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42401764 上传时间:2018-06-01 格式:DOC 页数:94 大小:47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94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94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94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94页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9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9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4 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4.1 建筑与结构建筑与结构 4.1.1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 (含分包) 。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 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 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

2、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 计变更单(图) ,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 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 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 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

3、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 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 (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 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见质控

4、(建)表 4.1.11。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 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 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填写质控(建)表 4.1.12。 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 处) 。 核查办法核查办法 (1)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 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2(2)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

5、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 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核定原则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 (1)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 (2)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涉及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未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 4.1.2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工程定位测量、

6、放线记录 基本内容和要求基本内容和要求 (1)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 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2)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内外业 等复核检查,防止发生差错。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并应进行验收。 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 4.1.213。 (3)根据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等和有关设计 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测量。 (4)当建筑区域范围较大、单位工程较多时,可根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实际 情况,在施工场地内布设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作为施工定位测量的依据

7、。 (5)桩基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定位测量,其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规定。 (6)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应固定,测量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应定 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行验收。 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每一楼(层)段均应进行验收。 (8)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 中应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 测点等位置。 (9)建筑物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

8、验收表中,简图中应 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的位置。 核查办法核查办法 (1)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核查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 筑红线桩、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是否稳定可靠。 (2)根据建筑物形式,核查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布置是否合理, 位置、数量是否能满足测量的要求。 (3)核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 否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 点等位置。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 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4)核查

9、测量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仪器是否校验。(5)核查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上是否签字。 核定原则核定原则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 (1)无建筑物定位测量验收记录、桩基定位测量验收记录、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验 收记录。 (2)上述各项验收记录中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不齐全。 4.1.3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1.3.1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

10、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 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 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 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 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 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 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

11、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 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 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 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 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 的 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 脂JG3007 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

12、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 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 检验。 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 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 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T14370 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 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 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 4.1.3.1112 格式内容填写, 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

13、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 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 60t 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 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 60t 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 产工艺不大于 60t 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 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 30t 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4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 1000

14、套组为一验收批。外观检查抽取 10,且不少于 10 套。对其 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 5,且不少于 5 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 3 套 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 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 60t。取样数量:弯曲试验每批 2 个,拉伸试验每盘 1 个。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 9 件圆管试样(12 件扁管试样) 。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 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

15、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 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 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 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核查办法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 表 4.1.3.10) ,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

16、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 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 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 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 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核定原则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 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 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 定。 4.1.3.24.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