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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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业论文质量控制实施办法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认定的重要依据。做好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实现人才培养目 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 号文件)以及肇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结合政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论文的写作目的旨在于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 能力、 问题发现能力、问题 分析能力以及语言

2、表达能力,使学生获得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结合自身兴趣独立完成的学术成果。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必须遵循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禁止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第三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之前,必 须已经完成我院规定的学年论文写作任务并已取得符合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应学分和成绩。否则,不得开始毕业论文的写作。第四条 政法学院为每名学生安排毕业论文指导 教师。学生原 则上围绕指2导教师的研究范围及相近研究范围开展论文写作。第五条 毕业论 文的形式可以是学 术论文、案例研究、调研报告。其中,学术论文是指具有命题、文献、观点、论证、

3、引注、结论等论文基本要素,能够反映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背景的论文;案例研究是指对实践中出现的判例、事例、案例等,结 合专业理论进行分析研究的的文章;调研报告是指针对某类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通过实证调研,撰写的描述性、分析性、总结性报告。第六条 毕业论 文在结 构上必须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前言、正文和参考文献,字数不低于 7000 字。第七条 毕业论文的格式以摘自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社政厅 20001 号, 2000-01-18 发布)的学生论文格式参照学报规范的摘录条款为准,但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整个毕业论文工作程序包括:学术论文写作 课

4、程学习、 毕业论文的组织动员、论文选题、撰写文献综述报告、论文写作、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第九条 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毕业论文质量认 定的专门机构。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质量的认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二章 学术论文写作课程学习第十条 为了使学生掌握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政法学院统一开设学术论文写作课程。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写作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政法学院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多名骨干教师担任。 学术论 文写作课程教学以集体备课、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讲授。3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写作课程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一篇学习心得。学习心得要求为手写稿,字数不低于 1500 字。第十二条 学生在选

5、题之前必须参加过学术论文写作课程的学习,否则,不得开始毕业论文的写作。 三三三 毕业论文的组织动员第十三条 政法学院分管领导组织各专业系主任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动员,让 学生理解毕业论文撰写的重要性,促使学生提高认识。第十四条 政法学院每年适时组织学生和教师学习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包括中 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办法、 肇庆学院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以及肇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等。第十五条 通过毕业论文的组织动员工作,告知学生不认真撰写毕业论文以及不能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告知学生肇

6、庆学院教学事故与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三三三 论文选题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业性原则。毕业论文选题必须体现专业性,即与思政、法学、政行、行管专业具有关联性。学生选择 与其所学专业没有关联性的选题的,一律以不及格毕业论文论处。4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毕业论文选题应尽可能联系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 。3、个性化原则。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和 兴趣爱好, 选择既能反映学生水平又能发挥其长处的选题,但不得违背专业性原则。4、选题适当原则。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 选题应 与内容相符,题目不能太大、太空,也不要过小或过窄。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由老师提

7、出供学生选择的毕业论文参考题,并经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第十八条 学生选定毕业论文选题后,以班 级为单位编制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中途变更论文选题,必须向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变更论文选题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开始 毕业论 文的写作。未 经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的选题,不得开始毕业论文的写作,也不准参与毕业论文答辩。第五章 撰写文献综述报告第十九条 学生在写作毕业论文前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文献综述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第二十条 学生撰写文献综述报告前,必 须至少阅读过与毕业论文选题相关的 1520 篇专业论文或 2 部以上的学术著作。文献综述报告应当反映学生所阅

8、读专业论文或学术著作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提交文献综述报告时,必 须同时提交全部专业论文的电子版或学术著作的名称和内容目录。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自主决定文献综述报告是否合格。被指导教师认定为5不合格的文献综述报告,学生应重新撰写文献综述报告,直至合格为止。第六章 论文写作第二十三条 文献综述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后,学生方可开始毕业论文的写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前应当制定论文写作大纲,报指导教师审核认可。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必须经过三稿才能定稿,定稿的毕业论文应当达到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无标点符号错误的形式性要求。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写作格式的特别要求1、关于体裁毕业

9、论文应当体现“ 论” (评 、析、议、思考、断想等等),不得以“述” 代“论”。除非属于确具新颖性的学术研究综述,对已为公众知晓的历史事件、当下某现象现状等的纯叙述性文章不以“论文” 论。2、关于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能用论文引言代替“摘要” 或名为摘要,实为引言。3、关于关键词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最后一个关键词后面无标点符号(不用句号)。4、关于各级标题及排版正文各级标题范式如下:“一、(一)61、(1)1)”各级标题题末文字后面无标点符号(不用句号)。各级标题统辖下的文字内容,应当保持字数的大致平衡。正文排版坚持(1)“ 天宽地窄、左宽右窄”;(2)“一行不占 页 ,一

