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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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思考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是从 80 年代初开始创立的。客观地说,在当时我国律师制度建立初期,律师队伍尚不能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在司法所基础上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由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向乡镇政府,辖区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法制发展所需要的。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律服务是一支重要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充分发挥了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三个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谐调发展做出了贡献。一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网络覆盖城乡,为社区居民和乡镇农民提供便利的法律

2、服务途径,形成一种与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优势互补、拾遗补缺的社会作用。二是基层法律服务的服务手段,贴近群众,便捷有效,尤其在满足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三是基层法律服务的服务内容,在协助基层政权组织、化解民间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理等领域中不断扩展,作为基层司法所的重要辅助力量,正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今年以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其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基层法律顾问的作用得不到正真发挥,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部分法律服务所工作者一味追求个人利益

3、至上,不那么顾及社会利益的影响,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难度。3、个别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离开市区不请假,导致全局工作出现梗阻或工作不平衡。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极少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不细的问题还相当程度地存在,对司法局提出的“把问题预测准、把工作做得细、把制度坚持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要求还未真正的落到实处。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方向 无论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进程及社会作用看,还是从制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看,基层法律服务都应向在政府主导、扶持下的公益性、救济性的社会法律服

4、务模式发展,使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向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组织过渡转型,以最终确立适应其自身发展的位置和作用。所以必须遵循“适度、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适度”在于定位适当,即“立足基层、面向辖区、拾遗补缺”按属地原则合理调整其规模和布局,使其既能适应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又不至于冲击和影响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制度构架。“有序”在于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的特定对象、业务范围、服务领域,强化执业管理,提高执业素质,理顺与律师业的关系,逐步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法律服务格局。“规范”在于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逐步建立有关规则和管理制度,加强基层规范运作水平和管理监督力度,解决

5、设置不平衡、管理混乱的问题,调整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资源和布局,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素质水平及责任承担能力,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象、领域及业务范围进行调整规范,突出其服务的公益性,救济性和社区性。三、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首先,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积极引导各法律服务机构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两种手段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其次,构建完备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及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法律服务人员

6、不良执业记录和违纪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第三,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考评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及时披露,为社会各界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服务。第四,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投诉查处制度,规范立案、调查和处罚程序,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确保依法及时对法律服务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了法律服务工作重大的历史使命。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

7、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这就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要从促进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运用诉讼和非诉讼的方法,依法解决经济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要和谐,需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实施法律,强化法律手段。这就为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工作领域,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去推动社会生活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社会要和谐,就要维护公平正义,防止侵犯国家、集体利益,防止侵害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要捍卫宪法和法律,主张正义,扶助弱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要和谐,就要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这就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社会变革带来的各种利益冲突、矛盾纠纷导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可见,法律服务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是时代赋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神圣使命。马渚镇司法所:劳美娟二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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