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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避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 2010/10/9 16:29:58 信息来源:SMM(上海有色网) SMM10 月 9 日讯:为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行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通知明确,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 34 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2、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 1/3 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此外,通知详细规定了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项目的报批要求,并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作好服务。据了解,自 2000 年国土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