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能课税原则及其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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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量能课税原则及其法律适用姓名:杨元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颜运秋20080507I摘 要 量能课税原则是来源于经济学的概念,作为税收领域内的一项公平原则,它对于衡量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有着良好的作用,并且一开始它就是为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而出现的。顾名思义,量能课税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按照纳税人各人不同的税收负担能力来课征赋税,而在结果上便是纳税能力强的负担更多的税收,而纳税能力弱的则负担较少的税收。量能课税原则在学术领域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主观说”阶段到“客观说”阶段,其具体内容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此后,对它的研究又突破经济学的范畴,跨越到

2、法学研究者的视野之内,它在法律领域内的价值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对量能课税原则能否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来适用,法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持肯定态度的人更多一些,尤其是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学者都是量能课税原则的积极主张者。量能课税原则作为一种实现税收公平的一种手段,在经济学、法哲学以及宪法当中均能找到其理论和逻辑依据,这对其在现实当中的运用提供了科学性的依据。量能课税原则的本身的性质决定它所具有的价值和功能。于法律制度层面上的价值来看,量能课税原则是对法律公平价值的良好体现;于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来看,总体而言,量能课税原则对于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均有着极好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它对于在纳税人之间公

3、平分配税收负担、防范国家过度课税、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等方面均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量能课税的理想固然美好,但是它于现实当中的实现却非一朝一夕完成,它还受到现实税制和法制环境的强烈制约。因此,若要将量能课税原则加以适用,还需要分析其所具有的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它在现行制度下所具有的可行性的程度。同时,量能课税原则的适用也要以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和保障,无论从实体方面还是从程序方面,相对完善的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的建立是量能课税原则充分发挥其在公平分配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积极效应,同时又引导税收法制朝着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量能课税;法律原则;法律适用 IIAbstract T

4、he ability-to-pay principle of taxation is a concept of Economics. As a principle of justice of taxation,it plays a good role in measuring the ability of taxpayer and at the beginning,its purpose is to distribute tax burden fairlyAs the name suggests,the basic meaning of the principle is that every

5、taxpayer bear tax burden according to their different ability which results in that a taxpayer who has stronger ability bears more tax while a weak one bears less As the long developing process in academic area, from the “subjective“ stage to “objective“ stage,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e ability-to-

6、pay principle of taxation becomes more scientific and feasible Since then,law researchers began to do research on it and paid more attention to its value of lawWhether the principle of taxation can be regard as a legal principle to apply,law researchers havent gotten consistent idea. But more people

7、 especially scholars of Japan and Taiwan have a positive attitudeAs a means to achieve justice of taxation, the principle has theoretical and logic foundation on Economics,Jurisprudence and ConstitutionThat provides a scientific basis for its use in realityThe nature of the principle determines its

8、value and function To the value of legal system, it s a good manifestation of justice To taxation,it can promote achieve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equity And for equitable distribution of tax burden,avoiding excessive taxation and cultivating awareness of taxation, it also plays a important roleAs a p

9、erfect ideal,it is not a easy wok to realize ability-to-pay when the tax system and legal environment constraint it stronglyTherefore, in order to apply the principle,we need to analyze the limitations,problems and feasibility under the current systemAt the same time,the ability-to-pay principle of

10、taxation requires assurance of specific legal systemWhether on entity or procedure,relatively sound legal system adaptive to the principle can exert positive effect on distributing tax burden fairly,shortening the difference and lead tax legal system towards a more equitable future Key Words Ability

11、-to-pay of taxation;Principle of law;Legal application 湘潭大学湘潭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

12、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湘潭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引 言 一、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量能课税原则最初起源于西方的税收思想,其核心在于如何实现税收公平。在国内外税法学界,税收公平原则被认为是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当今各国制定税收法律制度的首要准则。量能课税便是贯彻税收公平价值的一项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所得税法制度中,量能课税原则更是直接体现着税收公平则。 我国税法学尚发蒙不久,虽

13、有过一些学者对量能课税原则作过一些探讨和论说,但对其在法律的内涵、实质及适用层面上的意义并未作深入研究和探索,再加上实际操作上的难度,我国尚未将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收法律制度中的一项指导原则来加以适用,只是某些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而量能课税最直接反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也能从实质上来实现税收公平,对税收法制、税收活动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因此,完全有必要从理论上来对其实质内涵加以深入细致的研究,进而在实践层面上来指导税收活动。 笔者选取此题,意欲对量能课税原则在法律层面上作一全面的解读,探索其灵魂所在,以期其能在税收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实质的税收公平。 二、国内外研究及

14、立法评述 量能课税原则即最初的负担能力说,其代表人物是庇古和穆勒, 他们引入相对牺牲的概念,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当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种观点被税收学界和税收立法者引入税法的观念中并发展成为税法上体现税收公平的量能课税原则。日本学者北野弘久将此原则称为应能负担原则。他认为应能负担原则属于立法标准上的原则,它在租税立法上起着指导性原则的重要作用。它也不再单纯是财政学中租税论的原则,而是一项宪法原则,不但要从量方面而且要从质方面的税负能力来构筑应能负担原则。金子宏将量能课税课税原则并入税收公平原则当中, 将其视作税法的基本原则来予以考量,他认为,在所得、财产和消费

15、这三个标准当中,以所得和财产作为税承受能力的尺度是最理想的,是最适合于公平税负的分配和财产再分配要求的。 我国台湾学者葛克昌认为量能原则在税法发展演进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对所得税而言,应当依个人经济负担能力分配税收。如果放弃该原则或视之为无具体内涵之空虚公式,那么税法演变只能诉诸议会多数决或专断独行。他认为,量能原则是合乎比例原则的平等,租税的界限即为税法之比例原则,特别是2适当性原则和禁止过度原则。 在我国大陆税法学界,大多数学者只是在研究税收公平原则时对量能课税原则作了一些介绍,尚只少数学者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但是对其在法律上的内涵、实质以及适用层面上的意义尚缺乏系统深入的探究,因而也

16、很难在税收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三、论文的基本结构、创新点 文章结构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安排的:文章以量能课税原则为核心,从其基本含义入手,逐步深入,探讨其实质,进而从法学的层面上进行分析和阐释,从理论到适用分别作了分析。正文第一部分分析量能课税原则的基本原理,这是后文深入展开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部分则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量能课税原则进行论述,从多角度阐明 其能够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的理由;接下来的一个部分则分别转入到法律实践层面上来探讨量能课税原则,通过对法律适用现状的分析,发现问题,加以综合考量,试图设计出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来加以适用和操作;结语部分则是对全文的总结,进一步明晰文章的写作目的和意义所在。 文章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选题本身和内容的新颖性。量能课税原则来源于经济学,对其的研究和探讨也发端于经济学界,从法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的解读尚不普遍。国内法学界对量能课税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尚不多,关于它的专门阐释则更少。笔者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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