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公房出售、公房管理20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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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目 录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天津).3武汉房地局购买直管公有住房所提供的资料(武汉).8直管公房非住宅出售登记办事指南(河北涿鹿).9关于加强公房出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州).10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出售国家直管公房的通知(重庆梁平县).12企业改制公房出售(武汉).13广州推行非住宅公房出售试点办法(广州).14直管公房非住宅出售登记(沈阳?).15临沂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临沂).16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扬州).20常德市国有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常德).23宿迁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宿迁).27肥西县城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合肥肥西).31存量房

2、市场须进行边际改革存量房访谈录(天津日报).35天津市直管公有房产资产管理办法(天津).37无锡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规定(无锡).41加快国有直管公房市场化步伐的思考(杭州).45直管公房维修暂行规定(临沂).482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天津)(天津)津房委20071 号为落实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112 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强公房出售收入管理,确保公房出售收入依法归集使用和资金安全完整,提出以下意见。一、管理原则本意见适用于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公房出售收入的

3、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包括:市、区国土房管部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代理银行及其下设的经办机构。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要按照“单一账户、集中收付、集中审批、直接缴拨、依法理财、严格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资金安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人员管理,依法收缴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二、账户管理(一)建立单一账户、定级管理制度公房出售收入要严格按照“单一账户、定级管理”原则设立账户和管理收支,为建立资金全程控制制度和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奠定基础。公房出售收入的所有账户,实行集中审批和统一开户,清理撤消所有未经集中审批和统一开设的账户。1、账户设置(1)市国土房

4、管部门账户设置和开设。市国土房管部门设立两级账户,组织和核算公房出售收入和支出。在承办代理银行按照公房出售收入的不同种类,即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和住房基金设立本金账户和利息账户,为一级账户,集中核算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和住房基金的本金和利息收入以及使用支出;在代理银行下设的经办机构设立经收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和住房基金的账户,为二级收入账户。(2)规范售房单位账户设置。在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存款本金及利息专户下,设立售房单位存款分户及 11%维修资金分套明细账和 14.4%更新改造资金分幢明细账户。售房单位在建行市分行及经办支行有售房款专户的,保留售房单位原售房款专户作为二级支出账户;售房单位在市

5、商行及经办支行没有售房款专户的,使用公房出售收入前,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审批单位填写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资金支出账户开户通知书后,在市商行开源支行及各区县经办公房出售收入的支行开立售房款专户作为二级支出账户。42、清理撤销所有自行开设的账户按照“单一账户,集中收付”的要求,在建行市分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存储的公房出售收入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清理,2007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各售房单位需将未纳入集中管理的公房出售收入余额纳入集中管理。售房单位首先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公房出售收入集中收付账户下开设售房单位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存款分户,在建行市分行及其下设经办机构填写天津市公房

6、出售收入开户登记表 ,并将售房款余额分别划入公房出售收入集中收付账户及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存款分户。集中收付后,支付售房单位的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利息,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即归集当年(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下同)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支付售房单位的住房基金利息,归集当年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对未纳入集中管理的公房出售收入不予办理用款申请。所有公房出售收入的账户,将不与未经集中审批的账户发生资金缴拨业务。2007 年 3 月 31 日前,建行市分行要做好公房出售收入集

7、中收付的相应准备工作。(二)代理银行的选定1、资金管理部门选定代理银行的原则为确保公共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市国土房管部门将按照资金安全、周到服务、正常孽息和订立契约的原则,综合考虑经营资信、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审慎选定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作为代理银行,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规范并厘清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公房出售收入要按照意见要求存放在代理银行,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代理银行获取存款利息收入。2、代理银行的职责(1)资金安全原则。代理银行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内控机制,保证公房出售收入的安全完整。(2)周到服务原则。代理银行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提供

8、高效、快捷和周到的服务。经办公房出售收入资金收支业务的人员要熟悉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对各类收支票据具有鉴别能力。三、监管制度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在单一账户和封闭账户体系内收缴和使用资金,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全面规范资金收缴和支出管理程序,认5真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创建科学规范、监督制衡、管理有序的资金管理和运行程序。(一)严格账户封闭管理制度公房出售收入收支要封闭在单一账户和收支两级管理的体系之内,防止逃避或规避封闭账户体系管理的现象,杜绝收入和支出溢出单一账户和封闭账户体系的情况发生。(二)严格执行直接收付和集中核算制度公房出售收入必须由购房人直接缴入一级账户或二

9、级账户。所有二级账户当日经收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部直接缴入一级账户。公房出售收入的支出,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和经办银行从一级账户直接拨入二级账户。严格禁止售房单位在非公房出售收入承办银行设置收入过渡户滞留或转移收入;严格禁止售房单位设置支出过渡户滞留、转移、挪用公房出售收入支出。杜绝通过中介机构等非公房出售收入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代办缴款或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滞留、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或坐收坐支公房出售收入。公房出售收入将以单一账户和直接收付为基础,严格执行总收支账户集中核算制度,集中统一核算各项收入和支出,禁止将公房出售收入与本单位经费账户混用。(三)建立完整拨款程序和问题拨款止付制度1、严

10、格执行完整的公房出售收入拨款程序制度。公房出售收入的申请拨付必须按用款计划和规定程序办理,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对于个别、临时性用款事项,申请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向市国土房管局进行申报,文件中要明确收入、收款账号和款项用途等要素。2、实施会计和出纳岗位分离。市内六区直管公产、其它区县直管公产、单位产公房出售收入用款审批工作分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区县房管局和区县房委办承担。公房出售收入中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的财务工作分别由市房委办和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承担。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办理拨款,要严格执行业务和财务岗位分设。3、规范公房出售收入支出审批程序。市内六区和其他区县直管产公房

11、出售收入使用需分别经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审批;单位产公房出售收入使用需经区县房委办审批。办理公房出售收入使用的申请书需经审批部门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两人审核签章。办理向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100 万元以上的住房基金须经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会计、出纳三人审核签章;100 万元以下的住房基金须经会计、出纳两人审核签章;公房售后维修基金须经会计、出纳两人审核签章。每一笔公房出售收入拨付业务必须附有经审批的住房基金使用申请书或公6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书 ,其中要注明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各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和代理银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资金拨付、审核和复核手续。4、建立“问题拨款止付”制度。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人员要以高度敏锐的责任感,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要对公房出售收入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任何一个风险环节和可疑问题提出质疑,并立即停止该款项的支付,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行支付。对申请手续不全、用途不明、印章不清、凭证填制不规范的支付申请不予办理。任何部门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止付资金。财务人员因工作疏漏或过失,未及时发现问题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健全岗位职责分工和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公房出售收入管理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特点,建立健全会计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等内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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