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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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十二五”规划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 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结 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引言一、引言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 转化的重要力量,是产业技术工人的优秀代表和核心骨干。加强高技能人才队 伍建设,将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变到依靠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的轨道上来,对 于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建设幸 福广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

2、设工作。“十一五”期间, 广东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基本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共同 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格局,使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 优化、层次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技能人才支撑。2010 年 底,全省高技能人才 163 万人,占技能人才比重达 19%。 当前,我省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 位必须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适应经济社 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努力开创高技能人 才工作新局面。 二、

3、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省和人才强企战略,坚持“提 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原则,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 设幸福广东的要求,以提升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健全 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高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发展目标。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结 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 展。到 2015 年底,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 280 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 例达 2

4、8%。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 30 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70 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0 个技能大师工作站(室)。 (三)主要任务。 1.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现代高技能人才 培养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行业和企业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培训 制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深入开展 校企合作,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根据支柱产业 发展需要,建设一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形成比较 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 进一步健全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体系。坚持以职业能力 和工作业

5、绩为核心,在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建立 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适合岗位技能要求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进一 步规范专项能力考核,形成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运行 机制。 3. 进一步建立合理使用、有效激励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用 人单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考核、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相关制度,使技能 人才获得与其能力和业绩贡献相当的工资和待遇。进一步建立完善技能竞赛、 评比表彰、享受津贴、评选劳模、推荐人大、政协代表等制度。完善以政府奖 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形成尊重 创造、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4. 进

6、一步健全多方参与、合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 人才原则,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 门、行业(企业)和社团等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 调、合力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格局。 三、重点举措三、重点举措 为保证上述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以大力实 施南粤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统领,在培训、评价、激励和使用等方面,采取 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良 好环境和条件。 (一)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重点,推动职业培训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和终身学习制度。坚持以企业为主

7、体,鼓励企 业建立面向全体职工的职业培训制度,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 转岗培训和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力争在岗职工每 两年都能够参加一次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体制改革创新。打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封闭 的管理体制,着力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职与高职、职前教育与职后培 训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筑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成长通 道,拓宽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空间。 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重点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 和职业院校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制度、新型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等方式,加 快培养各层次技能人才。政府要

8、制订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双方的责 权利,推动合作主体开展多层面的合作、交流和互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 补。制订新型学徒制度试行办法,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载体,建立师徒培训关 系,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期限和考评办法、以及师徒津贴等,推动新型 培养模式的发展。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基础能力建设,着 力解决当前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服务手段不足和水平不高问题,充分发挥 公共(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的带动作用,为社会各类群体提供高水平的技 能实训和评价服务,形成基地校企合作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9、新模式。各 级政府要继续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基地和工作室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二)以完善企业评价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坚持统一标准、命题、考务和证书等质量管理原则,完善职业技能社 会化鉴定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体系,不断扩大职业资 格证书覆盖面,不断提升鉴定质量和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行业)依据职业标准, 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采取现场考核等多种灵活 方式,对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 渠道。 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探索建立专项职业 能力等级评

10、价制度、技能储备制度和省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高技能人才 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着力培养和认定知识型、创新型高技能人 才。 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加强新职业及其标准开发工作,省 与各市、行业要联合开发 200 个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职业及其标准;开发一 批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逐步推行职业资格“一试三证”;加强专家队伍建 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抓紧开发一批教材和鉴定题库;制订考评员和质 量督导员队伍管理办法,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 量。 (三)以完善竞赛表彰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健全省、市和企业(行业

11、)三级职业技能竞 赛制度,坚持每年在全省范围广泛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 动,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及物质和精神等方面 的奖励。加强世界技能竞赛训练基地建设,培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和世界 技能竞赛,引领广大劳动者自觉学习技能,提高技能水平。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按规定在全省范围广泛组织开展中华 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技术能手、岗位技术能手等各 类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定期公开选拔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 并给予表彰和激励,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影响力。 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技能人 才政府

12、特殊津贴制度,选拔一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或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立 “首席技师”,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四)以合理使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用 人制度。 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进一步破除技能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畅通 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向上发展渠道,对录用的高技能人才依法签订长期劳动合 同,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 贡献参与分配办法,建立技能与职务晋升、薪酬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参加 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

13、所得收益中, 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 制定完善高技能人才入户、项目开发、退休补贴等政策,吸引国内外 各类高技能人才来粤工作。大力发展行业(区域)技师协会,为高技能人才开 展技术服务、技能攻关、项目开发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技能大师传帮带作用。制定技能大师认定办法,对品德高尚、 技能精湛、贡献突出、行业公认的技能人才授予技能大师荣誉称号,依托技能 大师建设大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带徒、项目开发、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多种 形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五)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在全省建设 2 个省级技能人才师 资培养基地,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

14、理论和实训能力的“双师型”、“一体化” 教师。完善教师轮训制度和兼职任教制度,鼓励有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和工 程技术人员到职业教育培训院校兼职任教。 各地、各行业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或行业协会建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 平台,为广大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技能人才岗位供求信息和就业指 导等服务;建立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供求和预测信息制度,引导劳动者根 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培训项目,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 求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 各地要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 训机构和参训对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落实终身培训的相关要求。 四、重点建设项目四、重点建设

15、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由省、市政府财 政投入为主,建设一批技能含量高的公益性、开放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面向社会劳动者、企业、职业院校师生开展高水平的技能实训、职业资格鉴定、 师资培养、职业标准开发、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成果展示等项服务。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按照人社部的部署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要依托技工院校、培训机 构和大型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70 个,并在此基础上创建国家级高技能 人才培训基地 30 个。主要任务是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实现实训设备与企业 生产对接、技术水平与职业岗位技能需求对接,

16、面向社会承担社会经济发展急 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任务。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制造、加工、能源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环保 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30 个。依托技能大师工作 室和技能带头人,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 和推广。各级政府和行业(企业)要从政策、资金和场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 持。 (四)基础能力开发工程。 依托大型企业和技师学院建设一批职业研发基地,主要任务是承担新职业 及其标准、课程、题库的开发,建设形成集职业需求分析、职业能力鉴定评价 和职业能力开发利用为一体的人力资源职业开发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五、保障措施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 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 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高技能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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