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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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试 行)行)为了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考核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教学研究和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一、考核原则则与与组织组织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原则。2、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指导、监督各单位考核工作。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其它院级领导以及组织人事

2、处、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3、学院各单位组成若干评议单位,各评议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本评议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院级领导、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主持工作组成一个评议单位,由学院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党政管理及教辅机构按要求组成若干个评议单位,由院领导、部门正、副职组成考核小组;系、部各自组成一个评议单位,由院领导、系(部)正副职、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各评议单位可依据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4、教职工先进行年度考核,再进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与工资晋升挂钩,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学期结束前考核;绩效考

3、核结合年度考核,与院内绩效工资挂钩,于每年年末学期结束后集中进行考核。二、考核范二、考核范围围1、学院正式在聘在岗的教职工均参加考核。2、学院同意派出学习、培训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期间表现确定等次;半脱产人员还需连同所完成的工作情况一并确定考核等次。3、在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只写鉴定,不确定考核等次。其考核鉴定和教学效果测评结果可作为其正式聘用的依据。24、调入我院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由原调出单位提供工作情况一并确定考核等次,但不确定优秀等次。5、军队复转人员,由复转后所在单位考核,复转前的情况可参阅复转时的鉴定,当年应定为合格等级。6、挂职

4、锻炼或借调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或借调期间由挂职或借调单位提供鉴定材料,本人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级。7、以下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1)考核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 6 个月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 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的;(3)上岗时间不满 6 个月的;(4)未聘人员;(5)上半年已办退休手续的。三、考核内容和三、考核内容和标标准准(一)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实绩。中层干部还要考核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合作能力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1、考德 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体包

5、括: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否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社会公益工作;能否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能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管理育人、廉洁奉公,服务育人、尽职尽责等。(占 20%)2、考能 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专业技能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及身体条件等。(占 20%)3、考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具体包括:在工作上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业务方面是否勤奋好学、善于创新、积极进取;能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等。(占 20%)4、考绩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6、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包括:能否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能否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工作成绩是否突出等。(占 40%)3(二)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等。2、其他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思想教育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3、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

7、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4、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情况。四、考核等四、考核等级级、比例与确定、比例与确定(一)考核等级教职工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二)考核等级比例各单位评议单位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不得突破比例。考核定等比例:各考核评议单位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考核定等总人数的 12%以内,最多不超过 15%(按四舍五入计算),优秀等级的确定应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其余等级比例不定。(三)考核等级确定1、优秀定等的规定:依据各评议单位考

8、核小组拟定的考核等级,学院考核委员会集体审议,优秀人员按规定比例确定,全年出勤率须在 98%以上,行管工勤人员应满负荷工作,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本系(部)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同时要在教学效果测评中本系专任教师排序的前 40%。全院中层干部确定优秀等级不超过 15%。2、凡考核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没有出现 3、4 两条的情形,可直接定为优秀。(1)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2)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4(4)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的主要完成人;(5)获省级教学

9、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6)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主持人。以上直接定为优秀者,不占评议单位优秀指标。3、在考核年度内,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最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1)累计病假超过 3 个月、但不足 6 个月的;累计事假超过 1 个月、但不足 6个月的;(2)累计出现一般违纪责任事故达 4 次的;(3)累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达 2 次的;(4)累计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达 2 次的;(5)出现较大责任事故 1 次;(6)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达 1 次的。4、在考核年度内,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1)累计出现一般违纪现象达 5 次的;(2)累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达

10、3 次的;(3)出现较大责任事故 2 次或重大责任事故 1 次的;(4)累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达 2 次的; (5)危害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受拘留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7)有其他严重问题的。5、其余参加考核的人员可定为合格。五、考核程序1、各单位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与领会考核文件精神。2、个人总结。个人对本年度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认真小结,填写年度考核表。3、综合评议。教职工在本评议单位内进行述职,接受评议。4、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议情况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建议名单以及其他人员的建议等级,报送组织人事处。5、学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各评议单位教职工的考核

11、等次,并在学院内公示优秀人员建议结果,公示期为 23 天。如公示无异议,则可正式确定为考核优秀人员(含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如对公示的优秀人员有异议,由本评议单位重新复议。5考核结果行文公布。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凡缺考核表的、不予确定考核等级。6、教职工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向本评议单位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议,所在考核小组须在 5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学院考核委员会认定后由考核小组组长书面通知教职工本人。六、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解聘、奖惩、职称评聘、晋升职务、调整工资、公派进修等方面的重要依据。1、年度考核被确定

12、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人员,具有在本岗位续聘、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晋升职务、调整工资标准、在岗进修培训等资格,享受本人年度院内绩效工资。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出国、进修学习、岗位聘任等;中层干部可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人员,所在单位应提出诫勉,限其改进,并按以下规定处理:(1)在调整工资标准时按国家调整工资文件规定,不予晋升工资,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2)管理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勤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工人技术等级。(3)可以享受本人对应的学院内部 B 档绩效工资的 70%;4、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1)按国家调整工资文件规定不予晋升工资,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2)不享受学院年终内部绩效工资。(3)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缓聘、解聘、降职、调整工作等。(4)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人员,按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执行。5、不定等级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档次调整等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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