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第 1 页共 4 页标 题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编 号STP--301版 本Ⅰ页 数共 4 页签 名签 名签 名起 草 人 日 期审 核 人日 期批 准 人日 期起草部门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年 月 日送达部门份 数目的:明确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药用聚烯烃塑料瓶的检验适用范围:适用于包装非芳酸性、非油酸性、非挥发性及易氧化的固体药品(片剂、胶囊、制剂)的塑料瓶责任者:化验员引用标准:YY0057-91 GB28281、材料高密度聚乙烯树脂或聚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2、技术要求2.1 药用塑料瓶的外观质量:应具有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泽,不得有明显的色差瓶的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变形和明显的擦痕不允许有砂痕、油污、气泡瓶口应平整、光滑2.2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项 目指 标密封性不允许泄漏振荡试验不允许泄漏水蒸气渗透性≤100mg/24h.L2.3 化学性能符合表 2 规定:表 2项 目还原性物质消耗 0.02mol/L 高锰酸钾液<1.0ml重金属≤1.0ppm水浸液≤12.0mg乙醇浸液≤50.0mg清出物试验不挥发物正己烧浸液≤75.0mg2.4 菌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小于 108ml 的塑料细菌总数不超过 1500 个/瓶,霉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第 2 页共 4 页菌总数不得超过 150 个/瓶;100ml 至 250ml 的塑料瓶细菌总数不超过 3000 个/瓶,霉菌总数不得超过 300 个/瓶;大于 250ml 的塑料瓶细菌总数不得超过 3500 个/瓶,霉菌总数不得超过 350 个/瓶。
所有规定的塑料瓶大肠肝菌均不得检出2.5 异常毒性:无异常毒性3、试验方法3.1 外观在自然光线明亮处目测检验3.2 密封性试验每个瓶装进一定量的玻璃球,紧盖后(带有螺旋盖的试瓶用测力扳手将瓶与盖旋紧,扭力见表 3)置于带有抽气装置的容器内,用水浸没,抽真空到 26.67kpa 维持2min,瓶内不得有进水或冒泡现象表 3瓶盖直径,mm扭力,N15-2258.8-78.423-4898-117.640-70147-176.43.3 振荡试验每个瓶装入酸性水为标示剂、紧盖后(带有螺旋盖的试瓶用测力扳手将盖与瓶旋紧,扭力见表 3)用溴酚蓝试纸(将滤纸浸入稀释 5 倍的溴酚蓝试液,浸透后取出干燥)紧包瓶的颈部,置振荡器(振荡器频率每分钟 200 次±5%)振荡 30min 后,溴酚蓝试纸不变色为合格3.4 水蒸气渗透量试验每个试瓶用绸布擦净,将瓶盖连续开、关 30 次后,在试瓶内加入无水氯化钙干燥剂(除去过 4 目筛过细粉,置 110℃干燥 1h) ,20ml 或 20ml 以上的试瓶,加干燥剂量为 13mm 高,小于 20ml 的试瓶,加入干燥剂量为容积 2/3;如试瓶高度超过 63mm,加入干燥剂量为 50mm 高,立即将盖盖紧。
另取两个试瓶装入与干燥剂相等量的玻璃小球,作对照用试瓶紧盖后分别称定重量,然后将试瓶量相对湿度为 100%,温度达25±2℃,放置 72h,取出,室温放置 45min,分别称量按式(1)计算水蒸气渗透量1000水蒸气渗透量(mg/24h.L)=————[(T2-T1)-(C2-C1)]………(1)3V式中:V——试瓶的容积,ml;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第 3 页共 4 页T1——试瓶试验前的重量,mg;C1——对照试瓶试验前的平均重量,mg;T2——试瓶试验后的重量,mg;C2——对照试瓶试验后的平均重量,mg3.5 溶出物试验3.5.1 试验溶液的制备:取试瓶表面积 180cm2,切成约长 5cm,宽 0.3cm 的小片一式三份置具塞烧瓶中,加水约 150ml,振摆洗涤小片,弃去水,重复操作一次,在30-40℃干燥后,分别用水(70℃) 、乙醇(70℃) ,正己烷(58℃)60.0ml 浸泡 24h,放冷至室温,浸出液作下列试验,以同批水、乙醇、正己烷为对照液3.5.2 还原性物质,清密置取上述水浸液 20 .0ml,清密加入 0 .02 mol/L 高锰酸钾液 3.0ml,稀硫酸 5ml,煮沸 10min。
放冷后,精密加入 0.05mol/L 草酸钠 5 ml,置水浴上加热至 75-80℃,用 0.02mol/L 高锰酸钾滴定至溶液呈微红色,持续 15S 不褪色为终点,用对照液作空白校正,两者消耗 0.02mol/L 高锰酸钾液之差不得超过 1.0ml.3.5.3 重金属:精密量取水浸液 20.0ml,置纳氏比色管中,用乙酸 1mol/L 或氢氧化铵 6mol/L 调节 PH 到 3.0-4.0 之间,有水稀释到 35ml,摇匀,加硫代乙酰胺试液2ml,用水稀释到 50ml,摇匀,与 2.0ml 标准铅溶液按同法处理后,在暗处放置10min,同置白纸上,自上方观察,样品管显出的颜色与标准管比较不得更深3.5.4 标准铅液的制备:精密称取在 105℃干燥至恒温的硝酸铅 0.1598g,置1000ml 溶量瓶中,加硝酸 5ml 与水 50ml 溶解后,用水稀释到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每 1ml 相当于 0.1mg 的 pb) 临用前精密量取贮备液 10.0ml,置 100ml 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 1ml 相当于 10μg 的 pb) 3.5.5 不挥发物:精密量取上述水、乙醇、正己烷浸出液 50.0ml 置已恒重的蒸发器中,在水浴中蒸干后,105℃干燥 2h,称量,遗留残渣与对照液之间的差,水浸液不得超过 12.0mg,乙醇浸液不得超过 50.0mg,正己烷浸液不得超过 75.0mg。
3.6 菌检试验每个试瓶加入试瓶容积 1/3 量的无菌生理盐水,将盖逆紧,振摇 1min 后取 1ml,依法检验3.7 异常毒性试验取试瓶用水清洗干净后,剪碎,每 500cm 表面积加入去热原的生理盐水 50ml,置高压灭菌器内,110℃灭菌 30min 取出,放冷备用,同时以同批生理盐水灭菌后作对照液取 17-20g 同一来源的健康水白鼠(做过本试验的小白鼠不得重复使用)5 只,以尾静脉注射上述试液 1ml,用 4-5 秒匀速注射完毕,全部小白鼠 48h 内不得有死亡,如有死亡应另取 10 只健康小白鼠,体重为 18-19g,重复试验,全部小白鼠在 48h 内不得固体药用聚烯烃塑料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第 4 页共 4 页有死亡4、检验规则4.1 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见表 4表 4 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表 结果测定检查项目检查水平抽样数合格质量水平(AQL)AcRe外观质量一般检查水平113154.02122密封性特殊检查水平S-3324.034振药试验特殊检查水平S-3322.523物理性能水蒸气渗透性特殊检查水平S-2134.012菌检特殊检查水平S-181.5014.2 异常毒性试验和化学性能应在首批进厂或改变厂家作一次分析,合格后方可投产。
化学性能在正常情况下,每二个月检验一次,合格率 100%4.3 药用塑料瓶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及菌检必须每批进行检验4.4 药瓶的尺寸应与盖子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