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及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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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及机构设置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4-04-24 查看次数:788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中长期劳动和社会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

2、;按分工制订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在本市就业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制订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在本市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机构在本市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制订失业职工管理办法;制订劳动事务代理和社区就业服务的管理办法。(三)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措施;制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制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四)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3、;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五)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市属和中央及省驻肇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的标准。2(六)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七)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

4、拟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负责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 (九)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定期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信息网络建设及标准化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局办公会议事务和局政务活动事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性文件材料和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的起草;负责文电收发、拟办、传递工作;负责局发公文审核;负责督办工作;组织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

5、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和印章管理;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二) 老干科(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的党务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参与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和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及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和计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3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受理对本局党员、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有关人员的申诉,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党组民主生活会

6、和学习中心组的具体事宜.(三)劳动法制监察股负责起草或审核劳动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订劳动和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企业劳动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核发资格证书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年审和信访工作。 (四)培训就业股拟订城乡就业

7、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职工管理以及失业证、就业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并签发就业证;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交流会的审批;负责招聘广告、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

8、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管理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审核市属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和社会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负责技工学校开办、更名、撤并和开办社会办学机构的核准工作。 (五)劳动争议仲裁工资股负责市直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和汇4总、上报工作;负责有关劳动争议的咨询、解释工作. 拟订全市有关劳动关系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

9、负责对全市劳动合同签订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农转非”招工工作和职工政策性安置、调配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全市企业的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拟订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贯彻执行有关用人单位与雇员协商确定工资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政策;负责审核市直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负责市直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核;负责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六)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和标准化工作;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

10、业发展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就业资金和再就业基金;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稽核规则,负责基金运营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审计工作。 (七)养老与失业保险股 拟订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

11、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八)医疗保险股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的保险费率、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以及基金征缴、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5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拟订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拟订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及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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