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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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 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 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网报登记进行对照, 查看是否相符,有无漏报、迟报现象。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三、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自查。四、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 度。 五、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 100 元年 终奖励,科主任 50 元奖励。 六、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 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凡漏报、迟报,未

2、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 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 20 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 20 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 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 责任。 七、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 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 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 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 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 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 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 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 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 害化处置的; 4、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大河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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