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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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平安建设制度(一)、平安建设制度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永煤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与发展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责任制,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为我矿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主 任: 工作人员:三、工作目标三、工作目标治安管理能力

2、明显增强,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逐步健全;员工法制观念普遍提高,员工安居乐业,员工队伍充满活力;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安定有序;利益关系和顺协调,公平正义;企业周边关系融洽友好,互帮互助;安全生产持续平稳,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六无”,即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黄、赌、毒”案件;无群体越级上访事件;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四、工作任务四、工作任务1、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活动的凌厉攻势和高压态势。要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力度,

3、加强对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及时消除治安隐患。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火灭火知识,安全生产知识、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到每一位员工,做到人人参预,人人有责,不断提高单位治安防范措施。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为抓手,实施精细化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3、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坚持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要务,进一

4、步完善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形成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的责任体系。努力化解各类矛盾,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因各种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纠纷或矛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期。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及诚信教育,要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树立“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文明和谐、诚信守法的新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杜绝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的发生。5、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

5、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营造浓厚的平安矿区创建氛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煤矿、构建和谐矿区”这个主题,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工作要求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要把构建平安、和谐矿区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整体规划本单位的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好、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工作的分类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6、,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过硬。务必使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切实和绩效挂钩。要重点抓好“平安单位”、“平安区队”“平安班组”的创建活动。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干部员工全员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4、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要保证平安建设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力度大,措施落实好,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要把各级党政领导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记功授奖和晋职晋级挂钩。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措施落

7、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对因不重视平安创建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 (二)、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二)、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矿区治安秩序,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权益,保障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对扰乱矿区秩序,侵犯职工群众人身权利、侵占公私财产,应当给予矿规矿纪处罚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8、法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在矿区内发生的违反该管理规定及所属各单位、驻矿施工单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第四条 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大竹林矿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且情节轻微的,保卫部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第五条 对违反大竹林矿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处罚分为下列五种:1、赔偿损失;2、罚款;3、待岗;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5、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三章第三章 违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第

9、六条第六条 违反矿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处 100 以上 3000 以下罚款:l、扰乱矿、机关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等不能正常进行,不听劝阻的;2、扰乱工业广场、食堂、车辆等管理秩序的;3、酒后严禁入矿,酒后寻衅滋事的;4、扰乱重大会议和活动的;5、井上打架或结伙斗殴的;6、违反矿区出入管理办法和门卫管理规定,不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的;7、在工业广场及绿化区内乱扔烟头、纸片、塑料袋等杂物的;8、随地泼剩饭、剩菜及其它物品;在食堂、澡堂内抽烟的;9、在工业广场内穿背心、短裤及拖鞋活动者;说脏话、粗话者;职工宿舍内影响别人休息的;10、不经允许擅自进入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扇风

10、机房和各车间等地面工作区内的;11、机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的;12、从办公楼、宿舍楼上向下泼水、扔杂物者;13、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职工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14、矿外居住的职工将小孩带入矿内者;暂时居住在矿内的职工家属及小孩,由家长负责看管,必须严格遵守矿规矿纪,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15、故意踩踏或损毁草坪、花卉、树木的;1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17、不经允许在职工宿舍、库房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做饭的。第七条第七条 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行为,给予单位或个人 200 元以上 3000 下罚款:1、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2、破坏内部电力、通讯设施的;3、要害部位门窗无防盗设施,保

11、卫部通知不加以整改的;4、应配备值班人员的部位未配备的,发生失盗案件的;5、提交万元以上现金无两人以上护送、无车辆的;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或超额、超期存放现金的;6、各单位凡应入库存放的物资设备等不按时入库的;各种矿用物资在地面乱堆乱放,影响矿井环境或造成丢失、被盗的;7、技术资料、印鉴等存放违反管理规定的;8、因个人原因,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物或公用设施损害的,除包赔全部损失、恢复所毁损公用设施原状外,并给予损害结果十倍以上的经济处罚;9、违反规定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10、不经管理人员允许,员工宿舍留宿非本单位人员的;11、拒绝、阻碍保卫、安检、纪检人员履行职责;12、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剧毒

12、、放射性危险物品以及擅自携带以上危险品乘座通勤车辆的;1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赃转移或购买的;14、纵容、包庇违法人员的;15、无证驾驶的;16、故意毁坏、移动,矿内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17、吊篮及更衣箱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和火机、火柴等易燃品的;18、升井人员私自从井下携带生产物资或机电设备,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19、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八条第八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的行为,处 2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2、张贴小报、散发传单等文字信息,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写恐吓信或利用其它方法威胁或干扰他人正

13、常生活的;4、以无理刁难、纠缠、威胁等方法影响领导正常工作生活的。5、因业务管理、各种处罚等原因,对管理人员蓄意打击报复的;6 6、利用不正当手段将矿产资据为已有;并给予物资价值十倍以下罚款;7、偷盗、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如撬门别锁、撬盗职工更衣箱柜、吊篮等;8、管理人员将公共财产私送他人的;9、欺骗领导、冒领矿区财物、假公济私的;10、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坏矿区公私财物的;1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12、盗剥电缆 5 米以下的;13、利用车辆向外夹带矿内物资的;14、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15、其他侵犯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权利的;16、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坚守自盗的。第九条第九条 矿井

14、下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规定的,劳务工一律开除,固定工一律开除留用,并给予 1000 元一 5000 元的经济处罚。第十条第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分别给予单位、责任人 200 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烟火的地方,违犯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2、拒收隐患整改通知或接收整改通知,一直拖延不整改的;3、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4、消防器材丢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毁坏的;5、指使他人违反消防管理冒险作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6、人为堵塞消防通道的;7、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栓、消防水泵、灭火器材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8、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管理、未建台帐、未定期检查维修

15、的;9、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懂消防知识,不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或不按规定摆放消防器材的;10、非工作管理人员私自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或要害部位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发生管理失职行为,引发治安案事件的,给予责任单位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1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1、由于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本单位所管理的机电设备、生产物资等丢失、被盗或损坏的;2、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发生事故或物资丢失、被盗的;3、违犯现金管理规定,超额或超期存放现金,造成被盗或丢失的;4、发生事故或案件,隐瞒不报

16、的。 第四章第四章 奖奖 励励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开展得力,避免或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给予表扬,并奖励。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 l003000 元的奖励:1、见义勇为、抓获扭送各种违法犯罪人员的;2、检举揭发、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查破重、特大案件的;3、发现火险、爆炸等事故隐患,积极排除,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4、保卫人员在查破重、特大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5、其它对治安保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部具体负责执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奖罚由保卫部统一管理。需要进行奖励或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由保卫部拿出具体意见,报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对内部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原则上只开罚款收据,不收现金;对个人罚款由经营部根据保卫科提供的罚款通知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单位的罚款由经营部统一执行;对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罚款,由保卫部统一负责。各类罚没款统一交至财务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需要进行矿规矿纪处理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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