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成因及查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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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违法建设现状、成因及查处对策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号召和正确领导下,全区各有关部门进行了有组织、有时序、有目的的数次大规模拆违行动,短短的几个月拆除违法建设达 10 万平方米以上,在拆违期间,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全区特别是强拆重点地区违建发生情况甚少。但近期,由于市区政府工作重点的转移,特别是*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的存在,相关部门很少的人力、物力无法兼顾违建的查处,违法建设情况又有所抬头。一、近期违建设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违建者无视法律,情节比较恶劣违建者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对执法部门抱着“你查你的,我建我的”的置若罔闻的态度,执法人员现场制止后答应停工,

2、可执法人员刚离开现场又行施工,甚至连夜施工,突击建成。有些违法建设在上半年的大规模拆违行动中被拆除,可现在又恢复原状,如车站西巷的两处违法建设。有些违建恢复后不久被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但在事后一星期内又恢复起来,如*。(二)单位违建现象严重,基层组织庇护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不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不经审批就开始建设;在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有关基层组织以招商引资为由为2其袒护,说出种种理由为其搪塞,有关部门甚至在违法规划原则的情况下给予规划许可。(三)居民违建时有发生,信访举报不断近期居民违法建设情况较之以前相对减少,建设规模也不大,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强制拆除的重点地段,政府采取的集中大规

3、模的拆违行动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很多居民打消了利用违建套取国家财富的念头,也都比较配合政府拆迁。但在城郊结合部以及老城区暂时还没有改造的地方,关于搭简易棚、建车库、楼顶加层的信访举报仍然不断。二、违法建设存在的主要原因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在当前规划未来,追求未来效用的社会实践,其目标的超前性无法使社会成员确信将来从中受益,因此,社会整体对规划的自愿服从便成为一种不可能。这是产生违法建设的深层次原因。从表层的原因来考察,我们发现,主要有经济的、行政的以及法律等几方面的原因,促成了这些违法建设的进行。*区近期违法建设存在的原因另外还有几点:(一)有些基层组织贯彻政策与遵守法律脱节,单位违

4、法建设严重经济要发展,需招商引资,成立公司企业就要搞建设,这是需要也是必然。基层组织为了吸引外资,给了投资人一些地方优惠政策,但这些仍不能满足投资人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基层组织为争取到一些项目,加入了钻政策的行列,甚至突破了法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3他们无原则的许诺投资人帮助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即使根本不能通过规划审批);另外, 规划法本身的制裁比较轻,没有经过规划许可搞建设虽然有可能被执法部门查处,但他们知道,违法建设建成后至多也只是罚款解决,几乎不可能被拆除(事实也是如此),承担的风险系数几乎没有,而罚款比通过行政审批缴纳的规费要少得多,总之,招商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采用违法的手段取得了“双赢”

5、,在这种思想意识下,企事业单位违法建设严重的状况也就成为一种必然、一种趋势。(二)城市建设滞后于群众生存条件改善需求,居民违法建设不断*城市建设取得了令老百姓满意的成绩,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旧城改造路子不宽,速度不快,许多居民祖孙几代人蜗居在矮小狭窄的旧房内,有的生活居住环境十分恶劣,亟待改善。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这部分居民住宅翻建、改、扩建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违法建设。由于一些小区、地段、商业网点、饮食服务等不配套,少数单位和个人乘虚而入,或扒门开店,或见缝插针乱搭乱建。还有,有些住户住的是平房,因防夏天屋内闷热、雨天屋面渗水而加层建设,如被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制止,就以隔热层样式

6、存在,这样的违建行为近期曾上升趋势。(三)行政相对人对规划建设的法律认识模糊,违建滋生成为必然由于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一定程度4上缺乏科学操作性,且与税法、治安处罚法等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相比制裁的力度相对较弱,行政相对人违反规划法除有可能受到经济损失外对人身自由、名誉、政治地位都丝毫无损。另外,我们知道,按法律进行审批项目手续繁琐、历时长,且绝大数情况下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要求,缴纳的规费也不匪,远大于违建被发现后受罚的经济数额,在这样的博弈心理因素指导下,违法建设产生就成为一种必然。以上情况不是单单存在于我们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的党员干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被这种思想左右

