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

上传人:wm****3 文档编号:42389683 上传时间:2018-06-0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商法概述1.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2.商法的特征商法的特征。(1) 较强的兼容性。(2) 技术性。(3) 营利性。(4) 安全性。3.商法的原则商法的原则。(1) 提高交易效率原则。(2)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3)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包括 1 平等交易 2 诚实信用交易。其中诚实信用交易是民商法中的“帝王交易” )(4) 安全交易原则。4.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是:商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劵法,保险法,海商法。5.商主体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

2、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6.构成商主体必须包含的要素构成商主体必须包含的要素:(1) 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3) 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4) 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7.商主体的特征商主体的特征。(1) 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2) 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3) 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4) 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8.【多选】以商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

3、商自然人、直合伙、商法人。9.【多选】以是否经过特定的程序登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法定商人和注册商人。10.【多选】以营业规模的大小为标准,商人又可以分为小商人和大商人。11 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本质人是一个种“人”的组合,不是法人(2)合伙企业的设立要符合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条件,其中合伙企业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重要条件。(3)必须进行商业登记(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2.商法人的特征商法人的特征:(1)法人性(2)社团性(3)营利性13.商行为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14.商

4、行为的特征商行为的特征。(1) 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所进行的法律行为。(2) 商行为属于营业性的行为。(3) 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业性的活动。15.商行为的分类商行为的分类:(1)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塑;(2) 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3) 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16.商行为代理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行为。17.商行为代理的特征商行为代理的特征。(1) 商行为代理只能来源于作为商人身份的被代理人的委托。(2) 商行为的代理人是依法成立的代理商,其代

5、理权限相对较宽。(3) 商行为代理是有偿代理。(4) 商行为代理不以“显名”为必要原则。商行为代理以“非显名主义”为原则,代理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也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18.商号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19.商号的特征商号的特征。(1) 商号是商主体使用的名称。(2) 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外在标志。(3) 商号是商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时使用的名称。20.【单选】一个商自然人要获得商号,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而且只有在从事营业性活动时才能使用。【单选】商号随所依附的厂商消亡而终止。21.关于商号的选用关于

6、商号的选用。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商号真实原则。22.商号的文字商号的文字应当使用两个以上的规范的汉字表示。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同时使用自治地方通用民族文字。23.【单选】一个商主体只能选用一个商号。24.【单选】1在商主体的商弓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商号,并可使用其从属的商主体商号的字号。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苒设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商号。25 商号和商标的区别商号和商标的区别。(1)商标与商号的作用不同。商标是区别于同类商品的标记,商号是区别商主体的外在标志。 (2)商标与商号的

7、性质不同。商标在性质属于一种工业产权,受商标法的调整和保护;商号不是一种工业产权,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3)商标与商号取得的条件与程序不同。商标取得的原则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注册商标要具有显著的特征。商号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26.商号权商号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27.商号权的特征商号权的特征。(1) 商号权具有区域性。(2) 商号权具有公开性。(3) 商号权可随商主体或商主体一部分的转让而转让。28.商业登记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

8、。29.商业登记的特征商业登记的特征。(1) 商业登记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2) 商业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3) 商业登记是强化国家对商主体的监督和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4) 商业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但产生私法上的效力。30.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1) 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主体的商行为进行法律调接的前提。(2) 商业登记是维护商主体合法地位、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3) 商业登记是商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商业秩序的基础。31.商业登记的种类商业登记的种类。商业登记可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2.【案例分析】依我国相关

9、法律的规定,已登记的事项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对于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3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34.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 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2) 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3) 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4) 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5.【单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实质是自然人。36.【单选,案例分析】如果投资人申请设立时是以个人的财产申报出资

10、,则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l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7.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1) 设立容易。(2) 经营效率高。(3) 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以及增加就业。38.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1) 企业的兴衰过于依赖投资者个人。(2) 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3) 经营规模受限制。39.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是自然人,一人公司的是法人。(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运用的是个人

11、独资企业法 ,一人公司是公司法 (3)出资者的责任不同。个人独资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一人企业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 (4)是否可以破产不同。一人公司可以申请破产,而独资企业不可以申请破产。40.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不同。 (1)出资的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主体是中国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外国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主体是外国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独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外国独资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设立条件不同(4)设立程序不同(5)是否有经营期限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无期限。41.个

12、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申请设立时的名义不同(2)设立的条件不同(3)承担无限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 (4)是否遵守会计制度不同和。4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43【单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44【单选】登陆机关在收到投资人的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的 15 日内,对其进行审查。45.【多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管理,即由投

13、资人自任厂长、经理,管理企业事务。二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46.【单选,案例分析】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1) 投资人决定解散;(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8.【多选】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解散的事由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业债务。49.【单选】我国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别规

14、定。别规定。 (1) 上市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2) 一些重大事项的表决比例提高。(3) 对关联关系的交易采用特别的表决规则。(4)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137.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138.企业破产制度企业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特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139.企业破产制度的特征

15、企业破产制度的特征。(1)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基本前提。(2) 破产是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权人(3) 破产是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法定程序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140.企业破产的条件企业破产的条件;(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41.【多选】在我国,一般企业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债权人、负有清算义务的人,金融机构的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142.【单选】破产案件依法应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43.【单选】对于垡壑厶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债务人。144.清理

16、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清理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1)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债权人开始向管理入申报债权。(2) 债务人和有关人员承担法定义务。(3)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4)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5)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6) 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145.【多选】管理人的确定国际上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由法院指定,一种是债权人会议指定。146.【多选、案例分析多选、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 2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得担任管理人:不得担任管理人:(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147.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主要包括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主要包括:(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