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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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浙海高职党20134 号文件中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教育资源,科学规范、合理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探索大学生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依托地方资源,通过大学生自身的体验和认知,真正实现由知识到能力、由理论到实际、由接受到创造、由学习到生活的沟通,

2、使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和丰富理论,加深对理论的深刻认识;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综合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二、内容和形式二、内容和形式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 ;挂职锻炼;创业创新;勤工助学;岗前实习(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相结合、团队实践与个人实践相结合。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社会考察与调研、创业创新、社会服务、勤工

3、助学、岗前实习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2团队实践是指由团委、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 5 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社会实践基地、社区服务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作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个人实践是指学生个人利用寒暑期、课余等机会,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兴趣专长就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考察与调研、创业创新、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等形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三、认定机构三、认定机构1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4、在校团委,负责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发布、监督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组织实施、终审每位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协调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2社会实践项目组织部门应分别设立工作组,负责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3二级学院团委负责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的成绩评定与录入。四、认定标准四、认定标准详见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表 。五、认定程序五、认定程序1学生根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表的内容,自行选择参加活动,并到相关认定部门进行学分认定。2各项目活动部门把每次活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根据要求进行学分认定,并记入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登记表 。3学

5、生社会实践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 4 周内将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二级学院团委,各分团委在开学 8 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评定,取得合格成绩者方能给予学分。原则上三年制高职学生在第五学期、二年制高职学生在第三学期完成学分登记工作,毕业前可补修 1 次,补修形式由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4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必须在 1 学分以上,校内其他实践活动学分予以补充,两项共计取得社会实践与创新教育学分(2 学分)计入毕业总学分。5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取得社会实践学分:(1)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学生

6、成果存在抄袭情况;(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3)未经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项目、成果;(4)证明材料不全的。6校团委对各学院(相关部门)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责令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则取消该学院(部门)当年度学分认定结果。7社会实践项目以公布的项目表为准,如有新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六、管理与考核六、管理与考核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根据需要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在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或专任教师中确定,由各学院聘任、报团委备案。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帮助学生完成实践立项、课题选

7、定并参与学生实践全过程。2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外,取消评优评奖及当学期党员发展资格。3学校每一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各学院总结推荐的基础上,对校级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服务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并推荐参加省级、全国表彰。对于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通过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办法发放奖学金。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4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5附表附表: : 浙江国际海

8、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表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表学期学期序序号号社会实践项目及内容社会实践项目及内容实践形式实践形式时间要求时间要求 实践成果(提交材料)实践成果(提交材料)学分学分认定部门认定部门1理论形势宣讲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大学生暑期大学生暑期“三下乡三下乡”活动活动挂职锻炼挂职锻炼岗前实习(与专业相关,非岗前实习(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教学部门集中组织)校外个人实践(集中实践、分散实践)不少于 1 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相关实践报告或证明1 学分校院二级团委2理论形势宣讲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

9、调研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大学生暑期大学生暑期“三下乡三下乡”活动活动校外团队实践(集中实践、分散实践)不少于 1 周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社会实践调研报告1 学分校院二级团委累计 30 小时志愿者注册证1 分第1-5学期或第1-3学期3青年志愿者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内外实践(集中与分散实践结合、个人与团队实践结合)献血 1 次义务献血证05 分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6主持校级课题 1 项结题报告或论文1 分4大学生科技创新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校内团队实践主持省级课题 1 项结题报告或论文1 分校团委、科研处5勤工助学勤工助学 校内个人实践1 个学期的岗位任务勤工助学登记表 1 分校学工部完成 1 期课程结业证书1 分6SYB、KAB 创业教育课程创业教育课程创业活动创业活动校内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 1 个学期店铺经营证书1 分校就业指导中心7科技文化创新竞赛科技文化创新竞赛校内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1 个竞赛项目国家、省、市级获奖证明1 分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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