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革新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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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革新思索金融机构革新思索 2012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 12 项主要任务,其中包括规范发展民间融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等。在这方面,我国内地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加快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进程。一、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意义及挑战积极意义1.有利于打破银行市场垄断。我国建立温州金融试验区,有利于打破银行垄断,重构有序竞争的金融生态。一方面,温州金融改革可利用温州自身所拥有的强大的民间资本优势,通过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构建起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另一方面,温州

2、金融改革试验区模式是未来国家金融改革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彻底打破金融领域垄断现象,不断拓宽融资渠道。2.有利于民间金融理性成长。金融改革实验区第一次将原来处在灰色地带的民间资本活动合法地推向前台。由于思想观念、法律制度和市场等种种原因,过去民间借贷一直在地下进行,虽然对满足日益强烈的融资需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各种风险也同时显现,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国务院决定在温州设立试验区,就是让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阳光下,从野蛮生长到理性成长。通过建立民间融资备案制度,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为未来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和技术文化产权交易,发展各类债权市场,实现小微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对接,提供可能性。这次改

3、革涉及到了民间融资,通过加快发展金融组织,依法引导民营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以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为民间资本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3.有利于实体经济全面发展。这次金融改革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既解决了民间资金投资难的问题,更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产生民间借贷危机的制度根源,为温州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和制度保障。在实业层面,通过建立与温州中小企业发展匹配的金融机构,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在产权交易体系方面,则有助于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在温州催生全国最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的场所。此外,此次改革还第一次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

4、体系和金融制度。由于将短期与中期政策结合起来,实现了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的有效结合,因而有利于推进我国整个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挑战1.警惕试点成为地方政府的扩权行为。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要注意防止在设立一些金融机构的同时,一些相关部门乘机升级、扩编、扩权,对金融改革事项进行管理。如果温州金融综合试验改革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场“扩权”的运动,无异于在改革一开始就埋下了失败的种子。此外,温州金融改革必须与官员利益切割。2.缺少利率的市场化或导致民间资本无法真正进入。这次温州改革试验有两大局限:一是未提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试点;二是回避和删掉了本来已列入改革的利率市场化一项。实际上,这种

5、仅放开准入,实现民间借贷从“地下暗流”到“地上活水”的身份转变,并不能改善民间金融的运作机制,也无法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如果不能通过利率市场化来促进银行业市场竞争的发展,改革也许还会造成新的扭曲,从而无法达到改革的真正目的。温州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利率市场化。如果利率市场化未实现,民营资本真正进入金融市场将遥遥无期。3.存在深层次的体制问题。一是政府过度信用。目前温州金融改革对民间金融阳光化、合法化的安排有利于消除利益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值得肯定。但从促进金融市场有效性的角度看,这只是第一步。对银行业的开放如果仅仅停留在机构准入层面,而没有通过深化改革消除金融领域的逆向选择,促进风险的有效定

6、价,不能消除社会及公众对政府信用的期待,就必然会导致更大程度的过度授信,并可能最终引发温州的金融乱象。二是高度垄断和限制。温州金融改革如果变成了仅仅是交易所的设立而并无实质性的金融改革,就等于是将原来只有几家银行可以从事的事情扩大了范围,只相当于进行二次分配。而实际上,金融改革的关键在于融资要服务于产业。现在最大的问题仍是高度垄断和限制。二、我国台湾地区民间资金参与银行业的经验与教训我国台湾地区民间资金参与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20 世纪 80 年代,台湾出现超额贸易顺差和超额储蓄,新台币遭遇强大的升值压力,国际热钱不断流入。台湾外汇储备因此由 1983 年的 100 多亿美元增加到了 1987

7、年年底的亿美元,仅次于日本和德国。为此台湾金融当局一方面发行大量基础货币以冲抵高额外汇储备,另一方面又收紧银根。这些举措导致资金供需失调,正规金融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当铺、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融资性租赁公司等地下金融则乘机泛滥。为了规范整个金融秩序,台湾金融当局不得不解除管制:1987 年确定了商业银行开放政策,1989 年修正了银行法 ,隔年又正式公布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并开始受理民营银行设立申请。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民营银行在台湾岛内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1991 年,台湾“财政部”批准设立了 16 家民营银行,使得台湾本地民营银行的数量迅速超过了公营银行。随后,公营银行也通过释股

8、逐步实现民营化。1998 年 1 月,台湾省属彰化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等三大商业银行相继宣布实现民营化释股,完成了公营银行的民营化改革。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台湾银行业从基本上政府所有转变为民营占主体。台湾商业银行从 1990 年的 17 家增加到 2003 年的 52 家,增长了近 2 倍,其中民营银行 39 家;民营银行资产规模市场占有率由%上升为%,公营银行则由%减少为%;民营银行贷款余额由 1992 年的%增加到 2002 年的%。我国台湾地区民间资金参与银行业的教训20 世纪 90 年代以前,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体制基本上呈封闭状态,国有银行占绝对主导。在新台币遭遇强大升值

9、压力、国际热钱源源不断流入、地下金融泛滥的背景下,台湾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但由于步伐过快,导致银行过度竞争,恶化了经营环境:利差大幅度缩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不良贷款率不断上升,频频爆发本土性金融危机。1.爆发本土性金融危机的表现市场竞争无序。在相对有限的市场容量下,各银行采用各种手段招揽客户,不仅纷纷降低授信标准,而且对单一企业集中授信现象严重。如泛亚银行对安峰、禾丰、国扬实业、台中精机、东隆五金等企业的不良贷款合计超过 71 亿元。金融市场过度开放带来的市场无序竞争,造成银企关系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有序发展。1998 年 9 月起,岛内发生多起企业财务危机,直接影响了银行