10、字不占行。 ”出现一字占行、一行占页的情况,使用字间距压缩或其他方法解决。5、关于论文注释注释不是学生论文的必备部分。“注释”有别于参考文献,主要用于论文作者对文章篇名或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如有注 释,采用脚注方式,置于当 页文字底端,当页连续编号。6、关于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严格执行条款及规范中已载明的详细规定,且此重申:参考文献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需表明引文具体出处的,可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 ,采用小于正文的字号编排。参考文献一律标注页码(包括条款及规范中“任选” 部分)。考虑到学生论文写作的现实

11、情况,为保证参考文献质量,特此规定:除非内容为众所周知的经典文献或内容来自权威性学术网站,参考文献不得使用网络文献。7、关于论文封面和工作手册论文封面(含承诺书)、工作手册(含承诺书)采用政法学院统一模板。78、关于页面设置与字体字号“天宽地窄、左宽右窄”的页面设置统一规定为:页边距上 2.5、下 2、左 3.5、右 2,纸张 A4;格式段落:行距 “固定值:20 磅”,两端 对齐,无文档网格,段前段后间距 0 行,首行缩进 2 字符。字号设置统一如下:封面:楷体四号加粗论文题目:黑体小二加粗作者姓名、指导老师:楷体四号加粗摘要:“摘要”二字为黑体五号加粗,摘要内容文字为楷体五号。关键词:“关

12、键词 ”三字为黑体五号加粗,每个关键词文字为楷体五号。一级标题:黑体四号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三级及其以下标题:宋体小四正文文字:宋体小四注释:宋体小五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四字用黑体五号,其下各条参考文献用宋体小五。9、关于论文的打印及装订毕业论文打印应选用 A4 型纸,左侧装订。第七章 论文答辩第二十七条 政法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分三次进行,大致时间安排为:第一次答辩为第七学期结束之前;第二次答辩为第八学期开学之初;第三次答辩为第八8学期五一节前后。学生根据自己的论文写作情况,自主选择参加论文答辩的时间并按要求向政法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情。学生通过任意一次答辩的,即视为通过论文答辩,不需要

13、再参加以后的 论文答辩。如果学生不能参加或者通过以上三次论文答辩的,学院将根据情况于五月中下旬其间,应学生申请举 行毕业前最后一次答辩。最后一次答辩仍然不通过答辩的学生,依照肇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肇学院20031 号文件)有关规定,以结业论;可在离校一年内申请补作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补发毕业证书。但是,不 补授学位。上述答辩时间由学院根据当年毕业学生人数及学院整体教学安排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并通知学生。第二十八条 学生提出答辩申请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毕业论文答辩资格:1、提出答辩申请时,必须向学院同时提交纸质版文献综述报告一份、 纸质版毕业论文一式两份、纸质版

14、 毕业论文工作手册一份。材料不全者,不能取得 毕业论文答辩资格;2、指导教师出具同意毕业论文答辩的书面意见;3、毕业论文已被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每名学生的文献综述报告、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工作手册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毕业论文写作要求的,经 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取消该生该次论文答辩资格。第二十九条 各系成立若干固定的专业答辩小组,答辩小组长由各组组员轮9流担任,答辩小组长协助系主任完成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第三十条 学生参加论文答辩须遵循以下流程:1、全部具有答辩资格的毕业生原则上都应当参加论文答辩,经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豁免的除外;2、每位学生随自己指

15、导教师所在的组参加答辩;3、毕业论文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4、答辩人简要陈述毕业论文选题的意义、要点、论证 方法及结论等内容,时间 5 分钟左右。5、毕业论文答辩由评阅教师主问,答 辩组的其他教师至少向学生提问一个问题,然后由学生予以回答。提问和回答环节 15 分 钟左右。6、答辩过程须有专人负责进行答辩记录。第三十一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发现学生毕业论文和工作手册需要修改的,由有关同学进行修改,然后交指导教师和答辩小 组组长审核。 经审核仍不能通过的,将影响毕业。第八章 成绩评定第三十二条 答辩成绩根据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以及论文答辩成绩综合确定。具体成绩评定方法为:(

16、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1/2 50%+论文答辩成绩50%第三十三条 答辩小组组长应当在答辩结束后三天内 为学生打出成绩,在一周内完成毕业论文工作手册和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等文件的填写,并交教务10员。第三十四条 关于毕业论文的评优与奖励1、评优等次暨比例所有通过答辩的毕业论文,由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部分教师分专业进行再次评审,从中选出优秀 论文进行奖励。 评审结果分 为三个等次,各等次 暨比例分别为:(1)优秀:占当年通过答辩论文总数的百分之五;(2)良好:占当年通过答辩论文总数的百分之二十;(3)合格:占当年通过答辩论文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2、报酬与奖励(1)凡被评为“ 优秀” 等次的 毕业论文,每篇都将对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同时,向被评为“优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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