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绿色通道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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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局绿色通道工作意见招商局绿色通道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机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协调部门,在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时,实行专门申报、即来即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协调的办事制度。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分别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按照现有职能,分别负责绿色通道服务的组织、协调

2、、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派驻,承担绿色通道服务具体工作;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依托各职能部门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为操作平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市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

3、联合协作,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二、服务范围凡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投资项目,均可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开发区产业配套急需项目、 “飞地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三、服务内容按照依法审批、方便快捷、廉洁高效的办理原则,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特事特办,享有优先办理权。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一律按并联审批程序进行,分别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

4、、限时办理、一次办结、统一送达”。代理服务。经投资者申请,可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按属地原则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共同实行代理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窗口要确定专人负责,代办投资项目的审批、办证、缴费等事项。代理服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实行预约登记办理,投资者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或传真,将项目情况告知相关窗口,窗口部门对能先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应予以先行办理,待投资者将相关的申报材料全部送达窗口后,再取走有关批文。上门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上门服务。四

5、、办理程序项目准备。按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安评等环节的前期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工作反复而延误时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完成;县上报项目,由县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完成前期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查;其余项目业主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各项前期工作。全市重大投资项目中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分别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项目申请。投资者将相关报批资料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无论是否受理,两窗口都要制作并填写市重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三份;需代办审批手续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6、,并预缴相关规费;涉及规费减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项目受理。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受理后,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对“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进入“绿色通道”的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启动“绿色通道”程序,发放一次性告知单 ,说明总的审批流程、时限和相关费用,并进入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系统,实行网上传递,资料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部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向所涉及部门发出并联审批通知单

7、,有关部门应按期将审批意见送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会议调度联审。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在正式受理后 2 日内牵头主持召开联审调度会议,实行并联式审批;必要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市级审批权限内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除依法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外,必须按现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或按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时限执行,并实行超时默认制。遇到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凡实行并联式审批涉及到的部门,其相关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审查事项,邀

8、请有关专家参加会审。联审协调会议同意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形成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各部门凭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联审协调会议意见不一致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审定,按市政府审定意见办理。各职能部门无故不派员参加联审协调会议或所派人员无故缺席会议的,实行缺席默认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限时督办。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原则上各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审批、核准、备案环节的办理时限为 3-5 个工作日。经联审协调会议审议并形成纪要的项目,各部门必须在纪要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批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要做好

9、相关审批的衔接工作,对项目审批全程实行电子监察,接受公众和监察部门监督。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发出通知,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相关部门应在限定时间内作出踏勘结论。审批权限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承诺时限内上报。在绿色通道服务中遇到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管委会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统一领证。系统并联审批办理完成后,由办结单位进行证照打印,送交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按时交予投资者,并与其结清相关费用。涉及到代办服务预交费用的,多退少补。绿色通道项目需要投资者本人参加的,应事先通知投资者本人。五、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必

10、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绿色通道实行免费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规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为切实落实项目办理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项目审批效能问责制。市监察局对绿色通道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定期对各审批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市直相关部门服务开发区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市直单位政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测评及百名科长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超时办理、不按要求参加会议联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妨碍绿色通道项目办理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进行调查,按照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 一次投诉查实待岗暂行办法 、 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市机关效能问题投诉办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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