10、资产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台湾银行业的净值报酬率从 1993 年的%下降到 2001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的 19982000 年,台湾本地银行业税前盈余分别降至 1040 亿、967 亿和 586 亿元,环比分别下降23%、7%和 39%。多家银行出现亏损,如彰化商业银行,2002 年 9 月的累计亏损额达到了亿元。资产质量恶化。台湾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从 1991 年的不到 1%上升到 2002 年3 月的%,基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更是高达%。2001 年 6月底,台湾本地银行逾期贷款金额达 9291 亿元,比 2000年末增加了 2690 亿元,增长 41%。而据美国穆迪以及所罗门美邦证券

11、等机构评测,台湾银行实际呆坏账率高于15%,总呆坏账金额可能高达 600 亿美元,占 GDP 的20%。爆发区域性金融危机。1995 年 8 月,台湾彰化四信爆发挤兑事件,殃及彰化及台中等地区信用合作社,造成台湾历史上最大的区域性银行危机;1999 年 3 月,由信用合作社改制组建的板信银行又因海山集团债务问题出现挤兑。据台湾“中央银行”统计,2001 年,台湾金融重建基金所处理的经营不善的基层金融机构多达 36 家,受托银行承受的资产负债缺口给付金额达亿万元,涉及营业网点 187个。2.爆发本土性金融危机的成因过度开放民营银行。台湾放开民营银行的最大教训就是开放过度、过快,超出经济实际发展阶

12、段的需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在相对有限的市场空间里形成恶性竞争,最终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造成损害。只开放传统存贷业务。台湾开放民营银行时只开放传统存贷业务,结果使得银行间产生同质恶性竞争。台湾经验证明,开放的重点不应只局限于银行数量,更应当区分不同的金融服务对象及不同地域,判别其中是否存在金融业过度竞争,并以此作为是否增设银行的重要标准。没有设计退出机制。台湾开放民营银行最重要的失误在于没有事先设计好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金融监管的最终手段,如果金融市场只进不出,很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台湾中兴银行 1998 年出现问题,当时净值还有 70 亿元,但由于没能果断处理,拖至 2003 年时已亏空

13、 400 多亿元;农会信用部在出现不良贷款达 100 亿元时,监管当局出于政治考虑未对其实行退出处理,结果 3 年后其不良贷款急剧上升至 1500 亿元。上述实践证明,对于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如果不能及时勒令退出,只能让以后的退出成本越来越高,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苛求股本的准入政策。台湾在审批民营银行时设置了 100 亿元的股本金门槛,但其作用并不大,没有起到限制申报数量的预期目的,反而加重了某些民营银行的财团经营色彩。实践证明,准入资金门槛应当与新设银行的业务种类、经营规模有关。在准入审核中应适度降低股本门槛,转而强化对申办银行业务团队的专业背景、业务范围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的审核,通

14、过设置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拨备比率和流动性指标,来加强对民营银行资本质量的监管。片面追求股权分散。台湾在开放民营银行的时候规定,新银行的股权必须分散:20%的股份必须公开招募,股东人数必须在 500 人以上,单一股东所占的股份不得超过 5%。根据台湾民营银行十多年的经营记录分析,很难说股权集中程度和银行的风险程度有直接关系;即使表面上股权非常分散,大股东仍然可以通过各种办法来实质操控董事会。我国台湾地区民间资金参与银行业的经验90 年代后,随着金融市场及监管改革步伐加快,台湾民间金融无序混乱格局大为改善,较好地发挥了民间金融对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1.做好相关立法保障

15、和制度安排。一是建立金融法规。1989 年,大幅修改银行法 ,进一步明确了地下金融活动中“收受存款”的定义和范围,并加重处罚,将上限由原来的5 年有期徒刑和 25 万元新台币升至 7 年有期徒刑和 300 万元新台币;2000 年,再次修改银行法 ,放宽银行经营业务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并出台信托业法 ,以促进金融业务多元化;2001 年,颁布票券金融管理法 ,以促进货币市场健全发展;2002 年通过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 ,为金融机构筹资与投资人投资提供多样化渠道,使民间金融活动的市场空间日益缩小。二是增加金融机构种类及数量。1990 年台湾“财政部”开始接受开设银行的申请,3 年内批准了 16

16、 家新银行,使岛内民营银行的数量迅速超过公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数量也有不同程度增加。至 2004 年 9月,岛内金融机构的总机构已达 431 家,分机构达 5918 家。此外,台当局还给予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等金融周边机构以法律地位,并授权主管单位依法制定管理办法,予以有效管理监督。三是准许民间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让其通过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商业本票、公司债等获取资金,然后对中小企业及个人办理贷款。四是大幅放宽设立各类金融分支机构的限制。五是放宽利率管制。1985年,废止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利率管理条例 ,各银行可在“中央银行”核定的上下限内自行制定利率;1989 年,颁布新的银行法 ,废除由“中央银行”核定上下限的规定,银行利率完全自由化。利率放开使正规金融机构可以运用利率杠杆与地下金融中介竞争,逐步取代原有官市和黑市的利率双轨制。2.加强金融改革,放开部分限制。一是对公营银行实施民营化改造,提高其竞争能力。二是放宽对外商银行的业务限制,准其设立分支机构,以增加对本地银行的竞争压力,共同提高经营效率。三是恢复中小企业银行的标会业务,标会利率可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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