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注册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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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标国际注册说明商标国际注册说明我们一般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情况: 一是通过马德里联盟提出申请, 二是向各国国家知识产权机构提出申请。这也是中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 的两个途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两种方法。一、马德里国际申请一、马德里国际申请1、基本程序基本程序 马德里国际申请是指在马德里协定 、 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二者的共 同实施细则下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后,由国家局 转给马德里国际局,国际局在 4-6 个月后将会核发国际注册证(由于国际 局目前申请较多,时间很有可能超过 6 个月) ,表明该申请人的商标在指定 国家开始得到临时保护,同时该申请被转入各指定国家进行申请

2、。协约国 在 12 个月,纯议定书国在 18 个月的约定期限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国际局。 如果该申请在以上的期限内未被驳回,则商标视为自动获得保护。国际局 不再另行核发注册证,如果该申请被驳回,则国际局将转发该驳回通知书。 该驳回通知书和国际注册证必须同时使用。注意:不论指定国家的数量多 少,国际局只针对一个申请发一张国际注册证。2、申请要求申请要求 1)申请人资格 在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方面,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有相同的规定,即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民,或者是在缔约方中有住 所,或者在缔约方中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有资格申请商标国 际注册。 2)协定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马德里协定

3、的国家统称协定国,部分国 家同时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统称议 定书国,其中没有参加协定的国家又称为纯议定书国,申请人只需各国 的申请受理文件即可向联盟提出申请。 3)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申请人申请在多个缔约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无需 到各国逐一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只需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2申请即可。 4)商标权人可以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等事宜,但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不进行商标查询、异议或驳回复审等程序。申请 人只能根据各国的法律和法定程序,委托代理组织进行相应程序。3、费用构成费用构成 国际申请费用由四个部分构成:国际局费用、指定国家费用、申请人

4、所属 国国家局费用、代理费用,其中前两项费用以瑞士法郎计算,后两项以申 请人所属国货币计算(从中国申请即为人民币) 。4、优点优点 1)节省时间: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编定申请号,并在 30 天内将申请书 件邮寄给国际局。申请中指定的各保护国家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受理保 护申请。 2)节省费用:单个国家申请费用一般需要 1000-1500 美元,而通过马德里 指定所有国家时则在 12 万元。 3)程序简化:申请只需要递交各国商标局,其后处理各国通过国际局转发 的文件即可。5、弱点弱点 1)申请人无法与指定国家的商标注册机构做任何沟通,

5、因此将会降低申请 的成功率。这对需要在该国实际使用商标的申请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2)无法进行在先权利的查询,而且复审也必须到各国单独进行。二、单独国家申请二、单独国家申请1、概述概述 世界各国的商标注册程序大致相仿,一般分为申请、审查、公告和发证四 个步骤,后三个步骤合称为注册程序。费用收取也按这四个步骤分别收取, 而不像我国是一次性收费。其中审查费用很不固定,需要看具体情况,也 是申请人和代理人很难掌握的部分。发达国家由于执法机构健全,大多采 取登记备案制。例如世界上第一个商标法国家法国就对审查非常宽松,除3了禁用条款和显著性,并不对在先的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进行审查,先发 证书后公告。但美国

6、审查比较严格,不仅有在先权利的审查,还有使用和 准备使用之分。中东和南美国家很多都需要公证认证,程序相对繁杂一些。2、申请前的查询申请前的查询 对于以后需要使用的商标,凡是要在某个国家申请注册,在申请前应该查 询一下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的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以避免申请后不能获得批准。查询并非法定的程序,但它不仅可能节省费 用,还可以大大降低注册风险。当然,申请人如果认为自己的商标具有较 强的独创性,不大可能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可以不进行查 询。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 在阿联酋、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印度、英国、美国、尼日利亚等 国家,适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即谁首

7、先在某个国家使用了某个商标,谁 就拥有了该商标的所有权。 在中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德国、俄罗斯、法国、智利、阿根廷、 墨西哥、南非等国家和地区,则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在该原则下,对于同 一个商标而言,谁先申请商标注册,谁就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但这一原 则对驰名商标例外。 在中国香港、越南、丹麦、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通行 的是使用与注册交叉原则,即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中使用。 大多数国家没有正式的受理通知书,只是在提交申请时一式两份,其中一 份注册机构盖章后当日即可返还申请人作为证明。4、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 大部分国家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都会根据商标申请的具体情况,发出审查

8、 意见书(或称官方意见书) 。它包含了国内的补正通知书、部分驳回或驳 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陈述,或可以与在先权利进行 协调转让,或可以获得他们的授权,而不必向国内那样直接进行驳回复审 程序。如果审查员认同申请人的陈述,可能会对审查意见作出调整;如果 不认同,则可能会发出第二次或第三次意见书,甚至要求面见申请人。这4种审查由于增加了审查人员和申请人之间的交流,因而大大减少了驳回的 情况,对申请人相当有利。不过审查意见书会增加不少费用,而且不可预 见。5、公告和异议公告和异议 商标在通过审查后,都会被发布在公告上,一般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如果 没有人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期限届满,注册人便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其在先使用的商标相 同或类似,若异议成立,该商标的注册将被撤消。6、获得证书获得证书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后,各国商标注册机构都会颁发相应的注册证书。商标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纠纷可以通过法院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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