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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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 编辑整理: 转账支票填写 编辑:王菲 文章来源:新浪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 8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社会先进生产 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统一的 整体,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如何理解并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与会计工作的关系,是会 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切实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本文 试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思考。 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国家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就 发布了“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1963 年 1 月

2、3 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会计人员 职权试行条例 ;1985 年 1 月 21 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 会计法 ,并于 1999 年 10 月 31 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请问党 和政府为何如此重视会计工作,重视会计法制建设? 因为会计工作者肩负着公正处理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关系的艰巨任务,对促进社会 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具有特殊的作用。从最直接的微观角度看,无论社 会结构多么复杂,凡是有人聚集而从事社会活动的单位或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事业、 国企、私企和外企等) ,都依法存在会计工作,它反映、核算、监控着每一个人的劳动贡献、 效率和权责。

3、由于会计工作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并存,所以它与组织的每个个体的 利益息息相关。从宏观角度看,现代企事业等单位是存在多元利益主体的集合体,会计利 用最综合的价值指标通过其特有的功能(确认、计量、记录、监控、报告)提供综合经济 信息,较好地满足了社会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复杂重要的自控与外控的各种需要,综合反映 了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效果。 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社会性。任何一项社会经济交往,即每一笔会 计业务是否如实、合法操作,都牵动着产权者、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债权人和国家 等方面的经济利益,紧缩着或扩大着社会分配不公,影响着经济秩序的良好与否。比如, 经销商(或单位)笼络集团购买者

4、经办人,可以把 1000 元的商品发票开成 2000 元甚至更 多,经办人吃回扣攫取私利。再如,甲单位向乙单位购货付款 100 万元,只要有一方未能 如实、合法反映这项经济业务的真相,就割裂了它本来的实际联系,统计到综合部门则变 成虚假信息,既贻误整体又损及个体。而甲、乙两方单位可能是多种所有制结构的联合体, 又可能是单一所有制不同形式的联合体,涉及一系列深层的问题,这就充分说明,会计工 作绝不只是一个企事业单位自己的事,孤立的事。从某种角度说,会计工作直接关系到是 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会计工作的法治性和广泛的社会性已使其成为治国安邦 的一个重要方面。 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二:近些年来,

5、会计工作秩序极为混乱,甚至也到了必须打假的 地步。人们不禁要问,大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那些单位的会计在干什么?骇人听闻的那 些疯狂走私的单位里有无会计?众多郑百文、银广度们的放肆造假和无数猴王们的巧取豪 夺,其会计工作何以被踏践?既然会计工作已受到高度重视,会计法规建设也不断加强, 为何会计秩序仍如此混乱? 一因,尽管对会计工作早已立了法,会计人员执业的法治性、严肃性已跃然纸上, 但是迄今为止会计人员的业务执法地位、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不为社会所广泛承认,仍然 把会计人员视为法人代表的私有财产,会计工作听命于单位负责人的随意指挥,会计工作 没有执法独立性。甚至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依然认为“在公司法

6、人治理结构下,会计人员只是企业的雇员”,否认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强调会计“要为单位负责人负责”,使国家最高 立法机关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徒有虚名。 二因,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及刑法中,对一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依法履 行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均未认定是违法,这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是放纵会计人员可以 不依法执业。应予正视,会计监督职权首先是一种法律概念,无论基于什么原因,放弃监 督职权就是违法,有法不依就是违法,就是知法犯法。对不依法执业的会计人员,必须严 格惩处,才能体现会计法立法的严肃性。 三因,当单位负责人授意、指挥、强令会计人员违法时,事实上会计人员的工作权 利已经受到侵害,然而,按照新会计法的规定

7、,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进行量刑惩处时, 只是依据犯罪金额多少,而没有把侵害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利作为定罪的依据(本 来是双重违法) ,这就等于减轻了单位负责人的罪责。 会计法只把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 事实认定违法,而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所谓事实却是给予“穿小鞋”、 “软处理”,同时对打击报 复的内容没作具体规定。这就说明,会计人员的合法工作权益没有严格的法律保障,法律 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在主、客观上被淡化了。四因,会计主管部门将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业务制度建设、事后抽查会计报告和会计 从业上岗的业务资格考证准入上,疏于对会计人员思想政治、品德的教育和对其综合素质 的考核、认定,导致了一些有才无德的人员混

