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家9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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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范围】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债券正回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其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等需中国证监会明文认可后方可投资,管理人投资该类产品时,无需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其中,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项评级在A-1(含)以上的短期融资券及债项评级在 AA(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类资产。集合计划净资产中可用现金及活期存款(包括在提前支取时实收利息不少于已计提利息的条

2、件下,可以随时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等)在连续5个工作日日终比例的平均值不低于10%。【投资目标】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承受较小的市场风险获得追求适度收益。【产品特点】(1)开市证券交易 闭市投资理财:国泰君安“现金管家”在不影响投资者正常证券交易的前提下,收盘后将签约客户的闲置保证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等高安全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2)赚钱不分昼夜 流动性堪比活期存款:产品流动性非常高,参与产品的资金可当日实时用于证券交易,次日可取现,不影响客户证券账户的正常交易。(3)手续便捷 费用较低:产品操作高效,手续便捷,投资者只需签约一次,即可自动参与、退出。零参与、退出

3、费。(4)增值可观 收益稳定:初步测算,预计扣除各类费用后,产品收益率水平将远高于目前活期存款利率,较其他现金管理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且通过业绩报酬的预提和释放,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当期年化收益率低于活期利率+0.5%时,释放已预提的业绩报酬。(5)投资审慎 安全性高: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逆回购、货币基金以及短期限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范围与现有货币类产品相比,规定更加严格,久期更短,信用等级更高,流动性更好,从而严格控制了投资风险,产品安全性较高。(6)经验丰富 业绩超群:固定收益投资团队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券商最早成立的固定收益团队之一,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拥有丰富的

4、战斗经验,长期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目前管理固定收益资产超过300亿元,位居所有券商前列;货币型和债券型固定收益类产品的规模和业绩一直是同类产品中的翘楚。【收益分配】(一) 、收益分配原则:1、 本集合计划每一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2、 本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或现金,未做选择的默认是红利再投资。委托人可以修改分红方式。3、 本计划收益每三个月分配一次,将当期收益全部分配。4、 T 日申购的计划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分红权益;T 日赎回的计划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分红权益;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 、收益分配程序:1、

5、管理人计算集合计划的可分配收益;2、管理人确定分配红利的金额、时间;3、管理人制定收益分配方案;4、管理人通知委托人;5、注册登记人实施分配方案。【最低参与金额、参与价格】在推广期内,委托人可多次参与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集合计划的面值为每份壹元。【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2年,但若符合所约定的终止清算条件时,则直接进入终止清算程序。【风险揭示】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

6、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一)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使本集合计划投资品种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导致本集合计划收益水平也发生变化,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1、 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2、 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

7、生风险。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和股票,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4、 再投资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5、 基金业绩风险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6、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7、 购买力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

8、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流动性风险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特别是本集合计划退出资金 T+0日在交易所实时可用,T+1日可取。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于其它货币类集合计划。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

9、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1、 外生流动性风险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2、 内生流动性风险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

10、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三)管理风险及操作风险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11、。(四)信用风险本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造成本集合计划资产损失。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五)合规性风险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六)合同变更风险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合同变更内容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和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征求委

12、托人意见,委托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同意的,按照通告规定的方式回复意见;不同意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出通告时规定的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日内退出计划;不同意的,也未在管理人发出通告时规定的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日内退出计划的,管理人有权在期限届满后将相关份额强制退出计划;未在通告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也未在管理人发出通告时规定的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期内提出退出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七)电子合同签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经中登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八)其它风险1、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13、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2、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14、、设备故障、通讯故障。4、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5、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6、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7、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8、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9、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10、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九)

15、、特有风险(1)本集合计划设有巨额退出条款,当单个开放日累计净赎回额超过75%时,将进行顺延赎回。巨额退出条款仅针对提高最低保留现金金额部分,因场内交易而触发的赎回申请不做限制。(2)本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或现金,未做选择的默认是红利再投资。委托人可以修改分红方式。(3)如果存款组合以及利率在分红权益期间发生变化等,则管理人每周披露的产品收益率与季度末收益分配时披露的产品收益率可能存在不一致。(4)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退出金额按实际申请的退出份额乘以一元确定,当期收益在收益分配日分配。(5)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解约退出时,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

16、原则计付收益。(6)本集合计划向委托人提供电子对帐单(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管理人网站服务等方式) ,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资料。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而不能有效接收电子对账单。(十)业务特点提示(1)推广期,委托人发起签约申请,最后一日自动参与;存续期,委托人一次签约,自动参与、退出计划。推广期,委托人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计划定期参与申请表 ,在集合计划推广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始自动参与集合计划;存续期,委托人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计划定期参与申请表后,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客户参与、退出指令,投资者无需手工操作。委托人签署集合计划定期参与申请表后,可以通过柜台系统、网上交易等自助交易系统取消或接受自动参与和退出申请设置。(2)预约取款(设置资金保留额度) 。由于投资者的资金余额每个交易日通过系统自动参与集合计划,投资者需要在下一个交易日取款时,应于当日15:00前通过柜台或网上交易等自助交易系统进行设置,保留不参与集合计划的资金额度。(3)在推广期内,投资者仅办理本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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