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杏南中学)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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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杏南中学)岗位设置方案(试行)厦门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杏南中学)岗位设置方案(试行)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的精神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 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 号)、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厦教人20092 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实

2、施对象全校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 ,包括管理人员(职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涉及学校领导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类别设置结合目前学校的编制、职数、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确定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含图书、实验、会计、医务、经济、档案等教辅人员)为主体,占全校岗位总量的 91.43%;(二)管理人员(职员)占全校岗位总量的 7.14%;(三)工勤技能人员(工人)占全校岗位总量的 1.43%。三、岗位等级设置(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1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即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

3、初级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其中,副高级岗位分 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为助理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我校暂不设置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5:4:3.5。副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设置如下:按照 25%的高级岗位比例,可以设置 52 个高级岗位(不含附设岗位中的高级) ,全部设置教师系列高级岗位。 (现有副高级资格 44 人全部聘任,剩余岗位若干年内完成聘任)中级岗位中级岗位设置如下:按照中级岗位 40%的比例,可以设置 84 个中级岗位(不含附设岗位中的中级) ,教辅人员教辅人员(会计

4、、卫生、经济、档案、图书、实验等)8 人,设置 4 个中级职务岗位;其余 80 个中级岗位为教师系列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初级岗位设置如下:按照初级岗位 35%的比例,可以设置 73 个初级岗位,教辅人员教辅人员(会计、卫生、经济、档案、图书、实验等)8 人,设置 4 个初级职务岗位;其余 69 个初级岗位为教师系列初级岗位。3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由符合各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研究聘任。(二)管

5、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1杏南中学 2002 年经市人事局确定为三级 2 档单位(厦人2002函 26 号)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厦委编200873 号文中“现有中小学校的机构规格高于本标准的,暂维持现状,适时再纳入动态管理”的规定,我校暂执行 2002 年市人事局确定的机构规格。因此,我校管理岗位(职员)分为6 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2五级职员岗位即处级正职为校级正职岗位,设置五级职员岗位 1 个(暂不设置)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3六级职员岗位即

6、处级副职为校级领导副职岗位,设置六级职员岗位 4 个(其中 3 个暂不设置)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任。4七级职员岗位即科级正职,根据我校的规格和人员结构现状等实际情况,七级职员岗位(跟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部门如教务、教研、德育、办公、总务等)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任。七级职七级职员岗位员岗位设置 5 个(其中 4 个暂不设置) 。5八级职员岗位即科级副职,根据我校的规格和人员结构现状等实际情况,部分八级职员岗位(跟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部门如教务、教研、德育、办公、总务、保卫)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任。八级职员岗位八级职员岗位兼任设置 5 个(其中 4 个暂不设置) ,专任设置

7、 1 个。6九级职员岗位即科员。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今后的需求,设置九级职员岗位 11 个。7十级职员岗位为办事员岗位,暂不设置。(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共 3 个工人)设置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工、中级工。设置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2 个,四级岗位 1 个。(四)特设岗位设置待今后省、市的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后,按规定实行。(五)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省、市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同时使用单位管理岗位数和专业技术岗位数。确需兼任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

8、限报批。基于事业单位“双肩挑”的现实状况,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事业单位的“双肩挑”问题通过附设岗位解决,这部分岗位可以“双肩挑” ,实行单独管理,不占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兑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实行从严把关,总量控制在 50%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的附设岗位占学校管理岗位的 50%。同时担任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但未列入“双肩挑”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级别高套一级。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如下: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专业技术岗

9、位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2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破格聘用者除外。3教辅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医务、会计、图书、经济、档案等) ,破格聘用者除外,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4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副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副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 (1)五级岗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学科带头人;市拔 尖人才;任现职来教育教学效果

10、好,业绩突出;在副高级岗位任职 10 年及以上且在六级岗位工作(首次 岗位设置可不做要求,下同)2 年及以上的。 (2)六级岗位: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任现职来教育教学效果好,业 绩较为突出的;在副高级岗位任职 5 年及以上;参加五级岗位竞聘落聘者。 (3)七级岗位: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加六级岗位竞聘落聘者。 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 (1)八级岗位: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者;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任现职来教育教学效果好,业绩突 出的;在中级岗位任职 5 年及以上且在九级岗位工作 2 年以上;参加副高级岗位竞聘落者。 (2)九

11、级岗位:校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在中级岗位任职 3 年及以上;任现职来教育教学效果好, 业绩较为突出的;参加八级岗位竞聘落聘者。(3)十级岗位: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参加九级岗位竞聘落聘者。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1)十一级岗位: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的;在十二级岗位任职 2 年及以上。(2)十二级岗位:具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参加十一级岗位竞聘落聘者。岗位任职条件中涉及各级各类表彰项目,均指任现职期间所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高级教师晋升相应等级岗位时,初具备上述相应等级岗位条件外,还须在原岗位聘任期间,服从学校的需要和安排,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

12、作(或现行职称文件规定的相当班主任工作)1 年及以上。(三)专业技术岗位续聘续聘条件岗位聘任期限为两年,今后凡参加岗位续聘时,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岗位聘任期间,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现行职称文件规定的相当班主任工作)1 年及以上;聘任期内,若本人提出申请担任班主任,但学校无法满足,且本人承担科技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经考核合格的,视同符合此项规定;男满 52 岁,女满 50 岁,不受班主任工作限制。2岗位聘任期间,自觉参加我市教育系统“三项主题”活动,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好评,教师满意度较高;3岗位聘任期间,认真执行教学常规工作,无出现教学事故;4岗位聘任期间,在校级及

13、以上开过示范课、观摩课;5在副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期间,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效果明显。6岗位聘任期间,无从事有偿家教;无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私利;无发生过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岗位续聘当年起,五年内将退休的教师,在岗位聘任期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经学校考核合格及岗位续聘当年起,五年内将退休的教师,在岗位聘任期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且经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直接予以续聘,但晋升等级岗位的以上的,可直接予以续聘,但晋升等级岗位的, ,需参加竞聘。需参加竞聘。各校各单位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14、的具体条件。1聘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降聘降聘:旷课 3 天以上;从事有偿家教被发现;乱收费;严重违反师德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所任教班级成绩远低于同学科其他人员;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达不到学科教师专业所需要的相关资格。2聘任期内违反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缓聘缓聘。3聘任期内严重违反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解聘。(四)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2 年以上;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

15、员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3七级职员岗位,须竞聘上岗或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且所有年度考核合格;4八级职员岗位,须竞聘上岗或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且所有年度考核合格;5九级职员岗位,中专文化程度和大专文化程度须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4 年、2 年以上;6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中专和大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且所有年度考核合格

16、,并获得相应岗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2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且所有年度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岗位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职员、工勤人员应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凡未全部符合任职条件的,在书面承诺尽快达到的前提下,予以暂聘。五、岗位聘用(一)指导思想以试行办法 、 实施意见 、 行业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 号) 、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6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162 号)以及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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