8、进了会计队伍,使会计队伍涣散无力。凡此 种种,都与生产力中人是决定性因素这一基本常识相悖。 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三:为什么说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技能需要全面 提高,实现以法理财与以德理财相结合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我们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可以概括为就是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的不断提高。现 实会计工作告诉人们,会计职业肩负依法公正处理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关系的职责本身, 就是促进人的社会关系的正常发展,会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技能的提高,不仅 是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我国正在实践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不待言,加大治理整顿经济秩序 的力度已是国

9、人共识,多元所有制结构的任何经济主体(会计主体)必须依法自主经营或 依法自主行事也不言自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仍是经济理论界和政府 官员屡屡探讨未尽的课题。然而,有一点必须肯定:单位法人意志是多元主体同趋共利的 意志,不受约束的法人意志是不存在的,这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会计从业人 员必须具备的社会理念。从结案的大量经济犯罪看,一切恶劣思想行为付储实施的开端, 一切违法犯罪造成事实的切入点,均若明若暗地潜伏在每日发生的数以亿计的会计业务之 中。由于会计工作涉及的范围特别广泛,触及到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经济交往关系最为敏感, 处于防范的重要关隘,所以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度的法制

10、观念和高超的业务处理能力,高 尚的思想境界和社会公德精神。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一方面要不断努力学习国家制定的相关 政策、法规和制度以及本职业务技术,提高从业执法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职业道德素 养及敬业精神的培养,两者缺一不可。从某种角度说,只有实现了以法理财与以德理财相 结合,我们才能做好会计工作,会计工作质量才会得到保证。 值得思考的问题之四:如何看待并处理好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与会计人员依法执 业的工作权益被侵害的关系,即体制与人的关系问题。 现实中,经济秩序混乱,会计秩序混乱,有些人把体制不顺归于混乱以致于犯罪的 根源,自觉不自觉地否认人是决定性因素这一基本常识。我们不否认现行会计人员管理

11、体 制不顺确实影响会计工作秩序以致于经济秩序,但可以在“体制问题”的幌子下,让大量违法违纪问题溜走吗?在人与体制的关系中,人的因素并不是被动的,相反是比体制更重要 的因素。因为:体现(制度)是人制定的;同一体制下受影响的程度,也是困人而异;体 制本身不会由不好自行变好,而是人们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而不断改进 完善的。因此,我们决不能仅强调体制问题而让违法违纪分子前“腐”后继,不以为耻,反 以为荣。 应当看到,体制与人的关系也是法制与道德的关系。法制是最低的道德,是现实条 件下人们必须遵守的一般公德,而道德对人们的约束更为广泛,但其影响力却决定于各个 人的道德素质。体制与人的关系也是他律与

12、自律的关系。我国自古就有吾日三省吾身之训, 我们党历来倡导并实践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都重视自律,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然 而,会计界则有所谓“严格意义上是不存在自我监督的,因为自我监督属于道德范畴”, 以此来否定“会计监督”。 事实上,我们所说的人的因素的重要性在会计领域不只是单个的人,还包括会计主 体(会计机构)的积极主动精神。任何会计主体都是结构性的有机主体,它并不是一个无 意识的电线杆子立于社会。难道一个由不同层次的人组成的合法的机构不能有意识地自我 监督(自我约束)吗?不能主动抵制一个单位里的违法不规行为吗?一个会计主体正是它 自身能够进行主动地监察、督促自己,这才能够焕发生机存续下去。假如一个人不能进行 自我批评,不能进行自我检点和自律,而专靠他律的话,这样的“人”岂不把自己等同于一 只去了毛的两腿直的鸡吗?如果一个会计人员依法执业而被解职或易位,换了另一个会计 人员却接受负责人任意支配而春风得意,这不完全说明人的因素重要到可以导致完全不同 的后果吗?试问,支配会计的人是不是人?因此,否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自我监督 (即会计监督)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或者说否定人的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是不符合马克思 主义基本原理的,也是不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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