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论文-债权人治理与企业财务困境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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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研究论文企业研究论文- -债权人治理与企业财务困境的防范债权人治理与企业财务困境的防范【摘要】债权人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源,是企业资本的重要提供者。由于债 权人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使得债权人在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之 间的博弈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后蒙受极大的损失。 本文认为,让债权人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分享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建立债权 人对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机制,有利于实现并维护企业经营过程 中的财务制衡机制,防范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并极大地保障债权人在企业应享 有的各项权益。【关键词】债权人治理 财务困境 防范一、引言财务困境通常是指企业无力支付到期

2、债务或费用的经济现象,包括从资金管理 、技术性失败到破产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债权人(本文所讨论的债 权人主要指银行)为企业提供了大量资源,作为企业资本重要的提供者,在各 项财务困境实例中却总是处于不利地位,最终蒙受极大损失。如2000年猴王集 团破产案中,其最大债权人华融公司不知道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也 不知道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最终损失惨重。1998年黑龙江阿城糖厂破产 后,糖厂变现资产全部用来安置职工,不足部分由哈尔滨政府补齐,糖厂原有 的7亿多元债务全部核销,一般债权人没有拿到一分钱。1994年天津渤海啤酒厂 破产后,经法院认定的有效债权为18246.3万元,一般债权

3、人最终只分到9%。理论上,由于债权人要承担本息到期无法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因此在 公司治理上债权人和股东一样有权对企业行使监督权,并在非常情况下拥有控 制权。因此,债务和股份不仅应被看作不同的融资工具,还应被看作是企业不 同的治理结构(Williamson,1988)。现实中,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是通过受 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进行的,包括清算和重组两种处理方式。清算是把企业的 资产拆开卖掉,收益按照债权的优先序列分配;重组是由股东、债权人和经营 者提出方案,如果重组的价值大于清算的价值,破产企业可能被重组。我国 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债权人在客户企业遭受财务困境的境况下,享有 对财务困境企

4、业较为优先的控制权。但这种针对财务困境已经发生的事后赔付 机制,在债权人和客户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债权人所处获赔序列实况以及 客户企业所在地方政府的地域保护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下,并不能使债权人有效 地享有相关权益。而在公司治理中引入债权人治理机制,从事后的权益索取延 伸到事前和事中对企业财务困境予以防范,有利于实现并维护企业经营过程中 的财务制衡机制,完善企业的财务治理,极大地保障债权人在企业应享有的各 项权益。二、债权人治理的国际实践及启示债权人治理的重点是让债权人参与企业财务管理,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 排,使债权人和经营者、股东都有平等机会分享企业财务控制权,最终实现长 期稳定的合作和

5、企业效率的提升(苏正建等,2006)。债权人治理机制在国外 的实践早已有所发展,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主银行制和相机治理机制。1、主银行制。即主要银行往来制,这曾经是日本银行制度和企业融资制度的一 大特色。主银行有以下特征:主银行是客户企业的大股东;向客户企业提供系 列贷款;向客户企业派遣董事或经理;管理客户企业的结算账户。主银行几乎 都是所属企业的结算银行,由主银行负责企业的账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结算。 银企资本联系使得主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十分突出。总的看来,主银行制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和关系:企业与其主银行之间依赖与监控,主银行之 间相互委托监控,管理当局与银行之间委托监控与接受监督。随着

6、银行资金在 企业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的增加,股本融资逐渐减少,由主银行建立的监督系 统得到确立。作为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主银行替代了原先的监督者(即市场和 雇员),成为客户企业最重要的监督人。主银行通过将其执行人员派到客户企 业,在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其客户企业,同时保留大股东的身份监督高级管 理人员,实现了主银行参与客户企业的公司治理。2、相机治理机制。相机治理机制的实质在于企业控制权的转移,目前有两种典 型的实践,分别是美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参与方式和德国的全能银行方式 。美国的相机治理机制的特点是银行与企业互派兼职董事,但兼职董事一般不干 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决策。即当企业经营正常、财务

7、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 债务的能力时,作为最大债权人的银行对公司的活动不加干预;当作为债务人 的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而不能按约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接 管公司。这种债权人(尤其是银行)要求参与公司治理的愿望,主要源于20世 纪80年代以来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和放松管制带来的贷款人道德风险加重。德国的银行是全能银行的典型。作为最大债权人的银行除了经营一切金融服务 以外,在企业中一般都占有较大比例的股权,因而会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治理, 向公司派出监事,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管理者的任免等都具有较大的发 言权。德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的这种参与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通过向企业提供短 、中、长期贷款而形成

8、对公司财务压力,并及时进行相机治理;一方面作为大 股东通过持有大量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影响或直接参与公司决 策活动。另外,德国银行掌握着股票代理控制权,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公司治理 。因此,德国银行的相机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强大的债权人地位和对公司持有 一定数量的股票同时配合其掌握的股票代理权而进行的(吕玉芹,2006)。可以看出,相对于美国银行的单一债权人身份,日本的主银行和德国的全能银 行对公司治理的参与都是基于银行同时作为客户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而实现的 。相机治理机制是美国资本主义市场高度发达的结果,它在债权人治理中的运 用可以避免银行在企业遭遇财务危机时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并