7、。有些村(居)委会不去扮演好群众自治的角色,毅然成了违法建设者的庇护伞,居民违建时非但不及时制止,而是在相关部门查处时反而出具假证明,袒护违法行为;也有的村(居)委会不为群众谋利益而成了规划审批的拦路人,对确需建房的居民申请搁而不报,并以此作为权力寻租的手段,严重破坏了规划管理秩序;有些村(居)委会带头违建,在上级组织大规模拆违时对自己的违法建设隐瞒不报,更不用说主动拆除,对外来户、无关系户不管有无实际困难一律予以“遵章执行”,对钉子户乘机打击报复,对其违法建设“毫不手软”予以拆除。在这样的环境下,基层群众的心声得不到真正抒发,正义在始端就被扭曲,法律被“有权人”肆意践踏,善良的老百姓何罪之有

8、呢?三、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对策建议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从源头上入手,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一)法律至上,增强规划意识5法律人人应当遵守执行,不论身份地位、不管强和弱,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来对抗法律。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宣传教育,事前教育不可缺少,政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事后教育确有必要,通过惩戒能够矫正部分人的错误,使同样的违法行为不至于屡犯。这样才能让群众知晓规划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使其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党员干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绝不能带头违法,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就要受到党纪的约束,对违反规划的党员干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

9、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有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监察部门应该履行好自身职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党员干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违法建设的产生。(二)部门联动,进行围追堵截。预防新增违法建设,仅靠建设部门一家难免势单力薄,必须多部门配合多渠道并举。执法管理部门要坚持“违法必纠,以拆为主,严惩重罚”的原则,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市区新的违法建设要见一起拆一起,并处以适当罚款;要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建设者无利可图,得不偿失。应予拆除的,坚决拆除,不得以罚款了结,凡应办理手续,无特殊理由未批先建或不按许可证建设,要从重从严量罚。相关部门要相

10、互支持,密切配合,对于新的违法建设,从办理商品房预售批准,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拆迁补偿、营业执照及用电、用水等手续,以及招投标、质量等级评定、规划验收、企业资格年检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如房产6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手续;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卫生部门不得办理生产或经营登记、许可手续;供电、供水、接气手续。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竣工验收,实行违法建筑与票否决。对存在违法建设工程项目,在处罚未执行前,不得验收,处罚完毕后,不得评为优良工程。(三)认真排查,实施分类处理。对已有的违法建设要认真开展排查,依法进行处理。凡在主干道两侧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所有违法建设,必须坚决

11、予以拆除,避免以罚代拆,一罚了之。对其他路段的违法建设,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首先,在城市建设中应优先考虑旧城改造,以尽快改善旧城区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对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危房户、住房特困户,先予拆迁安置。其次,对近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段,如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可由政府收购,进行土地储备;也可给其发放临时证书,一年一换,规定在拆迁时不予补偿。第三,对在旧城区范围内已改造地段出现的违法建设,如确实属于户型较小,且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和周围环境,可参照高校“筒子楼”改造的做法,由户主集中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改扩建手续,统一施工,通过给出路使其合法化。除此之外,一律予以拆除。(四)以人为本,构筑

12、立体网络。行政执法队伍是查处违法建设的生力军,是有效控制违法建设的可靠保证,事实也证明这支队伍对遏制违法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把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人选到规划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要强化对规划管理执法人员的考核,引入激励机7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末未淘汰。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除出去,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反映迅速的执法队伍。只有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才能有效遏止其滋生、蔓延。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规模的日益扩大,单靠现有的执法队伍巡查发现违法

13、建设行为是难以奏效的,要充分利用现有社区组织,在社区内广泛进行规划公开展示,让群众都来了解规划,认同规划;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网络,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以调动社会与违法建设作斗争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利用他们对基层了解、掌握信息及时、与群众沟通联系紧密的优势,早发现、早制止,力争使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五)创新工作,开展综合整治。查处违法建设,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结合开展创建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以创建和整治为载体,大造舆论声势,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设的典型。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采取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结合,以行政强制拆除为主的方法,加快违法建设拆除速度。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可依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有权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对少数难度大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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