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出口企业退免税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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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出口企业退(免)税必读新办出口企业退(免)税必读第一部分出口企业退(免)税程序第一部分出口企业退(免)税程序一、出口退(免)税认定及处理:一、出口退(免)税认定及处理:1.若您是自营出口企业或委托代理出口企业,请携带下列资料到我局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办结后请将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和出口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送交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四楼 424 室)备案。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出口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3)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原件及复印件;(5)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般纳税人需提供)。2.若您发生了首笔出口业务,请立即到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四楼 424 室)办理备案登记,并开通网上申报系统。3.有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已办理备案登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不论当月有无销售收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必须先进行免 抵退税月报表申报。若您是出口企业,在发生税务登记内容变更时,税务登记变更后,还应到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信息变更。若您是出口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先到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出口退税资格注销,待注销出口退税资格后方可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二、退税申报一般流程二、退税申报一般流程1、外贸公司将出口货物的单据(报关

3、单、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实事求是、准确配单,并装钉成册,及时在电子口岸提交报关单信息、通过 网上核销系统进行外汇核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进行认证。外贸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时,需附送下述退税凭证:(一)注明登记出口销售帐时间、金额的出口销售发票;(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四)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附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上述退税凭证所开具的购货、报关、收汇单位名

4、称必须一致。将上述出口货物的相关数据 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通过网络进行预审。预审后,按照疑点反馈信息做相应处理,生成正式申报 数据,并打印有关报表,将对应的退税凭证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手续。 正常单证申报受理时间:每月 1115 日(节假日延后);特殊情况(延期单证、特准退税)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值班人员处办理。2、生产企业及时在电子口岸提交报关单信息、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外汇核销。(1)如当月有进料加工贸易的出口企业,必须在 1-10 日内先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2)将当月出口的货物全部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并在系

5、统内将当月收齐的单证进行收齐处理,生成电子申报数据,通 过网络进行预审。预审后,按照疑点反馈信息做相应处理,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并打印有关报表,将对应的退税凭证装订成册,报送主管 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手续。正常单证申报受理时间:每月 1115 日(节假日延后)。(3)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时,需附送下述退税凭证:(一)注明登记出口销售帐时间、金额的出口销售发票;(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三)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附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第二部

6、分第二部分 出口退(免)税基本知识出口退(免)税基本知识一、需要说明的几个退(免)税概念一、需要说明的几个退(免)税概念(一)退什么税?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二)凭什么退?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依据。各国的出口货物退(免)制度是基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本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由于消费时 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对本国的出口产

7、品退还或免征国内 税,别国不得因此而对该国产品施行报复措施。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明确规定:“补贴是其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做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 格支持,由此给予的某种利益。”该协议的附录二还规定:“间接税减免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前期累积间接 税进行免征、减征或延期支持。同样,退税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进口费用进行减征或退还。”因此,出口货 物退(免)税额只要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间接税,就不是出口补贴,是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中华人民共和

8、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 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怎么退?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问题。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方式主要有 “先征后退”、“免抵退 ”、“免税采购”三种。“先征后退”是指出口货物在生产(供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由收购出口的企业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先征后退”方式目前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 “免、抵、退”税是

9、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在内销货物的 应纳税额中抵顶 ,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按规定予以退税的一种退(免)税方式。我国自 1997 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实行“ 免、抵、退”税,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进行了试行,2001 年浙江省在全省率先全面实行了免、抵、退”税,2002年经国务院 批准在生产企业全面推行了“免、抵、退”税办法。“免税”。也就是不征也不退,对出口货物在生产加工与出口销售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与消费税。用到这种方法的主要有来料加工贸易、 特殊指定货物如计划内出口卷烟以及小规模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四

10、)在那里退?何时退?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和地点问题。1、期限要求。退(免)税期限是指货物出口行为发生后,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时间要求。( 1)一般规定。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 90 天后第一个增值 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 日期为准)起 90 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办理“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式申报手续,在 210 天内进行外汇核销(除六 种情形企业外,六种情形的出口企业应在 90 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进

11、行核销)。 ( 2)特殊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 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 3 个月申报。 2、地点。退税地点是出口企业按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所在地,一般为出口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可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一般是指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 物的生产企业。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主要有下列五类:

12、 第一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二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第五类是特定退(免)税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有:从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外 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投资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 标的国内企业;境外带料加工企业;其它特定退(免)税企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13、,均可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 30 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 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格式见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 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 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二)出口货物退(免)

14、税的货物范围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主要是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但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和国际惯例的需要,对一些 特定货物也实行了退(免)税。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 都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退(免)税的一般货物应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 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15、。凡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作何处 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 有一些货物 ,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等的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货 物主要有:(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 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货

16、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 、原材料和散件;(7)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等。 3出口免税货物税法规定部分出口货物实行免税不予办理退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从指定口岸出口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 内的卷烟;(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5)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6)国家规定的其它 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等。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 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4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对一些已征收了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主要有:(1)国家禁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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