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2512218 上传时间:2018-06-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出租人撤船风险控制论文一、行使撤船权时的注意事项(一)出租人必须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撤船通知通知必须是明确并且是最终的撤船,撤船通知没有固定的格式,但通知书必须表明,出租人因承租人违反租金支付条款而正式行使撤船权。撤船通知于送达承租人处生效,因此,只发给船长或承租人港口代理的撤船通知是无效的。有效的撤船通知应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应在租金到期日的午夜以后才可以发出,提前发出的通知无效;其二,必须表明,如过了宽限期仍未收到租金,出租人一定撤船。(二)要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撤船通知太晚下决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弃权与禁止翻供。所谓的“合理时间”,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规定,一般认为是出租人

2、向律师咨询法律意见的合理时间。(三)撤船通知也应该发给船长如果出租人撤了船,但船长又跟着承租人询问相关港口代理等业务,这很容易引起承租人的误解,而构成弃权与禁止翻供。同时,出租人也不应遵守承租人的指示,在特定港口给船舶加油或是装载特定的货物。(四)其他注意事项除非租约内有特别条款,否则遇上诸如承租人不准时或不足数支付租金等违反义务的情形时,出租人只能决定撤船或不撤船,而不能暂时不听从承租人明令,例如不装卸货。出租人根据提单义务继续履行航次任务,不构成放弃撤船,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期租合同继续有效。二、出租人行使撤船权后的措施(一)避免承租人扣押船舶的风险对出租人而言,在市场上涨时不管承租人是

3、什么原因不履行义务,确实是提供了一个合法撤船的好机会,但这会带来各式各样的后果,而其中一种最麻烦的是承租人不分青红皂白先把船舶扣押起来,迫使出租人提供巨大的诉前担保并同时要求其恢复租约。虽然出租人撤了船后可以另外以更高的租金在市场上出租,但这好处只会是慢慢累积的,很难一下子去提供上百万美元的担保与仲裁失败时去付出这笔钱。出租人在撤船后所面临的这种风险,应该如何应对呢?1出租人可以尽快开始仲裁并向仲裁员申请一个“宣示裁决书”,宣告出租人撤船有理,承租人就没有合理的理由扣船了,而且船东也不必提供巨额担保。2出租人可把船舶撤掉后转售或者避开一些容易扣船的港口,避免或者减少这种短暂的风险,直到仲裁有了

4、结果并确认撤船是合理的。3当承租人在撤船后知道其法律地位并不占优势,出租人可以在恰当时间去向承租人提出一个要约,表示愿意把撤掉的船舶重新根据原来的租约订约或恢复,租金即使提高至差价的一半,出租人仍可在余下的租约期多赚一笔,而承租人也可以从一无所有变为可以赚一部分租金市场差价。(二)减少错误撤船的风险1一种少见的方法是双方合作立即仲裁,但这并非易事,而且这种争议有不少情况涉及事实,比如为何迟延支付租金,错误出在谁的银行等,调查需时,又如何马上去仲裁呢?因此双方很少会合作。如果出租人去邀请承租人如此做,承租人可能不但不合作,还另施压力去威胁扣船除非马上恢复租约等,以达到出租人不敢冒险,自动放弃撤船

5、的结果。承租人的立场往往是不高兴出租人可去这样获得利益,因为一合作去仲裁出租人总有机会胜诉,所以多数会采取强硬行动,而不会与其合作。2另一个对出租人安全的方法可去避免错误撤船而带来的损失索赔,但也要承租人合作,是双方重新恢复原租约,好像什么事情都不曾发生过,这就给了双方时间去仲裁看看出租人是否合法撤船。出租人如果败诉,整个租约履行下去,租金按原来租约为准,当作什么也没有发生过;而出租人如果胜诉,他可以根据双方如何协议的内容去马上撤船,或是从原来可以撤船的一天开始承租人支付市场租金而非是原租约租金。但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一是这种协议很难达成;二是仲裁需时,变了有关的租约除非是还有很长一段租约期,否

6、则不值得或不能这样做。3再另一种方法是出租人在撤船后马上去把同一船舶重新发盘给原承租人,这个新的租约与原来的租约是一致,但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但低于市场租金。这样,出租人能获得的差价好处少了一截,但好处是如果承租人义气用事去拒绝船东一个看来有明确诚意的新要约,会在将来被认为没有去掌握减少损失的机会,胜了官司但赔偿金额也会被减低。另外,承租人如果自己也感觉到不利,认为出租人撤船可能是站得住脚,也就更加会有动机来接受这个新要约,以减少损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出租人享有撤船权时,面对承租人扣船和错误撤船的风险,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或者可以申请“宣示裁决书”,或者可以和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都有解决的办

7、法。而出租人当然的撤船权利,不应因为会面临风险就不敢去撤船,要灵活处理,充分利用法律和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三、出租人行使撤船权以外的权利保障措施当承租人不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撤回船舶,但是当租船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出租人其实并没有太大的理由去选择撤船,而此时出租人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呢?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它款项的,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权。 ”一般期租合同中大都有类似的规定。(一)行使对货物的留置权出租人在对货物行使留置权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只能在合理限度内留置那些属于

8、承租人所有的货物,还应注意货物本身的特性及某些地区的法律规定对留置货物造成的困难。(二)留置“转租运费”“转租运费”是指承租人使用该船舶将要得到的任何收入,包括转租后的航次运费和期租的租金。有的合同甚至规定出租人的留置权可延伸到支付给转租承租人的转租运费,因而,出租人首先应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自己所享有的此项留置权。若转租承租人拒绝支付,出租人可以考虑在当地法庭申请禁令,要求其交出运费,转租承租人一般会合作,怕付错运费,要再多付一次,并且航次的执行主要是靠原出租人。即使无法取得法庭禁令,或自动合作,原承租人得知出租人要留置转租承租人的运费,为避免影响其与转租承租人的合约关系,亦会考虑付清欠

9、款。(三)仲裁承租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一经仲裁若出租人胜诉,甚至连此间的利息损失亦可向承租人取回。即使是在市场运价低落时,承租人也不会因不怕出租人撤船而不履行义务。四、结语承租人不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出租人有权撤回船舶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这是出租人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但是如果出租人贸然行使撤船权导致错误撤船,将会面临承租人的索赔,所以出租人在撤船时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应对风险的措施,来保证及时正确地行使撤船权。本文作者虽然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航运实践和案例,但毕竟相关的航运实践有限,法律功底不深,因此在有关问题的探讨过程中必定有不足和缺陷,希望老师和同学们能加以批评和指正,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过程中本人也会关注该论题的最新发展和相关研究成果,继续完善自己的研究。作者:张文悦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