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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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资关系员工辞职管理办法劳资关系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辞职程序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三章 离职谈话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

2、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 审查其劳动合同;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四章

3、辞职手续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2. 公司的项目资料;3. 公司办公用品;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1. 结算工资。2.

4、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 个月(如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

5、、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有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岗位。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岗位,预计为 年 2根据双方发展需要,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岗位调换要求,经双方同意后调换新岗位。 薪金。 1在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初始岗位,预计为 年。 2根据合同期乙方岗位变化情况,甲方须支付与乙方岗位相配的薪金标准。 甲方的责、权、利。 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

6、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为员工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权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处罚。 乙方的责、权、利 具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公司声誉及正当利益;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享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公司的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

7、的义务。 保证书条款。 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方有如下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触犯公司劳动纪律规章;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因乙方有如下非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胜任工作; 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 此时甲方须提前 30 日向乙方

8、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需裁员的,须提前 30 日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如甲方在 个月重新录用人员,乙方有优先权。 因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内的;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为女职工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甲方工作满 10 年,距法定退休年限 3 年以内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甲方劳动安全、工作条件不合国家规定

9、,损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乙方因参军、升学或经批准出国定居的; 属正常工作调动的;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定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 30 日向甲方作书面通知。 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违反梧合同经贸部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日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甲方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需裁员的,或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0、; 双方协商并由甲方解除本合,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 个月;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 2.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此服务年限内,乙方离开甲方公司,须按甲方办法赔偿经济

11、损失。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违反劳动合同或自行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的变更。 在执行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双方协商同事,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生效。 双方协商不成的,本合继续有效。 合同的顺延。 对第十一条的情形,乙方可要求甲方顺延其劳动合同期,直到该情形消失。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 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12、为一至四级的,可以输提前退休手续,劳动合同终止; 2. 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如因需要续聘,甲方应提前 1 个月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3.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 1 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调解和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 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确认本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未列入本合同内容的其他事项,均按企业无意制度办理。 凡本

13、劳动合同或相关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相抵触的,依国家法律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 18 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

14、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一式若干份,员工、人力资源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15、。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 1.5 倍计算。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 13 个月工资的补助金。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 1 年。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

16、连续工龄。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以上制度草案妥否请领导批示!人力资源部谢照辉2002 年 4 月 28 日星期日编号: 保保守守商商业业秘秘密密协协议议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 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 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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