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贸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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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农产品贸易保护论农产品贸易保护 一、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发展及引起的问题农产品贸易保护是世界各国为保护农业而使用的手段,其侧重点是通过国境与国内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进行保护。它包括边境保护和国内支持两个方面。边境保护是利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国内支持是指为保证稳定的货源、优质的农产品、舒畅的流通体系、高效的经销网络、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和合理的价格体系而对农产品实施的生产、开发、价格和市场方面的保护,其目的在于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1。农产品贸易保护是农业保护政策最为突出的代表,而其实施的效果也是整个农业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最终体现。虽然贸易保护在工业化时代

2、就已经非常普遍,但为了保障工业的发展,对于农业却一直是采取剥夺的歧视态度。直至 20 世纪,随着部分国家工业化的完成,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后,政策才逐步转向有利于农业的方面,对农业的保护才真正开始,所以对农业的保护通常都是发生在发达国家的。这些国家通过各种保护措施,扶持农业,提高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表现在贸易上最明显的就是“奖出限入”。虽然这种保护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但由于在发达的经济中,只有很少部分的劳动力在农业中就业,并且工资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受食品价格的影响大大减少,因此,对于提高农产品价格的政策,几乎不存在有组织的反对力量。从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农业的保护政策开始,到 60 年代欧

3、共体的共同农业保护政策,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的农业保护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国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本国农产品的供给。在国际贸易上则表现为欧美农产品大量剩余,补贴出口;日、韩农产品生产成本极高,而进口关税壁垒难以逾越。这种情况在 80 年代达到了一个顶峰,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愈演愈烈,其特性显露无遗。但是,原有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对国际贸易和各国的农业生产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缓慢,秩序混乱。在国际贸易领域内,农产品贸易处于一个极其特殊的地位。由于农业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关联着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国内政治等诸多因素,所以在 GATT

4、 时代,虽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但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一直游离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体系之外。尽管经历了长期谈判,可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进展非常有限。这在一方面导致了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相对缓慢,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已经从 40%降到了 4%左右,而农产品的关税却仍然停留在 40%50%之间。同一时期,工业制成品贸易总额放大了近 17 倍,而农产品贸易总额则还不到 6 倍;另一方面,多边谈判的停滞不前,也使得国际农产品贸易缺乏必要的约束,各国各自为政,国际农产品市场处于无序状态。2.各国间贸易摩擦加剧,市场动荡。可以说,在GATT 时代,各国出台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基本上属于

5、各国内部的事务。但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交叠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上时,会彼此关联、制约、影响,乃至发生冲突。由于各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保护高成本的生产和替代进口,并支持不太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出口,这常会破坏出口市场的秩序,使进口市场缩小,竞争加剧,造成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摩擦。在乌拉圭协议达成之前的几十年中,大量的欧美和日美贸易政策的争端都涉及到农产品。而且,一旦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就会对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秩序产生剧烈的冲击,危及到一些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安全。同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国家,其保护政策会使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隔离,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严重扭曲,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脱节,使得经济资源浪

6、费巨大。专家测算,如果解除世界农产品价格的扭曲,将可能给世界带来 560 亿美元的福利。3.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应依据各国的自然禀赋进行生产,并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可达到世界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抑制了国内对农产品的消费,减小了进口,促进了出口,导致了农产品贸易流向的扭曲,并使得国际市场价格疲软与波动。如欧共体在成立之初,许多国家还是农产品净进口国,由于保护政策的实施而迅速地变成了净出口国。有补贴的出口压低了世界市场价格,并使未受保护的、具有生产优势国家的生产者受损,减少乃至放弃生产;而获得补贴,没有生产优势国家的农产品生产者反而会大量生产,以获取补贴。据估计,凯

7、恩斯集团的食品生产者每年会由于工业化国家的保护而损失大约 150 亿美元。这导致了在世界范围内对资源的错误配置,对各国的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局部损失,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处于一种低效状态,而且这种状态会不断恶化,使补贴国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4.发展中国家利益严重受损。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严重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主要是制定较高的农产品价格,利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然而,80 年代以后,由于农业保护政策加剧了农产品过剩,发达国家农业贸易保护的重点便从过去的“限入”转为“奖出”。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恶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保护也在不断升级。在

8、经合组织(OECD)国家,每年政府向本国农业部门提供的支付超过非洲各国的 GDP 总值。美国、欧洲及日本对本国农业的支持占世界总额的 80%左右。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是,一方面通过贸易保护维持国内市场的高价格;另一方面又由于巨大的库存而向世界市场倾销剩余农产品,从而压低世界市场价格。发达国家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手段名目繁多,对发展中国家尤其不利,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于农业及农产品出口。这对于以农业作为主要外汇来源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产品价格的疲软和出口量减少将使其外汇收入降低,使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生产遇到诸多困难。据估计,若富国减少对本国农产品的补贴,从而改变价格扭曲的状况,

