇名,不標集名,或在引文後加注集名卷數作者無集子或集子亡佚或集外詩文,應標明出處如:《枚乘〃七發(原作?法?,改) 》——不作《文選〃枚乘》柳宗元《小石潭記》——不作《柳河東集〃》《唐詩紀事》卷十八引李白佚句:?⋯⋯ ?按同一書或論文中引《文選》中的詩文格式應該統一19. 引古代詩文,如遇到下列情況者作不同的標注:(1)收入史傳和總集中的作品,需用其中的注文時,應標所據史傳的書名,傳名和注家總集標集名、詩文作者、篇名和注家引別集的注釋,不標書名,直標注家姓名如:《漢書〃司馬相如傳》 : 《子虛賦》: ?⋯⋯ ?顏師古注: ?⋯⋯ ?按或作《子虛賦》 : ?⋯⋯ ?顏師古注: ?⋯⋯ ?(見《漢書〃司馬相如傳》)《文選〃司馬相如》 : ?⋯⋯。
?李善注: ?⋯⋯ ?杜甫《春望》: ?⋯⋯ ?仇兆鰲注: ?⋯⋯ ?(2)引總集中的作品,凡是沒有作者姓名的,標書名和篇名引嚴可均《全上古秦漢三國六朝文》可按朝代分標書名原書尚存者一律改引原書如:《樂府詩集〃郊廟歌辭〃漢安世房中歌》: ?⋯⋯ ?嚴可均《全漢文》卷XX (3)引《楚辭》中的作品,標作者與篇名,不標書名如引書中的注文應標書名,屬於屈原、宋玉、景差的作品可不標作者,漢代的作品應標作者如:屈原《離騷》: ?⋯⋯ ?——不作《楚辭〃屈原》 : ?⋯⋯ ?賈誼《惜誓》: ?⋯⋯ ?——不作《楚辭〃賈誼》 : ?⋯⋯ ?《楚辭〃離騷》 : ?⋯⋯ ?王逸注: ?⋯⋯ ?《楚辭〃賈誼 》 : ?⋯⋯ ?王逸注: ?⋯⋯ ?(4)引用集中屬於編者或者其他人在作品題下的介紹文字,統稱為?序?如:《楚辭〃離騷序》 : ?⋯⋯ ?(5)引用組詩,除標篇名外,加標首次作?之X?或 ?第XX ?字樣,組詩中各詩有小題目者加標小題目篇下無?XX 首 ?字樣者不作組詩處理如:李白《古風五十九首》之十三:?⋯⋯ ?——不作?其十三? 6)凡題?次韻?、 ?和作 ?之詩,皆續前詩而作,標題往往省略,不能顯示內容。
引用時可據前詩補加詩題如:蘇軾《十一月二十六日松風亭下梅花盛開詩》,繼作兩首題作《再用前韻》、 《花落復次韻》 ,引用時可補詩題為《再用松風亭下梅花盛開詩韻》、《花落復次韻松風亭下梅花盛開詩》7)詩題中的副標題可以省去過分冗長的詩題,可以刪節,刪節處不加省略號刪節詩題盡可能保留前面幾個字,以便尋檢如:李白《鳴皋歌奉餞從翁清歸五巖山居》——可省為李白《鳴皋歌》白居易《自河南經亂關內阻飢兄弟離散各一處因望月有感聊書所懷寄上浮梁大兄于潛七兄烏江十五兄兼示符離及下邽弟妹》——可刪節為《自河南經亂寄浮梁大兄等》(8)詩題之末有?詩? 、 ?行? 、 ?引? 、 ?詠? 、 ?吟? 、 ?歌? ?謠? 、 ?詞? 、 ?曲? 、 ?嘆? 、 ?篇 ?等字不省9)引詞標詞牌和詞題無詞題者可用首句作詞題如:陸游《卜算子〃詠梅》 : ?⋯⋯ ?柳永《雨霖鈴〃寒蟬凄切》: ?⋯⋯ ?(10 )引詞序、詩序,在題後加標?序 ?字如:白居易《琵琶行〃序》 : ?⋯⋯ ?白居易《和微之詩〃序》——不作《和微之詩二十三首〃序》(11 )引用文集中的表、狀、劄子、制、啟、誥、策、碑、墓誌銘等,篇題中的?表?、 ?狀 ?等字不省。
此類文章有分組,標某首某道的數字不省,篇題下有副標題者亦標出如:蘇軾《參定葉祖洽廷試策狀》二:?⋯⋯ ?——不作《參定葉祖洽廷試策狀二首》二20. 話本、擬話本、通俗小說,標書名、篇名章回小說回目文字較長,只標回數21. 古代戲曲、不標集名或選本書名,只標劇名雜劇加標折數,傳奇加標出名或出數,散曲標曲牌名,不標?曲 ?或 ?套曲 ?字樣如:王實甫《西廂記》第一楔子:?⋯⋯ ?湯顯祖《牡丹亭〃驚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