9、且通过及时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对财务困境采取积极有效的解救措施,使银行能迅速从财 务不佳的企业中脱身,减少银行风险。股权和债权的参与使得银行对客户企业 同时存在内外部制约,更能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减少管理层采取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性,从而避免企业因管理层激进的经营 策略增加经营风险,带来财务危机。特别是日本银行作为客户企业的结算银行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已极大程度地参与企业财务决策,直接管理和监督企业的 财务往来。三、债权人治理与企业财务困境的防范1、债权人治理对企业财务困境防范的理论基础。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是 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管理层、股东、债权人、员工、监

10、管机构、供销 商、消费者等群体)缔结的一组合约,公司治理的本质应该是各个利益相关者 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有机整合,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剩余”作出贡献, 都应有平等的机会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杨瑞龙、周业安,2000 )。然而,现实中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公司治理并不是可以轻易实现的,相 互间存在博弈策略,最终的博弈结果主要取决于三个条件:各利益相关者的谈 判能力;各利益相关者对谈判破裂的担心程度(利益相关度);利益相关者对 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的评价。苏正建等(2006)通过分析认为,现阶段我国的 公众投资者、企业供货商、消费者等利益主体因其利益相关度或谈判能力或对 谈判成本的承受能力

11、不足,处于博弈的弱势地位,在无法建立弱势群体博弈机 制的情况下,他们参与公司治理是不现实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选择是以银 行为主体的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债权人作为公司借入资本即债权的所有者,可以通过给予或拒绝贷款、信贷合 同条款安排、信用资金使用限制以及参与债务人公司董事会等方式对客户企业 施加影响,从而缓解企业内部的某些利益冲突,克服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代理问 题,尤其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理人员。一方面,激发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使经 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及债权人利益趋于一致;另一方面,债权人给予的还本 付息压力可以减少企业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量,防止管理层采取道德风险行为 ,抑制那些不利于企业价值增长

12、的过度投资或风险投资,防止财务困境。2、我国债权人治理现状分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在我国上市公 司的实践中仍然亟待完善。由于不存在银行对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机制,作 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对客户企业的监控十分薄弱,并且银行和客户企业之间缺 乏人事结合机制,使得银行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其本应在企业享受的各 项利益得不到保障,承担了巨大的经营风险。这种现状的形成主要源于以下两 点。(1)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根据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 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即便企业所欠债务的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该部分债权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仍无法转为股权,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除

13、 了按照贷款协议扣押其抵押担保外,根本无法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尽 管银行是企业主要的债权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一 般缺乏银行的代表,管理层作出重大决策时一般也没有银行代表的列席,加上 我国的信用机制不健全,造成了银行债务的软预算约束,使本应分享贷款企业 控制权的银行,基于收回贷款本息的考虑实际上反被贷款企业所控制。(2)政府的干预。我国银行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有关政府机构的干预,尤其是 在贷款的发放上。对那些信誉和财务状况不良企业的贷款,有些地方政府往往 从地方经济利益角度出发给银行施加压力,从而影响银行选择贷款对象的市场 化程度,使得银企之间很难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债权

14、债务关系,银行对客户企业 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3、我国债权人治理对企业财务困境防范的实现途径。为防范企业财务困境,可 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我国的债权人治理机制。(1)确立债权人对企业的全程监控机制。债权人作为企业借入资本的所有者, 承担着本息到期无法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应该和股东一样 ,在公司治理上有权对企业行使监控权。为了有效地防范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银行应当遵循全程监控的原则:即确立形成债务事前 、事中、事后的整体监控机制。事前监控主要是信贷筛选机制。在放贷对象的选择方面,银行应当坚持独立自 主原则,尽量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对企业的借款申请、资金用途及

15、借款资格 等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避免资金流 向那些本身财务状况不好、经营风险高的企业。事中监控即常规监督机制,银行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完成。一是在信贷合同 中明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在提供贷款时,银行应该就债务协议的有关 内容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应在信贷合同中清楚地标示自身在企业可以 享有的各项权利,如获取作为贷款抵押物资产、对财务困境企业进行清算、对 企业进行重组投票、对企业进行必要的审计、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甚至在非常 情况之下撤换企业管理者的权利。二是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派遣银行代表。 这些代表以外部监控者的独立身份行使对企业的监控权,如:检查

16、企业的财务 运行状况,监督银行借贷资金的使用动向,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过程 中过于激进或保守的行为以及违反信贷协议或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 纠正,列席企业董事会议和监事会议等。事后监控则是相机控制机制,即破产程序的实施。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银 行应根据法律程序接管企业,对企业实施控制权。(2)重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集合的形式就是债权人会议。在目前的实践中, 债权人会议是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后在破产程序中为方便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 序、行使债权人权利、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由经过债权申报而登记在册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或集会活 动。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单一的事后处理机制,只有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的情况 下才会成立。应从全程监控机制出发重构债权人会议,将其建成一个类似于企 业董事会的机构。即在企业正常运行阶段,银行以主要债权人的身份召集企业 的全体债权人各自推选一定的人选组建债权人会议,代表各债权人监督企业的 日常经营活动,参与企业治理。(3)强化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知情权主要指债权人有权获得企业涉及自己 切身重大利益的企业资讯,企业及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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