9、则穷国从贸易增加中获得的收益将三倍于它们每年得到的国际援助总额。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及其相关政策的实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已渐渐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了。农产品的贸易保护导致了产品的结构性过剩、巨额的农产品补贴、混乱的贸易秩序,以及由此带来的愈演愈烈的贸易大战等诸多问题,对原有的贸易保护措施加以调整,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便应运而生,成为了各国的共识。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意味着农产品自由贸易时代的来临。通过仔细的研究对比不难发现,现代所谓的“贸易自由化”(tradelibralization)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freetrad)2

10、。自由贸易强调的是全面的贸易自由,反对以任何政策或措施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出现于资本主义早期。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发展的贸易自由化,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进行的,有其自身的利益驱使,是一种有保留、有选择的自由贸易。在自由贸易的外衣下,隐含着大量的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内容。这种自由贸易的实施,会随着发达国家不同时期利益、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不稳定性。可以说,贸易保护政策是各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均衡、不稳定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只要有国家存在,有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差别和矛盾,贸易保护就不会消失。目前,贸易自由化只是一种发展倾向,而贸易保护也并不会消失,因

11、为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贸易仿佛成为一种理论思想,贸易保护反而是一种事实常态。 ”作为国际贸易中焦点的农产品贸易,虽然在贸易自由化上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措施远未改变发达国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本质,新的农产品贸易保护以反倾销、技术壁垒、使用特别保障条款等堂皇面目出现,其保护效应也在不断强化。保护与反保护的激烈争斗引发了许多摩擦与争端,使反倾销案例呈迅速增加之势。同时,为了将外国农产品拒之门外,一些发达国家打着“绿色消费”的幌子,不断强化食品监测体系,相继出台远远高于本国规定的进口食品检测标准,这使得绿色壁垒与技术壁垒问题

12、也日渐突出。再加上在转基因产品上的激烈争论,使农产品贸易上的贸易保护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3。另外,传统的一些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也并没有弱化,如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并没有出现下降:世贸组织成立后,日本和韩国的专业农民所获得的生产者补贴等值 19961998 年都为 23000 美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了大幅度增加,分别比 19911993 年增加了 5000美元和 4000 美元;欧盟和美国分别为 17000 美元和 14000美元,都保持了与世贸组织成立之前相同的水平;澳大利亚也保持了与 19911992 年相同的水平4。美国众议院在2002 年 5 月 2 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农业法案,其

13、主要内容是大幅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在今后 10 年里,美国政府对农业的拨款将增加到 1800 亿美元,比现有农业法规定的拨款增加了 735 亿美元。其中,对农业的补贴将比目前提高70%,补贴的主要对象是美国农业的主体,即谷物和棉花生产农场。同时,对畜牧农场及其他农产品生产的补贴也比目前有不同程度地增加。此外,针对畜牧业、水果和蔬菜生产业的土地保护项目的开支也增加了 80%,而这些行业过去是很少得到政府拨款支持的。这一议案的出台,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强烈批评,认为这必然会严重冲击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是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严重打击,使人们对“千年回合”的贸易谈判前景感到悲观。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依然在

14、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对本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虽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发达国家也做出了一些让步,其政策的实质依然是以贸易保护为核心,而且农产品贸易保护在经济衰退之际还有加强的趋势。当然,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产品贸易不可能长期成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特例,要求减少农业保护的压力在不断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已经成为未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点。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想单独对其农产品贸易保护体制作大幅度修改,要想通过多边谈判达成协议,在现有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体系上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三、 “千年回合”中农产品贸易展望1999 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在西雅图启动新一轮多边贸

15、易谈判,即“千年回合”时,遭遇了重大挫折,未能取得任何成果。直至 2001 年年底的多哈会议上,各方才同意在2002 年启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并争取在 2005 年 1月 1 日前结束这一轮谈判。不过,新一轮的农业贸易谈判已经依据农业协定的规定在 2000 年展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农业协定是一个利益妥协的产物,有不少漏洞和含糊之处。虽然农产品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的推动下有了不小的改进,但由于协议允许发达国家继续执行补贴农业的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一方面仍面临着高关税限制,另一方面也经常受到发达国家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困扰,这引起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协议履行状况的不满。在此背

16、景下,继续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出台更透明和更有约束力的执行细节和记录,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条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如“和平条款”的执行期已期满,如何后续执行亟待明确。所以,世贸组织需要召开新一轮的农业问题谈判加以解决。面临新一轮谈判,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欧盟、坦桑尼亚等二十多个成员提出了议案。尽快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世贸组织框架下,进行有效地约束,已经成为大部分成员的共识。多哈会议确定的新一轮农产品谈判的目标是:显著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并最终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大幅度削减造成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措施。为此,谈判的焦点将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1.在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国建议进一步有效地削减农产品关税。目前,采取何种核算方法来对税率进行削减,以及是否给予发展中国家、转型经济国家和新加入的成员特殊待遇,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几年关税配额的利用率较低,各方希望能改进关税配额的发放方式,削减配额内关税,实质性增加关税配额的数量,增加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时,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产品。2.在国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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