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王玉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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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市王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王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厂转让的厂转让的法法 律律 意意 见见 书书xxxxxxxxxx 公司暨公司暨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2 年 7月 1 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 年12 月 26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 年 5 月 30 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

2、0 年 6 月 22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之规定。本律师严格审查了内(以下简称 xxxx)提供的相关转让材料及其批准文件、文书材料, xxx 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与 xxxx 厂(以下简称 xx 厂)xxx 等转让国有资产合法性问题均符合

3、上述规定,对 xx xx 等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变更登记问题,本律师依据上述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针对 xxxxxxx x 公司 xx 资产转让事2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一、背景资料背景资料1.1.xxxx 年 x 月 xx 日 xxxx 公司与 xxxxxxxx 签订编号为办xxxxxx-号的xxx 协议书 ,双方以合同确定位于 xxx 路以东,xx 路以南,xx 路以西,xxx 路以北,用地面积为 22.32 亩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内蒙古 xxxx 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xxx 年。2 2.xxx 年 x 月 x 日市 xxxxxxxx 同意市 xxxxxxxx管

4、理局申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3 3.xx 年 x 月 x 日市 xxxxx 局与 xxx 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位置、地号(xxxx) 、使用面积(xxx) 、使用性质(xx 用地) 、出让金交纳等具体事宜,并于2002 年 6 月由 xxx 建设环保局签发 xx 国用(xxxx)字第 xxx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复印件中看不清楚签发单位,引用内蒙古 xxxxx 公司上报文件中内容)3 3.xx 年 xx 月 X 日退休职工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有关事宜的 xxx 办公会议纪要 (xx 会议xxxxxx 号) ,xxxx 厂原土地使

5、用权由市 xxx 局收回后出让给 xxxxx 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4 4.xx 年 xx 月 x 日xxxxxx 关于 xxxx 厂易地搬迁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 (xxx 经批字xxxxx 号)同意 xxxx 厂在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 xxx 区总体规划设计并办妥有关建设手续后在区xx 东侧,xxxx 路南侧,xxx 路北侧,xx 路东侧进行项目建设。5 5.xx 年 x 月 xx 日市规划局驻(xx)新市区规划3xxxx关于 xx 东侧高新技术产业区用地的设计条件 (xx 新设字xxxx 号)提出该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并要求做环评报告,环境设计,并按环评要求选址设计。6 6.xx 年 xx

6、 月 xx 日 xxx 厂与 xxxx 为 xx 厂搬迁改造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7.7.xxx 年 xx 与 x 日市 xxx 对 xx 公司关于办理 xx 厂搬迁改造项目土地及规划手续的报告批复:请市规划局、建委按xxxxxx 号 xxxx 会议精神先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手续,后补办土地手续。8 8.xxx 年 x 月 xx 日xxx 厂搬迁技改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认为 xxx 厂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合格,资金来源清楚,验工验收资料编制可行,符合再加工生产单位验收的条件,可以交付使用单位搬迁,同意验收。同时要求:一消防设施按审批的建筑审查意见在搬迁时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

7、投入生产;二环保项目在春节后评审可验收。9 9.xxx 年 x 月 x 日 xx 厂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申请环境验收,市 xxx 局经审核填写登记意见,认为 xx 厂搬迁改造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都落实到位,符合登记表批复意见的要求,同意该项目验收。10.10.xxx 年 x 月 xx 日 xxxxxx 办公会议关于研究 xxx 公司所述xx 厂迁厂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 xx 办公会议纪要议定: xx 厂在区所 xx 厂区的土地使用证问题,由 xxxx 局尽快换发国有4土地使用权证。1111.xxxx 年 x 月 xx 日因 xxx 区建设环保局要求 xxxxx 公司将立项批复、

8、宗地出让合同、土地证原件各一份交至 xxxx 区建设环保局梁 xxx,并由其出具收条。1212.xxxx 年 x 月 x 日市 xxxx 建筑工程消防关于 xx公司新建 xx 厂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xx 消验xxxxxx 号)认为xxxx 公司在金桥 xxx 区新建 xxxxx 厂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同意投入使用。1313.xxx 年 xx 月 x 日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xxx 万元整(¥xxxxx,000.00) ,xxxx 年交纳土地转让金 xx 万陆仟元整(¥xxx,000.00) 。14.14.xxxx 年 x 月 xx 日 xxx 公司交纳耕地占用税人民币 xxxx 万元、契税 xxx 万

