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件汇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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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创建安全生建安全生产优产优秀班秀班组组安全生产文件汇编安全生产文件汇编(二)(二)广西容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容县电力有限公司二二一一年七月年七月1目目 录录1.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水电司基2006284 号)(2)2.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桂水电司安200838 号)(14)3.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通知(桂水电司安2008107 号)(17)4.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督查办法的(试行)的通知(桂水电司安200937 号)(32)5.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

2、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桂水电司安200941 号)(40)6.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班前班后会指引的通知(桂水电司安200969 号)(48)7.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水电司安2009111 号)(52 )8.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水电司安2009128 号)(55)29.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及纠正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电司安2009147 号)(68)10.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3、通知(桂水电司基20094 号)(97)11.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桂水电司供生20094 号)(121)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桂水电司基2006284 号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区公司各部、室,各所属公司:3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已于2006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为加强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

4、管理,明确职责,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桂水电司生200230 号文),结合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 2 条:基建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第 3 条:基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应该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谁建设谁主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4目法人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单位的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第 4 条:本规定所指的基建工程,是指公司投资

5、(或区公司控股投资)的及所属公司投资在 2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和输变电工程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所属公司投资 20 万以下的基建工程,参照本规定由所属公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 5 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公司和所属公司,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基建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第 6 条:基建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等有关单位,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 7 条:公司对本系统内基建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2)制定、修订、下发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定;(3)督促、检查

6、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参加、协调或组织对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第 8 条:区公司投资(或区公司控股投资)的基建工程,作为基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必须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公司负责或委托的基建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支持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及区公5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2)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监督落实或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经费;(3)负责

7、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体系;(4)积极为施工企业创造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条件;(5)牵头组织各施工、监理和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建设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协调工作;(6)协助区公司和施工企业对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及时向区公司汇报并提供统计分析资料。第 9 条:所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所属公司作为基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必须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一名基建工程安全负责人、一至二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支持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及区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2)

8、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监督落实或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经费;(3)负责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体系;(4)积极为施工企业创造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条件;(5)牵头组织各施工、监理和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建设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协调工作;(6)协助区公司和施工企业对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及时向区公司汇报并提供统计分析资料。第 10 条:工程监理应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并根据项6目法人的委托,在现场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其实施,督促隐患的整改;(2

9、)负责或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3)当施工企业安全文明生产严重失控时,有权责令停产整顿;(4)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第 11 条:设计单位要把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为安全文明生产创造条件,提供技术保证。其主要职责:(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规定,选择、推广、应用有利于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2)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并坚持设计交底;(3)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与设计有关的安全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检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

10、出相应的有效技术防护措施;(4)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第 12 条:施工企业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体,承担本企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其主要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文明生产法规、规定;(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能胜任、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人员;7(3)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4)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5)根据承包工程的实际组织项目经理部,选派合格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6)编制承包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7)坚

11、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生产工作;(8)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努力创建安全文明企业和“安全文明工区”;(9)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转岗轮训,保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10)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11)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对其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管理;(12)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章 规章制度第 13 条:所属公司根据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检查

12、制度;(3)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安全培训制度;(5)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8(6)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7)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并按制度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第 14 条:施工企业应完善安全规程的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规定、规程、制度、及事故措施等,编制适合基建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安装、运行、检修工艺等规程和质量标准,加强现场安全规程的控制管理,按规定组织新上岗和在岗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考试,特别是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第 15 条:施工企业根据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

13、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6)安全奖惩制度;(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1)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证管理制度;(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9(17)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18)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20)工作票

14、、操作票管理制度。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第 16 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项目),经施工企业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由施工企业项目部组织实施和监督。第 17 条:安全施工措施: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经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后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专业技术规程的规定,明确执行的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确保工程、

15、设备质量和安全施工。第 18 条:安全措施经费:由区公司或者所属公司负责落实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经费,并由区公司或者所属公司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第 19 条: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器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第 20 条:施工现场(或项目部)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10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第 21 条:安全文明生产基本要求:(1)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纪律,进入施工现场,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2)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等标示牌;(3)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要严格按规划建造,严禁乱搭乱建;(4)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5)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标识清晰;(6)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通道畅通;(7)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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