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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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 年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 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各县(区) 、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发展。二、评估范围年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分为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三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 1)

2、。三、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总的要求是:根据各县(区)特点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细化;承接、量化、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本地、本部门有特点的创新性工作;围绕保障全年工作完成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定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的要素要体现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松政发 6 号)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分解到各县(区) 、各

3、部门,同时给各县(区) 、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空间。(一)县(区)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 100 分。1重点工作目标,占 90 分。主要包括: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增长速度和在全市发展中的贡献率;关系全市和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市和县(区)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县(区)自定的创新性工作目标。县(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由市绩效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设定评估指标体系,并与县(区)沟通后提出,占 80的分值;县(区)自定的创新性工作目标,由县(区)自行提出并

4、确定载体,进行量化,占20的分值。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在确认各项指标后,以文件形式统一下达,形成县(区)重点工作目标。2共性工作目标,占 10 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安全生产五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 3 项内容(各占 1 分) ;能力建设目标(占 1 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信访、议案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 3 项内容(各占 1 分) ;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和普法两项内容(各占 1 分) ;

5、安全生产目标(占 1 分)由市安监局提出。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各县(区)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县(区)目标责任体系。(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 100 分。1重点工作目标,占 80 分。主要包括:部门承接分解落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部门确定的体现履行主要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

6、选题立项,确定的创新性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自行拟定,并结合各项目标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的大小、完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在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是独立承担还是只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界定。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报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反馈部门充实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批复下达。2共性工作目标,占 20 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 3

7、 项内容(各占 2 分) ;能力建设目标(占 3 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信访、议案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和应急值守 3 项内容(各占 2 分) ;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占 3 分)和普法两项内容(占 2 分) 。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各部门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落实,形成内部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部门目标责任体系。各县(区) 、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要在 4 月中旬前完成。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

8、需调整目标的,须在 10 月 30 日前,报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调整。四、评估方法程序主要采取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分类与分组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职能部门、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式方法。主要工作程序包括:(一)基础工作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 3。为积累工作经验,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痕迹管理,使绩效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强以绩效评估组织管理为内容的基础工作评估。主要采取查阅痕迹材料、上门核查、调度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内部评估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载体和措施的落实、日常内部绩效

9、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二)跟踪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 6。为了强化绩效评估过程控制,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程,深层次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状态,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跟踪评估。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实地踏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占总分权重的 3,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工作目标不定期实地踏查占总分权重的 3,由市绩效办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是按照不同工作进度,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不定期考察,对重点项目现场踏查。跟踪评估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督导作用,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控工

10、作态势。(三)年终评估。由自我评估、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民主评估、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五个方面组成。为增加评估可比性和标准统一性,县(区)政府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一个评估组统一进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 3 个评估组,按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年终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1自我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 1。全年工作结束后,各县(区) 、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年初工作总体安排,对工作完成和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出自我总体评价,具体陈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评估赋分,自报评估等次并说明理由。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各县(区) 、各部

11、门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可提出申请政府绩效评估奖项,列举年度工作中的突出业绩,提交证明材料。突出业绩包括自主创新性突出贡献,命名表彰、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召开经验现场会、工作经验以文件转发形式被推广、工作评比排名靠前、重点指标大幅度增长 6 个加分点。各县(区)申报奖项,要经过政府班子审议后申报;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奖项,要经部门领导班子审议并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各县(区) 、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和理由,由市绩效办初审汇总后,上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确认,公示后加分。自我评估报告和奖项申请报告要以文件形式于次年 3 月末前报市绩效办。2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 9。由各相关

12、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对应的评估办法和预赋分值,在日常评估基础上,实施年终总评估。评估结果于次年3 月末前报市绩效办汇总。3民主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 15。由评估组通过相关会议、深入基层和上访拜访等方式,发放评估评价卡和调查表,采集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其中,县(区)政府民主评估主体包括: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常委等(占 5) ;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常委等(占 3) ;市政府工作部门(占 3) ;乡镇和街道(占 2) ;群众代表(50 名,占 2) 。市政府工作部门民主评估主体包括: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代表、

13、市政协常委等(占 5) ;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占 2) ;县(区)部门代表(占 3) ;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代表(50 名,占 2) ;服务对象(30 名,占 3) 。4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 36。各评估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分别对各县(区) 、各部门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评估。各县(区) 、各部门要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对有形工作项目,评估组进行实地查验。凡涉及核实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的,由市绩效办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查验提供数据。评估组根据每项目标预赋分值和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评估赋分并折算。评估结果按预赋分值和相应比重进行折算。5市政府领导的加权评估。

14、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 30。评估组汇总基础工作评估、跟踪评估、自我评估、民主评估、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和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得分,并提供给市政府领导,分别请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其中,市长评估占 15,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 10,市政府副秘书长评估占 5。对县(区)政府评估,要分别对号到三个等次,相应赋分;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对分管部门要排名,由市绩效办统一设定排名对应的分值。(四)确定评估结果。市绩效办根据各方面的评估数据,计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最终得分和排名,拟定评估

15、等次和奖励对象,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公布。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之前,与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征求意见。绩效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分,以下同)为优秀等次,评估得分在 80 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评估得分在 6079 分之间的为一般等次,评估得分低于 60 分的为较差等次。对班子成员以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被查处;单位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以及有其他“一票否决”的项目,可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对县(区)的奖励,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2 名,各奖励对象根据评

16、估等次和得分排名产生。县(区)政府评估等次为优秀、排名第一的给予一等奖,评估等次为良好及以上,排名第二、第三的给予二等奖,排名第四、第五的给予三等奖。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奖励,按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类部门数的 40、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类部门数的 20、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类部门数的 20确定综合奖;按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争创“五城”、新农村建设、第三产业发展、民生工作、综合服务7 个方面工作,设 21 个单项奖(各单项工作奖相应的部门参考名单详见附件 2) 。综合奖在优秀等次中产生,单项奖根据各奖项参评部门数确定相应比例,并结合部门评估得分排名和在单项工作中的贡献率, ()在良好以上等次中产生(综合奖和单项奖不兼得) 。五、评估结果运用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兑现年初各项承诺。(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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