9、元。15.15.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厂缴纳征地管理费 xxx 万元、土地有偿使用费人民币 XXX 万元。16.16.xxx 年 x 月经 xx 批复同意 xxx 公司委托 xxxxx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 xxxx 年 x 月 xx 日,评估资产总计3791.22 万元,负债 2050.74 万元,净资产 1740.48 万元。xxxx 委员会于 xxxx 年 xx 月 x 日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17.17.xxxx 年 xx 月 x 日,经过公开转让程序, xxx 公司与 xxx等 x 名 xxxx 厂职工签订 xxxxx 厂净资产转让协议,并在编号为

10、xxxxxx 的xxxxxx 合同第 x 条其第 x 款中约定“为确保受让方的5合法权益,在xxxx 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应在 x 日内”向受让方提供办理新厂区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受让方在今后办理两证过程中提供协助。1818.xxx 年 x 月 x 日市 xxxxxxxx 委员会的 xxxxxx 号文,要求入区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补办相关手续。1919.xxxx 年 xx 月 xx 日市 xxxxx 中心(xx 储函xxxxx 号)文件向市 xx 局申请办理 xxxx 区原 xxxx 厂所占用土地规划,以实施公开出让。20.20.年

11、月日市 xxxx 会议关于研究xxxx 区入区企业项目用地遗留问题等有关事宜的 xxx 办公 xxx 纪要(xxxxxxxxx 号)文:xxx 会议专题研究 xxxx 区入区企业项目用地遗留问题等事宜,会议决定已开工或建成的 xxx 项目,挂牌出让底价按照现行市场评估价的 xxx 确定。二、二、 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主体问题xxx 公司与 xxx 厂 xxx 等xxxxx 合同签订的时间为:xxx 年xx 月 x 日。转让前,公司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照当时的土地转让政策以及市 xxxxx 号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2、暂行规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规定规定,市xxxx 区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规定。根据法的溯及力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政府规章6等都没有溯及力。市 xxx、xxx 已经按xxxxxx 号 xx 办公会议精神先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手续,后补办土地手续。通过上述背景资料看:不存在瑕疵之处。如果认为转让有瑕疵,也仅仅是公司没有依据 xx 年 x 月 xx 日的市 xxxxxx 纪要办公会议【xxxx】xx 号文件及时更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便直接与xxxx 厂 xxx 等签订了xxxxx 合同 ,尔仅这一点瑕疵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xx 公司与 xxx 厂 xx

13、等签订的是:xxx 合同 ,不是单独转让xxx 土地使用权 。xx 公司虽然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但是,该公司应当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行使的职能完全是代表行政主体(即代表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该公司与 xxx 厂 xx 等的交易行为,没有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将交易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性发展,也没有按照商事主体独立经营后,将款项存入自己经营的公司账户内用于公司的经营性活动。尔是将交易款项用于职工安置、不良资产处置等,或者将交易款项如数交付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xxxxxx 公司是国家出资设立管理国家财产并实施监督职能的非政府组织,主要代表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xxx

14、xxx 委员会是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部门与政府的 xxxxx 监管机构完全分开。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过去以行政方式管理改为以出资方式管理,由过去各部门多头管理改为由 xxxx 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要坚持 xxx 在政府层面依法履行 xxx 人职责、专司 xxxx 监管、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特殊定位,区别于 xxx 公共管理部门和机构。从该机7构的性质上已经肯定 xxx 公司代表 xx 实施监督管理并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就是这样特殊性主体的存在,导致 xx 及其所属部门不能很好的区分商事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中央政府在号召国企深化改革,不改革就不能适应现在快

15、速变化的世界市场。既然已经确立xxx 公司在国企改革中的角色,尔为什么对该转让后的完善事项却要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呢?对 xxxx 管理这一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新生事物,转变认识观念也显的极其重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人大报告,在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后,已经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 年 3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并依据国务院授权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003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方式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人民政府相继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依照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五年多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目标。 企业国有资产法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以企业国有资产法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公布的 21 个行政规章和 115 个规范性文8件为主要内容,包括各省市国资委起草制定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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