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法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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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对法律的认识浅谈对法律的认识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的规定规章。 今天,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于西元前 350 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 ”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 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 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 的基础。 在古汉语中, “法”和“律”二字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不同,以后发展为 同义,更合称为“法律” 。 虽然自

2、秦汉以来,法和律可解为同义,但其含义仍 是有区别的。一般地说,法的范围较广,通常指整个制度,比如宋代王安石变 法,清代戊戌变法中的法就不仅限于刑法;而律则是指具体的行为规范,尤指 刑律。 而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的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时由日本输入。到了 近现代,随着西方法学的传入,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 为法学的专用术语。在法学理论和现代汉语中,法律既可以指法律的整体,即 广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等。法律也可以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

3、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虽然法律一词已成为法学专用术语,但是在汉语中, 法和律的含义却不仅限于此。法还可以作方法、方式、法术等解,律还可以用 于纪律、规律等。 我爸是警察,所以我从小就有接触法律。而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 础这门课程是我第一次系统的接受法律知识。 “法律”这个词我并不陌生, 在我的印象中一直是非常有威信力的,并且当今医患关系紧张,懂得法律能更 好的保护自己。今天,作为一个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初学者,我所了解的法律还是较为 肤浅的。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 的。法律是国家制定或

4、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并且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而谁违背它,必然受到相应的制裁。马克思主 义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 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分类十分复杂,然而要想真正的了解法律,追其本源,我们就不能不了 解一下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当时丰富多彩的政治学、伦理学、 文学、美学作品涉及一系列法理学问题,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 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这些法学史上最初被提出的问

5、题以及苏格 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在这些问题上的论述,对西方法学一直有着深 刻的影响。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十二铜表 法与罗马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其后的西方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 都有重大影响。在中国历史传统上,法律对于中国人而言,几乎是一个不言自 明的事实。法律是“帝王之具” 、 “驭民之器” ,法律无一例外的为当权者的命令。 相对于西方来说,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们国家的长期以来施行的是“人治” 而非“法治” 。然而现在随着中国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建设法治社会思想的普及,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了解法学知识,相信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学在我们日常

6、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个人而言,我比较喜欢民法, 民法是。 。 。 。 。 。 。 。 。民法与公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 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乃 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 下面有这样一个民法案例。 2012 年,陈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寡妇李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 陈某儿子小陈的反对。2013 年,陈某患上非常严重的精神病,并久治无效,产 生巨大医疗费用,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李某悉心照料。2013 年 11 月,小陈突然 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 起

7、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1.陈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陈提起的诉讼, 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我国第 1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 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 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上述法定监护人的顺 序也是法定的,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应担任监 护人,这是为了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中,李某是陈某的配偶, 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的财产应由李某来保管, 作为第三顺序的小陈无权要求监护。此外,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 人的利益,不是

8、为了监护人的利益。此案中李某对陈某照顾得很好,小陈没有 任何变更监护的理由。2.李某与陈某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 束,任何人不得干涉。小陈既然不是陈某的监护人,当然无权以陈某的名义提 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这样的案例只是民法中的九牛一毛,用法律来 处理看似复杂的民事关系,我认为是相对公正而有效的。 法律本身已经做出 了较为公正的规定,那么如何执行法律就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 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在依法办事方面以身作则。任何国家 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权利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

9、督,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因此,必须重视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应把治理的对象仅限于民。在 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决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殊公民“。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 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把 依法治理当成这为变幻的工具。这些都是以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 就是这些不争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我爸是李刚”这 句话已经成为今年网络上的流行语,我们在茶余饭后闲谈的同时,不禁要思考 当今社会还有多少个“李启铭”?或许我们每个人都该扪心自问:在自己心中, 法律究竟是什么?如果法律只是“防君子“的墙上剑,如果允许“警察局长来了也 不管用

10、“的特殊公民逍遥法律之外,那么,依法治国就会成为空谈。 历史经 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须是我们现实生活的真实 写照。法律不是可以由人随意解释的,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 作为法律人所面临的就是,用自己独特的一种思考,用自己对人类历史的一种 观察、理解,来构想一种更加合理的制度以对人性恶的地方进行防范,如此才 有可能进行一个良好的司法。而每个公民都自觉地遵守维护法律,并严惩那些 无视法律尊严的人和事。当法律根植于民众心目中,依法治国之路便会更加辽 阔! 法律不是吓唬麻雀的稻草人,它应该是维护

11、国家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尚方宝剑,不管是什么组织、什么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任何违 反法律、践踏法律的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法律才有严肃性、权威性可言。普法之难,难就难在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上。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执行这项法律的路更 长、更艰巨。 当今社会,广大的青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等原 因,既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控制自己、约束自己;又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利益受损和违法犯罪现象等发生,因而青少年学习 法律常识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另外,据有关统计,近几年来,公安机关

12、查 获得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 15 万人,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未 成年人犯罪已占到犯罪总人数的 14%左右。且有上升趋势,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犯罪团伙也逐渐趋向低龄化,在他们心目中形成“什么法不法?我就是法!” 的观念。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对青少年大力宣扬法律知识的原因了。 作为新 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我们喜欢追求自由,展现自 我。然而,追求自由固然重要,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 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 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 息相关。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

13、,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 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 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 做法律所禁止的事 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高等学校的“两课”课程之一,是大学生的共 同课、必修课。学习法律基础课,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这对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对于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 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 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四有”人才,对于

14、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合格 大学生的起码条件。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 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尤为重要。随着我国教育立法的完善,依法 治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必然趋势。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基本法 律常识,从理论上弄清楚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的内在联系,明了社会主义 法律的基本要求,培养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公民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 事,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

15、己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社会上的 各种丑恶现象、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显然有利于大学生较好地 完成学业,做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维 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有利于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秩序的发展,更好地推动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步。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他们成 为“四有”人才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政治生 活、经济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 各项建设事业、对外交往,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新世纪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16、,尽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 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 将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的经济。这种竞争对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在依法治国、依法建国、依法对外交往的新形势下,大学生作为祖国社会主义 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具备更高层次、全方位的知识能力,即不 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应的其他学科的知识;不仅要有良好 的文化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法律素质是 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努力完善和优化 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成长为不致被淘汰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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